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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广仁 《法治研究》2006,(12):16-17
一、强化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确合伙人的管理责任、统一律师对规范管理的认识是实施规范管理的思想基础 1.重视合伙人队伍建设。合伙人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能否承担起对律师所的管理责任,首先取决于全体合伙人对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是否具有趋同的价值理念和事业追求,只有办所理念的一致和理想信念的基本统一才能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合作,心意合一就会形成共同创业的合力和凝聚力。其次,良好的个人业绩只是业务能力的证明,单纯的业务能力不表明他(她)当然具有管理才能或乐于为大家服务,而律师所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个人作出舍弃和牺牲。  相似文献   

2.
韩光 《中国律师》2005,(1):49-5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限责任合伙在英、美等国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合伙所广泛采用。据资料统计,到2002年底,美国已有5148家律师事务所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尤其是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发挥了合伙在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特点,同时将合伙人无条件的无限责任变为有条件的无限责任,既有利于律师减轻执业的心理压力,促进执业律师拓展业务,同时又有利于吸纳合伙人的加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而在我国,《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之一,但其规定的“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  相似文献   

3.
周斌照 《法治研究》2006,(12):20-21
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目前,中国90%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律师事务所,扶持、完善合伙律师事务所就是扶持律师事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解决不利于自身发展和管理的主要问题,调整和完善发展策略,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应优化律师执业外部环境,推广并扶持名牌及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应引入企业战略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的平衡计分卡方法来科学地完善经济体制管理。合理的合伙人制度和经营理念的转变是稳定和发展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关键。合伙律师事务所只有具备了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真正树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生存、发展。  相似文献   

5.
律师参与律师事务所收益分配的法律问题,即合法地所有某项财物,合法地取得财物的所有权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更多地研究的是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国家、社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律师参与律师事务所收益分配,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律师取得收益分配之所有权如何才受法律保护,笔者拟从权利、义务、所有权、新《刑法》的角度,对此问题作些肤浅的探讨,以请教于同仁。一、现行三种不同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财产所有权归属分析。按照现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存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三种类…  相似文献   

6.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早在几年前,司法部就提出了我国律师业要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战略,这是加快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一些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已经意识到规模化建设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  相似文献   

7.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早在几年前,司法部就提出了我国律师业要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战略,这是加快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一些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已经意识到规模化建设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性,正在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机制、体制和模式,但在要不要规模化发展以及如何实现规模化发展等问题上,还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应该说,我省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恢复发展,已经进入了转型时期。在这个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何才能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效能,提高综合竞…  相似文献   

8.
陈霞 《中国司法》2011,(4):60-6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在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条款的设立,从国内来看,一方面改变了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一统天下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张灵 《中国律师》2009,(1):55-59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0.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11,(10):14-16
2008年7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加,一个合伙人的过错.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允。  相似文献   

11.
有关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晓富 《中外法学》1997,(4):107-111
<正> 合伙企业法,通常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主体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与公司、独资企业平行的、三种主要企业形态之一的合伙企业的重要法律。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实施,笔者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不成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可行性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合伙企业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后增加的新型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自身的优势弥补了传统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不足,为踌躇满志的创业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创业起点。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并非不能克服,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种合伙组织形式,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责任的概述来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和条件,进而分析有限合伙人该如何承担其债务而引述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4.
岳鸿 《中国律师》2004,(9):54-57
在《律师法》修改的紧锣密鼓中,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方面的研究,我们注意到了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是美国企业法上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一种适用一般合伙法的新的合伙形式,是对传统合伙制的重大变革与发展,这种形式在美国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小型企业采用。近年来,全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正由传统的普通合伙型向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发展,传统普通合伙型律师事务所在大型国际化事务所…  相似文献   

15.
童新 《中国律师》2014,(6):34-36
正2003年11月,司法部出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8年进行了修改,至今已实施超过10年。由于该办法限定不得采取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并要求联营期间双方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应当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联营的紧密性,影响了合作的深入进行。10年过去,当年几家联营所大都运作不佳,有的甚至终止了联营。  相似文献   

16.
申琳 《中国律师》2008,(2):37-41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案》由全围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瞩目的《律师法》修订工作尘埃落定。修订后的《律师法》在诸多方面对1996年《律师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其中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调整,特别是新增规定的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说是此次《律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7.
一、县(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现状 1.新所较多,规模较小。这类“麻雀所”硬件不硬,软件不强,办公条件简陋,组织结构松散。大多数律师没有专业定位和专业分工,碰到什么业务就办什么业务,无暇学习,知识陈旧,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所与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搞不正当竞争,或互相诋毁,或争相压价之类的事情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8.
王隽 《中国律师》2005,(12):24-25
中国律师制度自恢复至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不包括外国所驻京办事处),2004年全年共设新所126家,2005年1-9月共设新所97家。尽管北京律师这些年的发展一直走在中国律师的前列,创造了一系列第一,但在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特别是行业整体氛围比较浮躁的状况下,律师协会的工作必须要务实、扎实,要着力发扬实事求是之风,力戒浮夸骄纵之气,要改变眼睛只往上看、只关心金字塔尖上几个大所的习惯,转而把工作重点放在绝大多数中小所的规范管理指导上,使首都律师真正实现整体健康发展,这是新一届北京律协…  相似文献   

19.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20.
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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