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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要破解"有法律而无秩序"困局,需要在立法中,即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为公正付出努力;需要走民主立法之途,即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理性路径选择是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原则之一。作为公正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理性路径,民主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实体的人民性。  相似文献   

2.
关于加强社会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社会立法"这个命题的提出,体现了社会立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加强社会立法,需要我们在厘清社会立法与经济立法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明确社会立法的价值取向,完善社会立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立法。  相似文献   

3.
"以人为本"法律观的树立,是时代的呼唤.以人为本的立法观要求在立法中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寻求民生问题的立法关怀.以人为本的立法关怀,需要改变我国社会立法与经济立法发展的不平衡,更加重视和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立法需要得以确立、得到落实.秉承以人为本的立法观,需要对农民、农民工的权利作出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是时代的发展需要,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创新社会管理应当首先创新社会管理的立法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立法的评估机制、完善立法供求的整合机制、创新立法动力的引导机制、完善立法决策的民主机制。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社会立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重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点应逐步转向社会领域,放在涉及民权民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些重大事项上.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社会立法严重滞后,存在数量上远远不足、体系不够健全、缺项亟待补全等遗憾.客观地讲,我国现有的社会法体系相当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加快社会立法步伐和完善社会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陶品竹 《人民法治》2018,(12):40-4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现代社会,转型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最终都是通过各层级的立法予以有效解决。立法,在本质上是对各种社会利益的协调。立法者,需要具备大智慧、大胸襟与大视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文章围绕"谁主导立法""立什么法"以及"怎样立法"三个角度来探究如何做到真正的"大智立法"。习...  相似文献   

7.
要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完善立法。而我国的公安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形式归纳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道德回归和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时期,立法无法避免要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我们一方面应当谨慎对待立法的道德化,防止立法对私人道德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发扬民族传统道德,发挥公共道德对社会价值整合的力量。  相似文献   

9.
王鸿樱 《法制与社会》2013,(10):277-278
现代社会植物人的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社会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而中国在植物人权益方面立法上不完善,有必要及时地完善植物人权益方面的立法,使法律制度更不上社会需求。本文首先对脑死亡和植物人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指出了它们之间本质的不同。其次,分析了植物人的法理基础,从现实需要,立法现状的角度分析了植物人权益立法的必要性。最后,借鉴别国对植物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刘武俊 《政府法制》2012,(16):12-13
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新时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年《政府T作报告》中划定的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社会立法严重滞后。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更需要注入法治的思维和强化法治的观念。敢为天下先的深圳不愧是先行先试的改革典范。深圳率先制定实施社会建设促进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社会建设的“基本法”,亦是全国首个社会建设法规。  相似文献   

11.
新古典经济学侧重的是私人领域,探究的是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个体行为,它通过供求关系的分析来剖析现状产生的原因,不但具有强烈的建构性,而且也表现出为现状辩护的特点;相反,法律制度则属于公共领域的课题,它所规定的是人们的应得权利,要体现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从而本质上应该是演化的和关怀弱者利益的。正因如此,法律制度不应只是体现力量的较量和博弈,对它的分析也不能仅仅用基于供求的收益—成本范式,而是要遵循从本质到现象的分析路线;特别是,由于我国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依旧很不健全,还不存在私利和公益自然和谐一致的制度基础,因而简单地搬用相对成熟市场下解决私人领域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来探究市场很不完善下的社会制度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囚徒困境泛滥。因此,我们在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来解释尤其是在完善或设计法律制度时就必须非常慎重。  相似文献   

12.
朱立恒 《时代法学》2009,7(2):37-4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顺利有效地实施需要一定的理念保障。首先,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对于犯罪的治理不是采取高压的政策,而是相对宽容的态度。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是一种常态,对于犯罪的治理只要能够控制到社会能够容忍的程度即可。再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深刻认识犯罪规律和刑罚功能的产物,对于犯罪的治理应当保持谦抑性。最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及刑事司法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平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被追诉者的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严格执法与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付云根 《行政与法》2005,2(12):16-17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三大方面。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起着表率作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信用的好坏。因此,完善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的建设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政府信用建设若干问题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宪政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国华 《法学论坛》2005,20(4):91-94
和谐社会乃宪政国家之基础。所谓和谐社会的宪政价值,即指和谐社会的建构对于宪政国家建设的助动性和积极性。这种助动性和积极性集中体现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有助于宪政国家所必需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环境的形成。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使社会各阶层的融合与团结,就是要推动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就是要塑造公平与正义的公民文化,就是要构建规范、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机制。而所有这些,都是宪政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5.
周恒 《河北法学》2020,(4):103-115
作为一个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区别的概念,法治社会命题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活的秩序化、法治化,并尤其强调社会力量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试图借助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来型构法治发展的动力基础。准确认识当下的社会状况,充分挖掘现有的社会力量,是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路径。在当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日益改变着现代社会的交往模式,并塑造出互联网社交这一新型的社会关系形态。互联网社交的出现与发展孕育了以网络为介质的社会力量,使社会逐渐获取了同国家对话并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互联网社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可以从四个向度获得理解:互联网社交缔造着网络公共空间的公民品格;互联网社交孕育了网络社会的自治能力;互联网社交构成了民主参与的"非正式"渠道;互联网社交提供了权力制约的社会手段。  相似文献   

16.
李巍  陈洪玲 《行政与法》2005,(3):104-105
刑罚的轻缓化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是刑罚轻缓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本文从检察机关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原则和标准进行阐释,探讨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环节、方式以及实现的效果,以达确立科学的刑罚观念,推进我国刑罚适用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王树华  雷强  李军 《行政与法》2005,4(7):13-1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作了进一步要求。建设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要从各方面推进。行政权,是强大的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人们过分关注、强调了行政权的强制力,而忽视了其亲和力。文章通过对行政权的考察,认为亲和力是行政权的本质特征,在行政权中起主导作用,以此为基础,对行政权亲和力的实现途径及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初步的阐述。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制发展的"非均衡跃迁型"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非均衡",这种非均衡的实质是立法需求的非均衡萌生与非均衡回馈,这也是立法民主的真实形态。法制建设的动力源泉就在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阶级阶层对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利益诉求。地方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及其组织形式和协商机制的构成状况决定了在法制建设中的民主含量与民意特点,而法律实施的实际成效,即对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程度,则是对于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参与积极性与法制期望值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影响因素。这既是30年民主法制建设的非均衡法律发展路径的一个重要内因,也是理解和优化未来法律实践走向的一个重要线索。毕竟,民主基础和法制实效之间才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正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9.
张喻忻 《政法学刊》2009,26(2):60-63
我国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立法也只有五条,为了更好地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对占有制度本身所具备的价值进行全面的研究。占有制度产生的初衷就在于止暴安良,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先占、时效取得制度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占有制度划定利益、分配利益、调整利益,确保社会秩序;人们按占有制度设立的模式去行为,可以形成秩序,并形成对其行为的合理的预期,避免了整个社会的混乱状态。  相似文献   

20.
立法的社会接受能力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的社会接受能力就是立法本身所具有的品性以及与既存制度的兼容性等所决定的法律能够在社会上得以实现的能力 ,主要有 :社会主体的认同能力 ,这是社会主体对立法的自觉体认能力 ;与既存制度环境的兼容能力 ,社会存在的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是立法产生的先在条件 ;法律本身的激励能力 ,它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社会的成本支付能力 ,是社会具备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各种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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