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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玉  那博 《政府法制》2011,(23):I0003-I0003
6月12日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山西省忻州市安委会组织25家成员单位在忻州市日月广场举行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采取悬挂横幅、散发传单、接受咨询等与广大市民交流互动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相似文献   

2.
刘啸宇  马志  王薇 《政府法制》2012,(21):62-63
用感情抓安全,靠责任保安全 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科学的工作路数.必须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有了制度的约束,员工干工作就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在落实各安全管理制度时渗透感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刑警与科技》2014,(13):28-28
[本刊讯]日前,黑龙江牡丹江市专门召开了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现场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牡丹江市教育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密校园安全篱笆,专门成立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中小学加快推进“门禁”建设力度,力争尽快实现由传统单一的人防为主,向以科技为主的安全防控系统过渡,实现重点部位及重点场所技防设施全覆盖。  相似文献   

4.
王铁军 《中国司法》2005,(11):111-111
近年来,江西劳教系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六有”(思想上有位置、办法上有点子、行动上有步子、工作上有任务,检查上有内容、总结上有典型).“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强化五项举措.实现了连续8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有力促进了场所的安全稳定和管教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实现监狱可持续的安全稳定,是监狱机关追求的长期工作目标。为此,监狱各级领导要把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实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监狱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找准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6.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一次不经意的违章,一个小小的隐患,都可能酿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抓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谨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查找薄弱环节上,注重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抓大不放小,抓小以促大,堵塞安全工作的漏洞,实现长效安全。  相似文献   

7.
监管安全重于泰山,监管安全是监狱的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监管安全是全体监狱民警必须树立的首位意识。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的不断推进落实,党、国家和全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管安全的标准越来越严,特别是在全面贯彻“首要标准”、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8511”制的形势下,监管安全作为开展监狱工作和教育改造的前提和基础,更容不得有任何闪失,几乎可以说上级领导和全社会群众对监管安全重大事故是抱着“零容忍”态度。  相似文献   

8.
为促使办案检察官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办案行为,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防止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大足县检察院在实行办案告知卡、办案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的“一案三卡”的基础上,2004年在职侦部门增加了“办案安全责任卡”制度:职侦部门在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卡过程中,认真填写案件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9.
冯国营  丁光展  薛江 《政府法制》2012,(36):I0002-I0002
山西省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阳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20余人,内设职能管理机构19个。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连续十二年平稳发展的良好成绩。该局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排查,实施分类整治,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全县安全生产秩序井然。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学中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表现在:将“证明责任”同“举证责任”混淆,认为“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把两个概念看作是内涵一样的同义词。  相似文献   

11.
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是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对抓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确保“两个不允许、一个压缩”目标的实现,使劳教场所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 (一)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制。长期以来,场所安全工作形成了思想动态分析、安全隐患排查、危重人员包夹、信息员制度、民警“四知道”、三大现场民警直接管理、各级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巡查、督查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无疑,这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性工作,为维护场所安全起到了…  相似文献   

12.
“责任履行的顺序性”是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核心区别。现有理论对补充责任“顺序性”的程序法论述并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趋向简单化、任意化。为满足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特点,应遵循审执分离的诉讼二阶构造,区分责任的确定程序与责任的实现程序。在责任确定阶段应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原则,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起诉对象。同时,基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可适当限制权利人主观放弃起诉直接责任人而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这一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设置具体条件,允许权利人直接起诉补充责任人,作为实现补充责任“顺序性”的例外。在责任实现阶段,应严格遵循执行顺序与执行穷尽原则,并在满足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补充责任人的顺序利益。  相似文献   

13.
河北省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金华中学)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在大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狠抓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出了以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首要的工作目标,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控体系为措施的一整套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相似文献   

14.
程少良 《政府法制》2012,(10):61-61
近年来,山西省襄汾县赵曲高级中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10年,山西省临汾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校园安保设施,切实保障了校园安全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全方位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临汾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非常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临汾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维稳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多次召开会议,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察通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工作台账和隐患台账。同时,坚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等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学校安全工作从上到下、从学校到家庭、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16.
张钢生 《刑警与科技》2014,(7):138-138,140,141
金融安保“三防联控”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目标既包含了金融安保工作要求中的“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保证资金安全”要求,也将以往安全防范各自独立的人防、物防、技防进行了完美结合,实现了功能联动、集中控制和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7.
胡建明 《江淮法治》2010,(13):38-39
“近期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令人痛心疾首,一方面,我们深感这些孩子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还不到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枞阳县浮山中学特级教师汪学勤在采访时说:“学校安全已经成为学校工作中的‘第一要务’,成为悬在学校头上的一把利剑,毕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啊!”  相似文献   

18.
韦鹏 《江淮法治》2010,(10):22-23
“玩命”法官“法槌在手、责任在肩,苦在其中、乐也在其中。”这是钟蔚莉对自己玩命工作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论人民法院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东楚 《河北法学》2002,20(5):26-31
“人民法院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常识”。然而正是这种建立在对“证明责任”概念错误理解之上的“常识”,导致了一系列法学理论和司法操作上的混乱和本不该有的困惑,成了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有必要厘定证明责任概念,采取有效措施推行真正的证明责任制度,并且强化一种诉讼观念即,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是法院,而是当事人或控诉方!人民法院只是将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适用到具体的案件裁判之中而已,尽管这也是一种“责任”,但不是“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李敏 《河北法学》2003,21(3):23-29
国家安全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国家安全工作具有某些特殊性,但这不是国家安全工作可以 不受法律调控和监督的理由。要建设法治国家,不可不重视建设国家安全法制,没有完善的国家 安全法制,法治国家不可能实现。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制不仅是各种国家安全法律和制度的创设、 健全,实现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更重要的是使“严格依法办事”和“法律至上”等现代 法治观念得以确立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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