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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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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李磊 《法制与社会》2011,(6):122-122
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本文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3.
张智辉 《法学研究》2009,(5):164-174
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在立法思想上存在着矛盾,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窄,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处理不当,过分强调受贿数额对受贿罪法定刑的影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在惩治贿赂犯罪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研究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合并的必要性。构成要件要素的相似性也为两罪的合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合并后的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罪,也即取消斡旋受贿罪,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本文就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案名:钱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案发时是某动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钱某,男,案发时是市公安局下属某保安服务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初,被告人钱某向被告人赵某谈起其认识某银行孙副行长(另案处理),如果把公司资金存入该银行,除公司可获得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利息以外,个人还可获得奖励。其后,赵、钱、孙、李(假冒银行信贷科长,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知情型受贿开始大量涌现 由于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迫使部分受到威慑的腐败官员改头换面,他们一改过去自己直接受贿的方式,转由让其特定关系人或其他人利用自己的公职之便收受贿赂.此类案件中,由于公职人员躲在幕后操作的方式极为隐蔽,加之涉及的刑法理论和适用问题也较为复杂,所以往往难以使其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以及其知情的具体情况,是其成立贿赂犯罪与否的一个关键问题.此外,赃物的分配处理情况也在刑事责任认定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陈玮 《法制与社会》2010,(13):259-26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确立的一个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认真的研究理解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界定本罪与他罪的区别,更大程度的接近立法目的,正确理解罪名的立法价值,真正做到在司法实践中灵活有效的应用该罪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9.
按照刑法理论上对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关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由于最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揭示这种犯罪的本质,所以学界存在的争议观点也比较多。笔者基于对国内外关于受贿罪客体观点的分析与评判认为,重新审视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应该是受贿罪的客体。  相似文献   

10.
影响力受贿罪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纳入了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这将对进一步推动我国运用司法手段惩治反腐败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1.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对受贿罪的量刑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检验发现,这种差异的存在不能完全归结于受贿数额和量刑情节的不同,而是既与各地区对相同受贿数额的危害性评价不同有关,又与各地区对从轻、减轻处罚功能的选择不同有关,还与各地区对从轻、减轻处罚幅度的计算不同有关;且不能排除是由其他因素所导致。研究结论表明,《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确立的“数额+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标准亦难以消减受贿罪量刑的地区差异。所以,需要因地而异地调整受贿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功能的选择依据,统一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具体比例,以尽可能地消减受贿罪量刑的地区差异。  相似文献   

12.
随着贿赂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比例逐渐增高,为有效惩治犯罪,两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并明确列举和阐述了受贿犯罪的十种新类型,但却并未全部囊括常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出资的新型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需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就犯罪数额的计算设定行之有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4月26日,河北,衡水,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对于巨贪李灿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的日子。 在今天,他罪恶的生命已走到尽头。自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期间,日均受贿7万多元,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受贿4744万余元。相当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以受贿数额衡量。他堪称新中国建国以来被查处的“第一贪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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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该意见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受贿罪类型作出了界定,解决了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对于"两高"《意见》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如何适用,以及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值得研究。本期特组织以下几篇文章,就有关"两高"《意见》中的法律适用和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17.
“关系密切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出了一个模糊术语——"关系密切人",其内涵和外延的认定,以及与其他"关系人"的区分,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问题。笔者拟从"关系密切人"的范围入手,界定不同的罪责情形,指导司法实践。更从长远着眼,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本文提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贿罪的保护客体是否受到侵害无直接关系,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不同情况下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价值评价相反,因此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不具有合理性。依据受贿罪的保护客体之设定以及规定该罪的价值追求,应当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中删除,同时依据受贿的同时是否枉法作为划分不同受贿罪类型的根据,以使受贿罪的立法规定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夏燕 《法制与社会》2010,(29):172-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6日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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