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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人大》2014,(5):48-48
日前,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将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强调对超限超载现象的源头治理。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从2004年6月开始,全国开展了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此,国务际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正>《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近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若是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将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强调对超限超载现象的源头治理。按照规定,对于货运源头单位较为集中区域,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货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  相似文献   

7.
豫政办〔2 0 0 4〕 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联合制订的《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九日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相似文献   

8.
超载超限车辆违法上路问题由来已久,由于涉及面广,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它已成为运输行业的一大"顽症".本文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反超载超限"集中整治行动,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的成因作一浅析,并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经济、社会规制和道路运输系统等不同角度提出了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200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们按照全省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路面执法为主阵地,以源头科技治超为主攻点,以长效治理为落脚点,严格督查、严格治理、严格执法,有效地保障了我市治超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市累计检测车辆4.5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0辆,卸载货物ll0余吨,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短途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现象明显减少,因非法超限超载导致的道路拥堵与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治超保畅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一、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我们着重在货物、车辆、思想"三大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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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  相似文献   

12.
《山西政报》2008,(12):3-5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今日上海》2011,(7):63-63
经国务院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处罚措施。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14.
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已经2020年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咸辉2020年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15.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2004年6月起,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开展了以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为主要内容的声势浩火的治超工作。3年来,全省累计投入路面执法人员160多万人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2万辆,卸载货物57万吨;全省12万辆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核定吨位;超限比例由治理前的65.2%下降到目前的8.6%,严重超限超载比例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设施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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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T4年1月15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政报》2011,(18):4-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2010年以来.个别地区和路段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反弹,超限率上升,严重破坏了公路设施,给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源头监管责任意识薄弱。  相似文献   

18.
货运市场的超载现象,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而客运市场出现超限载客的现象则大多是在节假日,特别是春运期间,虽然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过多次整治,但是年年有超载,年年有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超载频繁发生究竟为哪般?记者日前就这个问题采访了一位跑长途的客运司机。也许从他的“实话实  相似文献   

19.
《山西政报》2010,(16):F0003-F0003
今年以来,沁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省、市、县政府治超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县治超办的要求,对政府公示的71个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使治超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20.
朱江 《前沿》2013,(10):83-8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损失的事件。学理上,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存在几个主要问题,如超载问题与醉酒驾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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