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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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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康复 《求索》2008,(10):155-157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控制股东所操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听命于公司控制股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克服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弊端,公司法设计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中小股东通过派生诉讼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其实质是解决公司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确保中小股东利益不因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受到侵害。股东派生诉讼在本质上并非维护公司利益而是解决公司内部争议的制度,无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对公司的利益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法律无须赋予公司任何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石,当事人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我国2005年10月新修改的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却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在股东公司代表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定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是进行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当事人法律地位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4.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制度。现行立法中只规定了解散的一种事由,即公司僵局,缺乏对股东滥权的规定。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亟待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入手予以完善。因此,需确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公司司法解释诉讼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做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5.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制度。现行立法中只规定了解散的一种事由,即公司僵局,缺乏对股东滥权的规定。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亟待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入手予以完善。因此,需确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公司司法解释诉讼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做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6.
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岩 《前沿》2002,(11):120-121
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都存在这种制度 ,它的理论核心是股东诉权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公司。成为原告须满足三个条件 :股东身份的拥有、持股时间、持股数额。被告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致害人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 ,也不是被告 ,它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宇霞  伊士国 《理论月刊》2006,1(6):101-10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过去的《公司法》并无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刚刚制订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不利于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立法,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9.
隐名股东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问题并未明确规定。从隐名股东的涵义出发,探讨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可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在结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了股东保护机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分析新《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及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探讨新《公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法定验资程序,由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改为无限制、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改革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保护,大大缓和了资本制度的严厉性。然而,资本制度的缓和并没有否定资本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的重要地位,即便是在完全的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依然是股东最为重要的义务,股东能否充分兑现自己的出资承诺恰恰关系新《公司法》下公司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认缴资本制的真正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后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问题,便成为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和着重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将公司法人格否认确立为一项制度,最高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52条将这类案件定名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这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制度是对公司制度的基石——法人格独立制度的有益补充,必须从严适用。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需要在个案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寻求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中多数统治与少数保护的平衡照顾是公司立法历来所关注的问题。现代公司中董事会功能空前扩大,小股东地位日益弱化,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共识。文章在对小股东保护的理论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小股东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构想。  相似文献   

14.
徐刚  刘艳 《理论月刊》2003,(10):118-120
我国已经加入WTO,按照WTO规则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变革与重构我国《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其一,要使外商投资的公司回归《公司法》;其二,公司资本制度应实行折衷资本制;其三,我国《公司法》应明确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时,《公司法》应取消关于职工权益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构建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生对股东的利害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变更时,如何既维护“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又充分保障少数异议股东的权利,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公司法》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建议我国《公司法》引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以实现对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和协调。  相似文献   

16.
高孟浪 《前沿》2004,2(11):166-168
公司法人格制度只解决了“立”的问题 ,对应的“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 ,就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但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 ,必须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这包括发展法理、判例、制定法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诉讼制度,从而全面启动了以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间接诉讼为基本内容的股东诉讼制度,这对健全股东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当鼓励股东积极行使诉权,解决好当事人诉讼适格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管辖问题、股东直接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司法审查问题、股东诉讼的费用担保问题等,从而真正实现股东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8.
冯文杰 《新东方》2006,(3):45-47
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由原《公司法》的230条减少为219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经营者及劳动者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此次新法的出台更是众多中小股东期盼已久的,这次修订将成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改革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一、注册资本金额、缴纳方式及股东出资范围的调整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相似文献   

19.
游善生 《前沿》2006,(12):110-114
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是一股世界潮流,中国新《公司法》适时地引入了这一制度,不但在总则中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而且在分则中安排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公司法》的这一修订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时代背景,使得《公司法》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气息;突出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增强了《公司法》的人本色彩;顺应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世界潮流,赋予了《公司法》一定的国际性;切中部分中国公司唯利是图的时弊,赋予了《公司法》高雅的气质,既对股东负责,又对社会负责,体现了新《公司法》较强的责任感,但《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能否真正发挥实际法律效力还不能盲目乐观。  相似文献   

20.
孟继超 《求索》2013,(8):201-203
股东派生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即为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以股东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一项旨在维护个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发轫于1843年英国FossV.Harbottle案,历经股东派生诉讼被否弃、股东派生诉讼被重启继而“大多数规则”被突破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被广泛运用等历史过程。如今,股东派生诉讼已发展成为两大法系的一项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大陆地区于2005年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然而,该制度相关条款尚存有缺陷,如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简单且苛刻、关于侵权行为的可诉性规定不够周延、股东派生诉讼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此立法之不足虽受制于当时利益主体之相关博弈.但长此以往必将破坏经济运行之社会公正。为此,完善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需在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股东诉讼前置程序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诸方面加以改进与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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