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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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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存在一种"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律师把庭审环节当成辩护的主要场域,甚至唯一场域,而忽视庭审外尤其是庭审前的辩护活动。审前既不与检警机关设法沟通,也未能说服其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决定;庭审辩护又以宣读根据卷宗撰写的辩护词为中心。这一模式的形成,与审前制度空间的局限、刑事辩护理念的偏差、审前辩护技能的欠缺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导致了诸多消极的后果,尤其是辩护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也难以及时地促使检警机关自我纠偏。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前程序的辩护人地位,使得部分律师日益重视"辩护前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让中国律师彻底走出"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实现有效辩护尤其是有效果的辩护,至少还应从检察机关的审前定位和办案方式的诉讼化、律师权利的增设与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监管和值班律师的定位等诸多方面,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乃至刑事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3.
学界关于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理论改革方案,大多停留在“审卷”的重述上,难以深触庭审实质化的核心要求。确保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实现从“审卷”到“审人”的转变,然而“审人”的支点在于刑事卷证的合理运用和科学规制。从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卷证运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刑事卷证运用制度的体系优化可从两个维度展开:从立法层面对刑事卷证制度运行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予以明确,适度熔断刑事卷证的证据能力,以主动切断刑事卷证与刑事裁判之间的非正当联系;从司法层面扩张解释直接言词原则条款、限缩解释直接言词例外条款,以达至“审人”的衍新,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好发问的时机和技巧,不仅有助于协助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而且可以为下一步发表辩护词做一些必要的铺垫,以强化辩护观点,起到画龙点睛、先点睛后画龙的作用。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庭审发问一要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庭审发问是整个辩护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在发问内容上必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互联系,彼此呼应。对于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发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需要在庭审阶段提交给法…  相似文献   

5.
以“审被告”为主要特色的我国传统刑事庭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为此应当构建一种以“审证人”为主要内容和表征的刑事庭审模式。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要求和强制证人出庭方面的进步,体现了“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转变的思路。而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变“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庭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契机。今后的刑事庭审模式改革,应在坚持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证人出庭力度,完善严格证明规则,同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逐渐淡化“审被告”模式色彩,实现“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的彻底转变。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0,(5):142-152
审辩关系作为对抗式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性概念,现于当下我国亚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冲突性的非对称关系。表面上,其肇因于辩方诉讼内的程序性与证据性辩护以及诉讼外的舆论性辩护三种辩护形式。本质上,其源始于裁判者在诉讼目的与庭审功能上的事实中心域立场。结果上,其导致了程序规范的惯习失灵与裁判权威的最终失却。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法官亟需在日渐朝向对抗式的改革话语中承担起全新的制度角色:立足于以裁判者为中心的审辩关系重构,刑事法官不仅需要完成整体上从权力集约型向权力分享型法官的职权转换,还需在相应的诉讼禁止与诉讼许可、程序控制与程序引导以及程序制裁与程序救济的单向性转换中实现其真正的个体认同与价值肯受。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在叙述案件事实、认定依据和论述判决理由方面,文字简洁扼要,语言简单有力。但不足的是,对辩护主张和理由,没有或仅有简单的一两句叙述,不能反映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主张和理由能否成立,与刑事辩护的地位很不相称。笔者认为,判决书叙明辩护主张和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首先,庭审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庭审过程中,也应该在判决书中得到反映。只叙明控诉观点和理由,容易使人产生控辩地位不平等,法庭并非中主裁决之印象。其次,控诉职能与辩护职能都是…  相似文献   

8.
资讯     
《中国律师》2014,(8):89-91
最高法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与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衔接机制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切实保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中的各项诉讼权利,突出保护律师在庭审当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同时指出,律师权利最集中的表现是在庭审环节。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保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将探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与裁判文书说理进行有效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审判方式,实现了控、审分离,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庭审中,要由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据、宣读书面证据,进行质证、对证和对案件情况发表意见,进行辨论和互相辩论。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大多数案件需要辩护人参加_实践中,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现状如何呢?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对某市法院1997年审理的220件刑事公诉案件进行了调查。一、刑事辩护的现状1、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较少。被调查的220件刑事公诉案件,对305人判处了刑罚,其中只有52人聘请了律师或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  相似文献   

