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传统国际法中国际条约对第三国(即非缔约国)的效力一直受古老的罗马法"约定对第三者既无损,也无益"(the principle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的原则的限制,并逐步形成了"条约不约束第三国"的习惯法则.但是,在现代国际条约实践中却有不少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现象,许多国际法学家在论述"条约不约束第三国"原则时,曾频繁地举证《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六款给非会员国规定义务是该原则的重要例外.  相似文献   

2.
本文是前苏联著名国际法学家童金教授生前最后一篇文章。它在苏俄国际法学上将产生重要影响。 前苏联的国际法学曾独树一帜,其理论体系形成了所谓的苏联学派。该学派特别强调条约的作用,认为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或者说基本的渊源,但对国际习惯则评价不高。在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苏联委员甚至斥责习惯法是落后的,是白人和少数大国统治时代的产物。这种褒条约贬习惯的态度,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一方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设立了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进入了以条约的形式编纂的时代。另一方面,新国家或新政府,基于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的考虑,不愿受带有西方烙印的国际法遗产的约束,条约则由于是国家明示同意的产物,自然受到欢迎。 然而,这一学说在法理上存在着问题。国际法一词的含义,指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也就是说,它对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有约束的效力。而条约,按照“条约不及第三国”这一公认的原则,是不能约束非当事国的。如果说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或主要渊源,那就等于说来自条约的原则、规则具有国际法的普遍效力。这讲不通。从这一点考虑,不少西方学者坚持习惯是国际法的基本渊源甚至唯一渊源。英国的 郑斌教授就认为,只有习惯才是国际法的唯一渊源,条约仅仅是国际义务而非国际法?  相似文献   

3.
张昊 《法制与社会》2014,(3):29-31,54
条约的相对性,是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法律效力,非经第三国同意,条约对第三国没有法律效力。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的管辖权问题就一直饱受着国际社会的争议。本文试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为视角,浅析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以官方书面协定的方式明确了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平均每天一个经济大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的数目就超过2个.建国以来,我国已缔结或参加超过了1000多个各类双边和多边条约.而针对每一个双边或是多边条约,除了务约的缔约国,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该条约的非缔约国,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三国.条约不拘束第三国,这是传统国际习惯法经典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当代国际法的实践对这一原则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凡有条约义务的国家都应该贯彻执行,这是保障条约的完整性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所必需的。然而,历史和事实证明押完全绝对地恪守这一原则又是不现实的。本文拟从情势变迁原则入手,考察条约义务应否绝对履行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的原则、规章和制度大多规定在国际条约中。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国际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签订国际条约以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国际条约在今天尤为重要。国际条约由主权国家所缔结,“条约必须信守”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国内执行条约是每一个缔约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那么如何在国内执行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赋予国际条  相似文献   

7.
<正>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双重制度"这个词的意义是,一个条约其中一个或数个当事国受公约所调整,同时,另外一个或数个当事国又受国际习惯法规则调整("受调整"这个词,在一个具体的条约关系中涉及到调整着各当事国行为的法律)。一、关于第三国权利义务的第三十四条考虑双重制度的出发点,必须是条约不拘束第三国的一般条约法规则。这个规则规定在公约的第  相似文献   

8.
根据1945年旧金山会议通过的《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款(寅)项,“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国家所承认者”也被列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一般法律原则”的任务在于防止发生“法律不明”或“不可能裁判”的情况。最初国际联盟于1920年通过的《常设国际法院规约》列入这项规定,是为了在没有任何条约或惯例可资遵循的情况下提供一个补救办法。否则,一旦条约或习惯法存在空白,法院也就无所适从,不能对某一案件作出妥善判决。  相似文献   

