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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大视野》2003,(2)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作出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四种人”的解释。这“四种人”是:①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②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③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④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上述这“四种人”虽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按照这一法律解释,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讨论通过,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扩大的“四种人”的渎职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本刊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对照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罪适用主体规定,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法律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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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商业贿赂必须加强法治,同时要充分考虑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特别是要认真研究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条款,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有关法律的完善。首先,《公约》界定的贿赂犯罪主体有三类:一是本国公职人员;二是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三是私营部门内的贿赂。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主体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包括外国公职或国际组织人员,也没有规定私营部门的贿赂。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应适当扩大贿赂罪的主体范围,以更好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其次,《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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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的界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的界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的界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几个法定概念,是我们研究该类犯罪心理问题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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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4):85-9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该行为入罪既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也是出于完善我国刑法贿赂犯罪法律体系的要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与一般贿赂犯罪有明显的区别,需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期对该罪名的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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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最近,我在看某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当事人向某单位几名干部分别送有钱物,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有的人是受贿,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人是收受礼金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建议给予党政纪处理,请问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胡平胡平同志:案件查处中,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受贿还是收受礼金,要依据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及《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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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目前挪用公款发案率越来越高 ,犯罪形式亦多种多样 ,在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上分歧较大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8年 5月1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但在适用中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加以认识和澄清。一、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问题《刑法》第 384条对“营利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解释》第 2条第 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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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它非法牟利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刑法》对罚金刑的适用做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在《刑法》总则中关于罚金刑的执行方面增加了一项内容,即第53条规定:“对于不能全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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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单位犯罪是八十年代中后期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开始衍生并逐步蔓延开来的一种犯罪现象,并且这种犯罪现象在近年仍呈上升趋势,愈演愈烈。立法者针对这种态势,在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中,首开对单位犯罪作出刑法反应的先河。在刑法修改前,我国已先后在12个单行刑法和个别刑事法律中分别作出了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据不完全统计有70个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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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况且已经退休,如果其仅以退休人员的身份去帮助单位联系、介绍业务,不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他在受国有公司委托购买柴油添加剂的事务中,已具有代理人资格,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因而,张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收受贿赂,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依据新《刑法》第163条、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期答案:受委托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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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罪刑规范的实质是法益保护规范。刑法分则罪刑规范的罪状构造模式实际上是“犯罪成立模式”,是刑法对某种特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最低要求”。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未遂实际上是不同层次的两个方面的问题。犯罪成立与否讨论的是罪与非罪、是否发动刑罚的问题;而犯罪既遂与未遂是在确定已经成立犯罪的前提下,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对于刑的规范而言,立法事实上确立了以既遂为标本的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犯存在既遂与未遂的不同形态,而结果犯只存在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结果不发生就不成立犯罪。因此,在具体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就需要运用法益保护的原理,仔细辨别哪些犯罪是行为犯,哪些犯罪是结果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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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当时我国经济高度集中,整个金融活动完全处于国家的监控之下,因此经济领域的犯罪较少,所以未在刑法中规定洗钱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金融领域的逐步放开,洗钱现象在我国开始出现,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境内的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将赃款转出境外清洗,然后入境从事“合法”投资的现象日趋严重。另一方面,一些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借我国大量引进外资之际,利用犯罪赃款进行投资,然后以盈利的形式汇出境外。还有一些境外背景不明的金融机构,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