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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一般和特定的伪劣产品,但不包括铜矿和建筑工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特定伪劣商品结果犯中的单纯生产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多环节的销售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购买行为应当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伪劣医用器材明知而购买并有偿地使用于他人,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2.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3.
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威胁、引诱、欺骗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应与侦查策略区分,对于程序违法的言词证据,应当区别对待。排除实物证据,应根据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证据的客观性是否受影响,综合考虑。实务中"排除"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基本可以作等同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必须主动排除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4.
当前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管辖权、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认定、配套行政法规的建立与执法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应通过统一犯罪认定标准,赋予公安机关更大管辖权;按市场价统一“销售金额”;建立和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统一检测标准;以及执法机关加大履责力度,打假打劣并举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孤证不为定说"是一个史学概念,后来被引入法学领域,变成了"孤证不能定案",并逐渐成为我国诉讼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虽然法律从未对其进行过明确的定义和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孤证不能定案"却一直起着类似于国外的证据补强规则的作用.与证据补强规则相比,"孤证不能定案"一说的含义既过分笼统,作用范围又缺乏必要限制.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证据补强规则方面的立法经验,将"孤证不能定案"改造成为一项操作性较强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类型除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外,还有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通过对这类证据进行类型化梳理和特质揭示,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升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确保案件审理和认证的质效。  相似文献   

7.
判断初查所获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符合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的条件。除了客观性和关联性之外,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还要具备合法性。初查作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有着合法的依据,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初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理应具有合法性,具备了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条件的初查所获证据材料也理应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8.
论证据的充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体系对案件真实的证明程度必须达到充分。应该从证据充分性的前提、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关系、证据的来源、证明过程、证明责任等方面来综合判断证据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9.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生产了伪劣商品,只要未实际销售达5万元以上,无论生产价额多大,都不成立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是对立法的误读。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模式,不具有合理性;司法解释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有违对向犯的一般原理,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0.
为了防止偏重口供并担保口供的真实性,各国大多设立了补强规则,规定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才能定案。在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共犯口供问题上,尽管理论界通常认为共犯口供同样需要补强才能定案,但司法实践中却将共犯口供作为补强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这说明对于共犯口供的证明力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案共犯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无需补强直接定案;非同案共犯与同案非共犯口供一般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11.
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严峻态势 ,重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关于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刑规范 ,分别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节。本文着重对上述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作了探讨 ,主要包括 :特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明知”的判定 ;“销售金额”的理解及认定 ;注册商标犯罪认定中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问题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共犯和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收集证据、采用证据、核实证据、运用证据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规则可以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证剧规则可以限制对证据的自由取舍。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证据规则贫乏、内容粗糙,相关证据规范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虽然,近年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补充规定了一些证据规则,但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刑事证据的取证、采证、查证、定案规则。  相似文献   

13.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实践中,正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行为对象以及销售金额是认定本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销售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内涵应该做扩大解释,而且应该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在销售金额上的标准一致化,在立法上应进行一定的修改,这样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行政案卷排除规则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这是诉讼公开和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质辩权的需要,也是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程序要求。有学者认为,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不仅是行政诉讼的要求,也是行政程序的要求。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行政诉讼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不但应当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原则,而且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的质证,否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收集的证据,因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且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经  相似文献   

17.
目前 ,人们在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认识。司法实践中 ,要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应正确理解它的概念 ,并在弄清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 ,重点解决主观罪过形式和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8.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具有证据价值,我国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无论是国外法律,还是我国刑诉法的相关理论,都肯定了其证据的价值在于:一、从定案的角度,只有同案人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证实,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从补充证据的角度,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在任何情意下都具有相应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现行规范并未明确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如何界定。考察现有案例,发现法院在判定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时,首先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中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作初步判断,并结合程序违法是否导致证据实质真实性的欠缺得出结论;在未有明确的法定程序规定时,参考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原则作为判断基准。在目前立法模式下宜增加例外适用规则,即在排除适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前提下,亦承认存在例外采用情形,以缓和实务中产生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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