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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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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在受贿现象、受贿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对受贿罪的对象——贿赂——加以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财产性利益说"是可取的,贿赂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动产、无形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人体器官、伪劣商品、违禁品、商业机会这些特殊"贿赂"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对象。贿赂的外延需要扩大,并应相应地拓宽受贿罪的处罚界限,构建新的受贿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3.
介绍贿赂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谋取利益并非影响受贿罪既遂标准的内容,既遂点应为贿赂收取之时,对于收受后将贿赂上交单位财务或用于单位公务的"归公"行为的司法评价,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即权钱交易的故意进行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在"贿款归公"中,上交和用于公务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了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空缺,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笔者尝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视角。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与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及贿赂主体的处罚认定几个方面对贿赂犯罪主体再探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有发生,因社会发展使得受贿行为方式花样繁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难度。面对相关案例时,需要明确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受贿的本质是以职务行为中的权换取行贿人给予的利,只要受贿人有接受贿赂的意向,客观上接受了行贿人提供的利益就可以成立受贿罪。最后的利益是否在受贿人手中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7.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存在缺陷,影响了反腐成效。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范围,取消相关客观构成要件限制,将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索取、受贿行为纳入斡旋受贿情形,有利于增强依法反腐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贿赂犯罪,在主体判定上面临着许多难题。在该罪主体的判定上,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关系密切的人"的理解应坚持综合判断的原则,从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方面以"特定关系人"为参照,另一方面重点考察影响力的有无及大小;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不同的视角考察,在两种影响力交织的情况下,权力性影响力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9.
张平  谢雄伟 《理论月刊》2005,(4):133-135
单位行贿罪的设置对于遏制目前严重的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罪的主体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情节严重”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要件;该罪的行贿人只有在立案侦查前主动交待自己行贿行为的,才能适用特别自首的规定;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配置不相协调的弊端,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0.
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六) 对商业贿赂犯罪之改进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正。其中,两条重要的修正就是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修改,主要内容是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和对象作了扩大的修改。这样的修正是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弥补刑事法网不足和认真履行国际公约的必然要求。两个新修正的罪刑条款涉及的罪名应重新调整为“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司法适用认定中应注意两个新罪均属特殊犯罪主体;两个新罪的犯罪成立之数额较大都应以2万元以上作为定罪起刑标准。但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废除两个新罪的主观罪状中有关“谋利”的规定;二是增加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三是扩展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四是添补商业贿赂犯罪基本犯的罚金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1988年1月《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发布实施,给受贿罪以立法形式下了明确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个定义具体地揭示了受贿罪的主体、受贿行为的方式以及贿赂的内容等。为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对受贿罪的确定起了很大作用。新刑法上的受贿罪基本上借鉴了《补充规定》上的规定,其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相似文献   

13.
杨坤 《青年论坛》2008,(5):79-82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狭义的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事前无约定的在职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打击贪污腐败的重点应当放在典型的事前受贿和有约定的事后贿赂上;而从理性刑法以及未来的反贪腐工作形势考察,则应将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与其他类型的事后受贿均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2008年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站在法律层面.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似乎欠缺依据。但公众的态度至少说明,择校费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更重要的是,通过现有信息渠道,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相似文献   

16.
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商业贿赂行为渗透于市场竞争之中,研究探索反商业贿赂执法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查处商业贿赂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范的缺陷1、原则抽象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模糊,法条原则抽象,执法的操作性差。如:“商业贿赂”没有上升为法律术语,执法人员将回扣等同于商业贿赂。2、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较为狭窄,有些领域,有些行为没有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没有对索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对市…  相似文献   

17.
介绍贿赂罪的设立没有导致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没有造成司法实践中无法解决的适用问题,因而不宜予以废除。介绍贿赂行为必然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由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特殊规定,应该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但是两种情况除外:其一,行为人与受贿方共谋,并将受贿款项分赃,此种情形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其二,行为人与行贿方属于利益共同体,请托事项的完成对行为人也有利益关系,此种情形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  相似文献   

18.
尽管我国刑法典受贿类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是在"影响力"的含义上,二者范围并不相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是指对他人的行为或者思想能够起一定促进或者改变作用的无形力量,其可分为形式上的影响力和实质上的影响力、职权性影响力和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及直接影响力和间接影响力;行为人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强弱与行为的定性有着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9.
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识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方面应把握两点 ,一是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 ,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行为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 ,不应以受贿论处。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 ,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 ,不利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如索取财物的规范过窄、受贿罪的界定范围问题等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的各种形式,探索了对受贿罪判罚的理解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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