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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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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有价证券”指国家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和保值公债等有价证券。彩票不能作为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行为对象。将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设立抵押、质押不属于本罪中的“使用”,此种行为不应当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等罪应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2.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 ,作者从其构成要件、范围界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等几个方面对有价证券诈骗罪进行了的认定 ,提出认定时应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明知” ,要注意范围的界定等 ,这样才可准确惩治并避免疏漏。  相似文献   

3.
有价证券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有伪造、变造、虚假权利质押、恶意买卖、冒用、空买空卖等不同的方式,犯罪使用之物也包含虚假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家有价证券、外国有价证券众多形式,颇为复杂。  相似文献   

4.
借条、欠条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不属于有价证券、有价凭证、有价票证;债务人盗窃自己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条、欠条,意图赖账的,不构成盗窃罪,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抢劫、夺取、骗取借条、欠条的,也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5.
伪造有价证券,是指行为人违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擅自制作虚假有价证券的行为.伪造有价证券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没有制作权限,或者仅有一般制作权限而超越其权限范围;行为人所制作的有价证券是虚假的,且能够以假乱真.变造有价证券,是指行为人违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擅自对真正的有价证券加以篡改、变更的行为.变造有价证券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质上没有变更权限;行为人以真正的有价证券为变造对象;行为人对有价证券予以篡改.  相似文献   

6.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做了一些探索合同诈骗罪的责任承担方式;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相似文献   

7.
刑法规定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更是为了透过秩序的维护来保护有价证券的真实性以及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伪造有价证券罪的法益是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以及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8.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诈骗罪,源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之争。因此,有必要深刻剖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本质,基于该本质特征,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范围、对象及效力,探讨影响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多重变量因素,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正确适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典中诈骗型犯罪形成了特殊类型的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并立的模式,在二者之间,在各具体的金融诈骗罪之间,以及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都存在法条的竞合关系,这些关系的正确处理和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的罪数的确定等,都依赖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所以,这种司法解释不能随心所欲地操作,应注意协调,使其合理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合同诈骗罪,其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遏制这类犯罪的需要,是加强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的需要。文章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打击合同诈骗罪应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上加以限定,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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