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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益
1.胎儿的生命权益
生命是人的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在此,胎儿的生命权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先期生命法益。侵犯胎儿生命权益的行为归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失去生命。另一类是因父母某一方的过错导致胎儿死亡,如胎儿母亲服用禁止孕妇服用的药物导致胎儿流产、父亲殴打母亲导致胎儿流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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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差不多是个人就能写诗,至少打打油如同探囊取物。颜真卿当然也有诗歌流传,不过,谁都知道,颜真卿名动天下的绝学,是他的“颜体”。其实颜真卿不光是耍笔杆子,玩枪杆子他也很在行。而且,他的生命就终结在烽烟之中,死得轰轰烈烈。颜真卿当然是与笔墨为伍的文士,但他视刀光剑影为无物,出人十万敌军如履平地,是条铁血汉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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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是以生命个体的角度重新审视教育,以促进生命个体健康成长为目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我国的现行教育中缺乏对生命个体的关注,使得生命教育的实施迫在眉睫,生命教育成了当今教育的一门必修课,生命教育使个体能够更好的成长与发展,对个体的一生都有长远的影响。本文从生存教育、情感教育、死亡教育、挫折教育,人文教育的角度来说明生命教育的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