9.
习惯国际法在WTO中一般都能得到适用。但2006年WTO专家组在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中的决定破坏了WTO和习惯国际法的和谐。本文认为,当与WTO协议不相冲突时,如果大部分WTO的成员方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所有的争端当事国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某一争端当事方不是缔约国但是明确表示接受条约中规定的约束时,条约的规定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在WTO中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10.
1997年7月1日,香港将回归祖国的怀抱。香港的回归开创了国际外交史上的里程碑,亦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关于香港问题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在国际法上无效条约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议。它是确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凡有效的条约对各当事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由该国善意履行。对以侵略战争所摄取的结果而缔结的条约,由于该战争的性质是非正义的、非法的,“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因此,这种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所强加的条约是无效的或可废止的,并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明证。19…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今国际条约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条约的违反时有发生。一方违反条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根据国际法相关的国家责任制度提起国际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当事国在违约后,对另一方当事国采取的某些措施也损害了条约的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条约法中"不守约者不得要求践约的抗辨"原则,违约方不得以对方违约作为减轻自身责任的抗辩理由。本文从默兹河分流案来分析了这一国际条约法原则。并联系条约法的其它制度和国际法相关规定以及条约履行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2.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劳工、强迫劳动事件作出了判定中国劳工败诉的终审判决。判决的主要理由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根据该条的规定,中国劳工的个人请求权属于已被放弃的战争赔偿要求。为了得出上述结论,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还涉及了诸多必须予以澄清的国际法理论问题:如条约单方面解释的效力问题、回忆录和会议记录等在条约解释中的效力的问题、条约对第三国效力的问题、对条约宗旨的单方面解释的效力问题、《中日联合声明》的国际法性质到底是条约还是中国政府的单方面宣言的问题、国内判决在国际法上的效力问题等。本文仅从国际法上国家外交保护权的角度,对本案及其他正在进行中的对日民间赔偿诉讼的解决前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际法上公认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成员方必须按照WTO协议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WTO成员方应尽的条约义务。应当说,WTO协议的适用首先是指其成员在国际贸易关系中依照WTO规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在国际层面上对WTO各项原则、规则及制度的适用。不过,如果离开成员方在国内对WTO协根据国际法上公认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成员方必须按照WTO协议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WTO成员方应尽的条约义务。应当说,WTO协议的适用首先是指其成员在国际贸易关系中依照W…  相似文献   

14.
各种国际法教科书、专著对条约的定义都做了大同小异的规定,例如,《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中将条约定义为“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一项协议,用以表明创立、改变或限定受国际法支配的关系。” (第361页)苏联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编的《国际法》将条约定义为“两国或数国之间关于确定、变更或终止它们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明示表示出来的协议。”  相似文献   

15.
雷蕾 《中国司法》2002,17(10):38-40
WTO规则体系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领域最有效、最明确的法律制度,给全体成员带来了深刻的制度性影响。但是,其具体实施仍主要依赖于各成员方的国内执行,即,国内适用问题才是WTO制度的重心所在。然而,WTO法在其成员方国内的执行和实施面临的却不仅仅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正如王铁崖先生说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实际问题”①。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规定,可知,WTO条约群作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在国际法层面上,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  相似文献   

16.
李薇薇 《法学杂志》2012,33(4):104-109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公约》在香港继续适用的理论基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条约继承,也不是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而是"一国两制"理论在条约继承上的一种制度创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处理人权条约的继承方面既体现了国家主权、高度自治这一根本原则,又特别重视连续性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7.
蔡高强  刘健 《河北法学》2004,22(4):116-119
欧盟法主要由欧盟与成员国签订的基础性条约、欧盟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和欧盟通过的条例、指令和决定组成。在欧盟内部,欧盟法可以直接适用,具有直接效力,并处于优先地位。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既不同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也不同于联邦法与成员邦法的关系。欧盟成员国各自适用欧盟法的实践,反映了欧盟法独特的适用方式,表明国际法日益得到普遍的尊重与遵守,主权国家自觉灵活适用国际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国内适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国际法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正> 一、引言 在对本文的主题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对“南极条约体系”和“第三国”这两个基本概念作一说明。南极条约体系是指以1959年的《南极条约》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区域性国际法律制度,它以南极大陆及其沿海,以及其中的人类活动为规范对象。该体系除《南极条约》外,还包括与《南极条约》相联系却又独立的许多法律文件,如1972年的《南极海豹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以及根据《南极条约》所制定的一些措施,如1964年的《南极动植物保护议定措施》。南极条约体系的最新发展是1991年10月通过的《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第三国”是国际条约法上的一个概念,是  相似文献   

19.
条约对第三国(方)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庆海  刘爽 《法学研究》2001,(4):154-160
根据《条约法公约》的原则规定 ,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法律效力 ,非经第三国(方 )同意 ,条约对第三国 (方 )无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 ,条约仍可为第三国 (方 )创设义务或权利 ,可以对第三国 (方 )产生法律效力。具体分为 :条约为第三国 (方 )创设义务 ;条约为第三国 (方 )创设权利 ;对第三国 (方 )义务的变更与取消和对第三国(方 )权利变更或取消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20.
习惯和条约的国际造法功能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两项主要渊源,从而也是国际造法制的两种主要方式。历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国际习惯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关于条约的缔结、保留、解释和效力等条约法原则、规则和制度问题的著述可谓层出不穷,而关于习惯造法和条约造法各自的优、缺点,关于习惯和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相对地位以及在国际造法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系统探讨并不多见。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