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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押金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称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以下称后履行方)在订约后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造成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不是同时进行的,且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不尽一致,往往约定一方先履行其给付。但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可能危及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时,如果仍强迫先履行方先为给付,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先履…  相似文献   

3.
论债权迟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债权人迟延的意义及问题点债仅人迟延(defaultofthecreditor),或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力的事实。债务的履行,因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的性质之不同,有时可以无须债权人的协助配合,仅债务人单方即可以完成,比如不作为债务,只要债务人不为义务违反之行为,即可以完成债务的履行。然除此之外,更多的情形则会是要求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债务人才能够完成债务的履行。比如,加工债仅人所提供的材料场合材料的提供、居室装潢作业期间债权人应容许债务人进入…  相似文献   

4.
吴永红 《特区法坛》2005,(1):44-44,41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早在日尔曼法中就有所体现,是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规则的法律确认和发展。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一项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是在德国民法典中正式加以确认的,德国民法典第326条第1款规定,“1、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2、应向数人为给付者,在未为全部对待给付之前,对于对方…  相似文献   

6.
贾锋 《现代法学》2013,35(5):185-193
对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的度量,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研究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内在逻辑构成涵摄社会救助权的给付范围、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三个维度要素。其中,给付范围是从横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对象、主体以及项目进行规范,可以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在场以及在场的排序问题。而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两个维度则是在给付范围科学界定的前提下,从纵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给付程度进行规范,是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履行的效果问题。  相似文献   

7.
一、概念及其渊源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它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如德国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义务的一方,于他方当事人未为给付前,得拒绝自己负担的给付。”此外,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均有类似规定。英美法中与大陆法系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相类似的是“推定的交换条件”理论。根据该理论,法院可以依当事人明显的意图和交易的实质推定:一个双诺合同的一方的履行以另一方的履行为条件,或双方的履行互为条件。当一方的履行以另一…  相似文献   

8.
论加害给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加害给付的概念加害给付在德国法中称为积极侵害债权。在德国,该理论最早由德国律师史韬伯(HermannStaub)于1902年提出,以弥补传统的违约形态划分的缺陷。该理论自从问世以后,受到广泛的重视,德国学者多勒(D6llC)认为该理论乃是“法学上的伟大发现。’o,它不仅对德国的判例和学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深刻影响了属于德国法系的其他国家的民法。何为加害给付,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加害给付是指未能按照债的规定作出给付或履行,也说是说,债务入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如给付腐蚀的…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7,(6):57-58
法官: 我们和刘某等8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刘某无力量履行法院判决的,其个人应给付他人的欠款,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3个月前冻结了刘某在我们公司所持有的32%的股权。  相似文献   

10.
《法学》2007,(8):128-131
在成立后履行抗辩权问题上,当事人之间的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未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较易判断,但对双方当事人间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学界的评判标准不一。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与合同相对方实现合同目的有密切关系时,应视为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具有牵连关系,合同相对方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主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1.
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晓峰 《法律科学》2003,(1):93-102
违法转租中 ,转租人能力的欠缺不构成转租合同的效力障碍 ,次承租人有权要求转租人履行其给付义务 ,不当得利返还之客体应依个别、具体的利益标准判断。  相似文献   

12.
马宁 《河北法学》2013,(2):40-51
存款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业已发生,投保人等履行了通知协助义务,存款人已提出索赔,且不得停止支付事由后,方会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若立法赋予存款保险人越广泛的职权,则其对保险事故内涵的界定越宽泛,反之则较为狭窄。我国存款保险事故内涵可表述为投保金融机构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时须遵循最低成本原则,其履行保险责任方式主要包括:给付保险赔偿金、公共资金援助、"好银行"与"坏银行"、购买与承受、设立过渡银行。存款保险人限制其应履行责任的途径主要包括限定存款保险金给付时间、给付数额,以及设定自负额。  相似文献   

13.
将来给付之诉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于将来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它能起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但将来给付之诉尚未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全面认识。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将来给付之诉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将来给付之诉的设立目的、提起条件、适用范围及审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适时确立此种诉的制度,以便人民法院据此受理和裁判将来给付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4.
【案情】高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朱华给付信用社借款本息104373.20元,分期履行:2006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06年12月10日前给付84373.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朱华未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5.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罪的追究,毫无疑问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得以较好贯彻落实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带有惩罚性的法律保障措施。因此,对该罪的追究是否准确、及时,对全社会形成义务人自觉履行人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4,(3):40-47
尊重、保护和给付三层次性的国家义务结构论已为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而在有关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理论中,唯独受教育权的国家给付义务却很少被人论及,且其法律规制现状也比较紊乱。所以,对这一领域空缺的充实与完善实有必要。从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的角度来看,其国家给付义务的内容体系建构与履行行为的监督机制是两大关键性问题。前者主要包括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和制度性给付三个方面;后者分为国家义务机关自行纠错、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和公力救济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17.
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概念及其渊源 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在德国,“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定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  相似文献   

18.
德国旧债法的履行障碍形态是以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履行障碍主要形态的积极侵害债权,虽然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这一缺陷通过法官法得以弥补,形成了不良给付、附随义务的违反及拒绝履行三种主要类型。在德国新债法中,借助统一的义务违反要件,积极侵害债权被成文化并纳入了一般给付障碍法中,它成为超越一切具体给付履行障碍形态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在新债法中积极侵害债权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主给付义务的不良给付和附随义务的违反。我国《合同法》有类似于德国旧债法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与德国法有明显不同。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关联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因我国法律没有对关联公司问题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经常出现当事人利用关联公司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现象。案例一:某银行支行诉某时装公司、某玻璃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一审调解书确定时装公司给付银行支行借款7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玻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查明时装公司已停业无支付能力,同时由于市政建设需要,玻璃公司租用的房屋需被占用,也已停业,亦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安抗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陈洁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及德国民法典第321条对不安抗辩权的内涵作了明确的界定,认为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于合同签订后明显减少,并有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可能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未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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