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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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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具有自首存在争议。笔者赞同肯定说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也表现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形式,并且具体探讨了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功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只是该罪自身的一些特殊性让我们无法与其它职务犯罪相提并论。因此,解决该罪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该罪的特殊性,无疑将会给我们的司法实践指明道路。  相似文献   

3.
第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数额计算的问题。数额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很重要,但数额的计算在实践中相当麻烦,且没有有效的办法。目前,实践中一般比较常用的是用“数额排除法”,或者“差额减除法”,即在行为人的全部财产和支出中,排除其合法收入的部分,剩余的就是以非法所得而认定的非法财产。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涉及到刑事沉默权、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深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统一问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必自证其罪的基本原则。为此,可以通过修改罪状表述来避免与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碰撞。  相似文献   

5.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 ,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 ,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 ,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 ,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 ,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及客观要件的立法设计上有一定缺陷。司法认定中数额计算、“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以及证明责任的负担上都存在一些疑惑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特征,对证明范围和证明责任的理解,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其同犯罪等问题存在分歧,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着诸多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存在于立法当中,表现在法律条文之上,严重影响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此笔者试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律条文中存在的缺陷作一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少有单独以该罪侦查、起诉、判决的案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以下几个疑难问题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障碍。 一、国家工作人员所持有的财产和支出的范围难以界定。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独自一人:国家工作人员虽组织家庭,但独立生活;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应表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而不是持有 ;该罪在司法证明上并无重大突破 ,只是在立法上的证明责任转移 ;该罪在设置方面的缺陷问题 ,根源于其前置制度的缺失 ,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11.
为严厉打击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弥补立法上的漏洞,国家确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十几年来,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本文针对围绕该罪存在的争议和立法上的缺陷,提出扩大主体范围、提高法定刑、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该罪惩治腐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运用至今已有二十年。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该罪无论从罪名的设立,还是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都争议不断,特别是立法的社会效果更受人们关注。在此笔者就该罪在适用过程中的立法效果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该罪的修正提供一些合理意见。  相似文献   

13.
张瑞 《法制与社会》2012,(30):240-2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被确定为刑法罪名以来,虽然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1997年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时,吸取了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进行了相应修改,但这些修改仅仅停留在更加准确描述该罪罪名及加大该罪处罚力度的层面,未能从根本上对该罪的一些备受争议和质疑的基础理论问题作出充分回应。学术上的争议和理论上的误区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三个方面的理论误区进行论述,旨在从立法目的和司法功用上厘清理论误区,希望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修正和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更加关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修订。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适用主体范围、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是否适宜等角度研究,对于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依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不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作为截堵性的条款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该条款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立法上对该罪的条款进行调整,力求使该罪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势力。  相似文献   

17.
庞忠云 《政法学刊》2005,22(3):57-58
当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被公认为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适用所面临的一些尴尬也日益凸现出来,例如举证责任、有罪推定、法律规避以及惩罚犯罪的效果等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对惩罚犯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立法缺陷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  相似文献   

19.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关注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的其他证明因素较为忽视。通常犯罪分子巨额财产的获取时间、支出、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状况的查处对于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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