10.
鞠启 《法制与社会》2010,(36):23-25
从现代刑事诉讼结构和律师辩护制度之目的的视角考察,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加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能力,保障其程序主体地位,更在于通过加强刑事被追诉者的辩护能力,以促进控辩对抗,从而保障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程序功能,以维系控、辩、审各自独立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结构,并维护现代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制度目的,以及建基其上的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国诉求。故而,律师辩护之独立性有其制度基础和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1.
毛立新 《政法学刊》2006,23(1):76-80
为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必须抑制侦查对审判的影响,通过一定诉讼机制,实行侦审阻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侦审阻断机制不健全,导致侦查中心主义,庭审流于形式化、走过场。应借鉴域外两大法系的做法,正确理解侦审阻断的概念与法理,完善我国侦审阻断机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庭审制度还存在若干问题,需借鉴现代庭审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改革,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应当是以职权主义为主、当事人主义为辅的审判模式——混合审。  相似文献   

13.
徐秀红 《法制与社会》2013,(11):289-290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从实践来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防止了庭审的繁琐和形式化,使案件的审理仅仅围绕重点和焦点进行,起到了加快诉讼节奏降低诉讼成本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程序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其有效发挥程序分流功能的立法意图没有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也致使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正是针对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从理论上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对于庭审实质化的理论研讨尚有一些盲点,相关的改革举措也存在较大局限。推进庭审实质化并非是刑事庭审制度局部的技术性改良,而是刑事审判方式转型的系统性工程。首先应当从确定案件类型、审理层级、审理内容三个维度上对庭审实质化予以推进。其次,要重塑以抗辩制为内核的庭审事实发现机制,构建庭审内外部的裁判心证约束机制,规范合议决策和法院案管决策的案件裁断审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充分介入审判前程序,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前辩护权及程序保障机制(一)刑事审前辩护权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第一次允许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前的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审  相似文献   

16.
自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法律的正确实施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律师担任刑事辩护却出现了滑坡的现象,对于这种滑坡现象已成为社会尤其是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造成刑事辩护工作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集中起来是由以下几种因素所导致,并对此提几点改进意见。一、导致刑事辩护滑坡的几个因素(一)我国现行审判制度的不完善性是造成刑事辩护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1、“先判后审”的审判弊端现象使律师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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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2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与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树昌联袂为本溪市溪湖区彩北新村村委会主任卢权华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罪一案做无罪辩护.记者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相似文献   

18.
质证权起源于英国,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原则、言词原则、面对面规则、交叉询问规则.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在法律规定上的矛盾、质证规则和程序可操作性不强、控辩审三方的庭审质证能力不足、普通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比率不高.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制度,需要重视质证权的地位和意义、完善质证程序与规则、提高控辩审三方质证的能力、确保证人出庭以及谨慎与合理使用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19.
“控辩式”的刑事审判方式,决定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诉讼对抗的庭审局面,形成了审、控、辩三方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格局。作为一名组织指挥庭审活动的审判长,在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中驾驭好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法庭秩序井然,庭审有条不紊,查清案件事实,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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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巧是一种技能,刑辩技巧是一种烟熟精妙而灵巧的刑事辩护技能。刑辩技巧除了辩者要有良好素质,还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证据和法律。离开了证据和法律,刑辩也就无所谓技巧了。辩者艺术地运用占有的全部材料,通过语言文字的巧妙驾驭证明自己提出的中心论点,也就是期望法院予以采纳的主要意见的正确,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刑辩包括庭审的辩护,庭外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的辩护和形成书面的辩护即制作辩护词。从辩护的性质来看,有无罪辩护,改变定性辩护,要求从轻、减轻、从宽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刑辩所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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