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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路径。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检力资源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障,本文横向上从人才结构、岗位设置,纵向上从办案人员借调机制等方面入手,研究监所检察部门检力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相似文献   

2.
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室(检察组)或者派出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构,由其具体行使监所检察权。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保障罪犯等被监管  相似文献   

3.
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行使该项权力具有明确的宪政基础和法律依据。现行监所检察权的配置在许多方面还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致使立法预期价值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影响了权力的运行效果。实现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需要考虑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在上下级检察机关以及同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调整监所检察权的配置,完善相关机制。立法方面,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完善监所检察权的配置模式,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当前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制为主,巡回检察制为辅的监督模式.实践中,派驻检察制与巡回检察制存在各自的优势与弊端.改革监所检察监督模式,应当针对制约监所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遵循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围绕监所检察权的运行特点,在加强与规范派驻检察的同时,增设上级巡回检察,扩大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相似文献   

5.
监所检察监督具有监督刑罚被合法、公正地执行和保障受刑人人权的基本职能。当前监所检察监督重点任务之一是与减刑假释相关的刑罚执行,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梳理,可以检视出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法律“表达”存在紧张性,而地方的检察监督实践则从监督姿态、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不断丰富着其内涵。  相似文献   

6.
中国检、执权分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所检察模式突出了国家法律监督的重点范围,也造成了非场所性刑事执行的监督弱化;具有独立地位的检察权不带偏见地监督执法,自身却可能被实体权放逐;检察权、执行权的法律基础是共同的,后者却是目前影响推动法律完善的基础力量。因此,有必要尝试检察权对制定低位性执行法规的积极介入,并建立较为系统执行程序和具体监督规范,通过法律杠杆实现检察权的以小制大。  相似文献   

7.
现行检察权的配置由于忽视结构性权力的合理构建,造成检察权的结构性脆弱,进而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实践中的弱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只有进一步合理配置检察权,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为此,在司法改革中应当注重对检察权结构的充实和完善,根据结构性权力的要求科学配置检察权。  相似文献   

8.
谈科学配置检察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守安 《人民检察》2005,(11):16-17
一、科学配置检察权的具体要求从语义上讲,“科学配置检察权”中的“科学”, 是指符合科学规律的、合理的。而关于法律制度的“合理”的理解,一般认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主要在于其是否合乎规律和可行。因此, 科学配置检察权至少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符合检察权配置的一般规律,二是符合检察制度生存和运行其中的客观实际。在检察权的配置上,尽管各国存在差异,但从历史和现实上考察,至少存在以下几条规律。(一)检察权的配置总是与检察机关的性质界定相适应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来的,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分为立法权、行政  相似文献   

9.
强化诉讼监督权的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程序性权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行使诉讼监督权与行使公诉权和侦查权同等重要和必要。然而 ,从目前实践看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缺乏应有的权威和独立性 ,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强制性的手段 ,作用范围狭窄 ,监督效率不佳 ,存在严重弱化的表现。这种现象的存在 ,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同时也不利于检察权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 ,客观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诉讼监督权的对策 ,在现阶段显得尤为必要。一、诉讼…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郁林 《法律科学》2012,(6):176-185
检察机关在民事程序中的权限通称为民事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区分为守法监督权和执法监督权,前者源于社会治理职能,后者源于公权力制约职能。在民事程序法中,执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而配置的审判监督权和为监督法院执行权的行使而配置的执行监督权,守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配置的民事公诉权和为排除当事人和社会干扰法院强制执行而配置的执行协助权或支持执行权。这两类法律监督权的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均不相同,因此所针对的主体、适用的客体、启动的条件、运行的程序、救济的方式等等也不应相同。据此,为民事检察权相关规定的解释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和导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11.
在当前的监所检察工作中,由于目标价值的缺失和监督职能的分散,造成监所检察功能的弱化,影响了刑罚执行监督效果的实现,也限制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本文试图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为视角,通过缩减与刑罚执行监督性质不相协调的职能,增加具有刑罚执行监督性质的权能,使监所检察工作在更加明晰的职能线路下重新定位,形成与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齐列的执行监督权,保障“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职能最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监所是我国执行刑事羁押、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但是由于监所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具有相对独立和集中的权力,也是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多发之地。因此有必要从监所干警执法素质、监所内部监督机制、监所检察机关职能等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共同构筑监狱人民警察"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以期达到预防监所职务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任务.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监所检察工作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除此之外还承担着侦查职能和公诉职能。我国现有立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与人大法律监督地位的关系不明确,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方式手段单一,以及检察权的不独立都限制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进行反思,通过改革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5.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6.
监所是我国执行刑事羁押、执行刑罚、对罪(人)犯进行教育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但是由于监所实行的是封闭性管理,具有相对独立和集中的权力,也是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多发之地。因此有必要从监所干警执法素质、监所内部监督机制、监所检察机关职能等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共同构筑监狱人民警察"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以期达到预防监所职务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工作担负着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艰巨任务。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依法监督,公正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成监所检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构是检察机关实现检察权能的具体载体.也是管理检察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构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检察机构设置对于检察机关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本着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原则和目的,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配置上,先后进行了多种有益的尝试.获得了不少宝贵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检察机构设置仍不够科学,检察职能配置仍不够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形成制约。  相似文献   

19.
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职责。对减刑、假释的实施行使有效地监督,对于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质量和水平,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严格执法,鼓励服刑犯人加速改造,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检察机关监督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刑罚执行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滥用刑罚执行权将导致前期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失去意义,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体系。现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的任务就是通过履行监所检察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场所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完成监所检察这一任务,目前,基本途径就是实行派驻检察,也就是在监管场所集中的地方设派出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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