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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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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大》2021,(6):34-34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相似文献   

2.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确保...  相似文献   

3.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  相似文献   

4.
<正>(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现将审议的总体意见和修改建议报告如下:代表们一致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正(2021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3月9日下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们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王晨 《北京周报(英文版)》2021,(11):I0001-I0007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相似文献   

7.
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郑耀棠等三十二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议案的决定》规定:"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据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区域组织产生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以及终审法院常设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就职。  相似文献   

10.
正3月8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代表团团长景俊海,副团长韩俊参加审议,巴音朝鲁、代表团副团长金振吉参加审议。景俊海代表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1.
<正>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相似文献   

1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二、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15.
1997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产生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同胞单独组团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权利,是香港历史上的第一次。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同于内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因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条款,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这一选举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7年6月30日前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负责筹组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财政预算案、拟定法案,提交临时立法会审议;依  相似文献   

18.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议案,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相似文献   

19.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20.
<正>(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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