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1 毫秒
1.
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燕 《河北法学》2004,22(4):136-143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目前公司法研讨的热点问题,部分公司已经引入一些独立董事,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但将一种制度引入我国,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移植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独立董事的依存背景出发,力求说明我国不适宜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而应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2.
尹志强 《人民司法》2005,(10):71-74
自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以来,该制度在改善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无此制度适用传统,许多规定尤其是关于独立董事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的规定不甚明确,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如今公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本文试图对此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3.
21世纪初,围绕独立董事的引入引起了国内的大讨论。很多学者通过统计模型、实证分析等方式证明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是我国公司治理的“良药”,反对引入独立董事,极力主张应当保留监事会制度并将其不断加强完善。究其原因,是基于二者的监督职能的冲突是否会造成公司治理混乱的担忧。本文将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各自的功能设计出发,探索二者的兼容性,这对于推进我国董事会改革与公司治理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目前公司法研讨的热点问题。证监会在法律上已强制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行却存在着种种困难。  相似文献   

5.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色制度,其在制衡内部人控制权滥用、捍卫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上卓有成效。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我国也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简称《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权等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不仅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国法学界所面临的—个新的任务,就是要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进—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考察研究,总结分析其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探索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努力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科学依据,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相关  相似文献   

7.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源于英美的法律实践,而我国的《公司法》更多借鉴的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如何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协调是当前实践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双层制”,即在股东大会  相似文献   

8.
张运所  秦玉彬 《河北法学》2005,23(6):129-132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引入了英美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国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其本土化问题,特别是要协调好与监事会的关系,这将决定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能否成功.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进行比较,指出我国新<公司法>应授权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任意选择采用单层制或双层制公司监督机制模式.  相似文献   

9.
美国历来有重视独立董事作用的传统,其共同基金的运作也多采用“公司模式”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历经五次修改,形成了今天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凸显了对独立董事监督功能的深度强化.较之美国而言,我国采用“契约模式”运作的共同基金存在着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基于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在共同基金中引入“公司模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不失为一个革除上述弊病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机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最近,世界各国对公司法的修改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下面,我们对日本上市公司的种类和特点、独立董事的采用进程以及董事协会的运作方式等进行阐述,并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比较,以促进我国公司法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张伟 《行政与法》2010,(2):126-128,F0003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适用目前仍然充满争议。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入手,充分论证了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根拳问题应选择的改革路径。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模式,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定义、功能以及任免机制等均作了阐述和分析.并对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改进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对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量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李世刚 《法学杂志》2020,(2):11-21,F0002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性,并确立了独立担保的中国规则。独立担保的核心功能是替代押金与保证,就其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而言,其风险虽集中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人身上,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独立担保具有微弱从属性和高度独立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是一种与"保证"并列的"人的担保"。依据该司法解释,独立担保的认定采二元标准,其实质构成要件有二:担保人不得主张基础交易项下的抗辩;担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不得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联动。独立担保人止付的主要抗辩事由是受益人索付有"明显的欺诈或滥用",即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付会造成他人损害。  相似文献   

13.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公司社会责任视角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理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宏涛 《时代法学》2010,8(3):76-79,86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缘于人们对公司目标的反思,即公司不能仅仅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还应当注意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消费者、公司雇员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增强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能力,在发生损害事故时,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进而有助于实现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以货运代理业务及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的情况为基础,从独立经营人的内涵出发,对独立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上述主体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完全替代。建议商务部在修订1998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时,应摒弃"独立经营人"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刘一瑶 《行政与法》2012,(7):125-129
在我国,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尚不规范,在公司法相关法律中也没有详细规定,且执法中受到查处的个案也比较少。这种现象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对规定解读的多样化、查处手段单一等直接相关。本文以新公司法的内容和结构为基础,着眼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概念界定"、"董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董事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等内容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近年来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钟华友 《河北法学》2003,21(6):127-130
全国首例“花瓶董事”陆家豪状告证监会案已经落下帷幕。围绕陆家豪是“独立董事”还是“董事”及其责任承担,笔者看法是:法院判决陆为“独立董事”是不合法的;认定陆的责任承担上是过重的。  相似文献   

18.
徐浩 《北方法学》2010,4(6):80-85
规定股东会职权的《公司法》第38条和规定董事会职权的第47条分别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兜底条款。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新增加的条款,立法者试图通过强化章程自治解决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规定不清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兜底条款不能全部实现立法的目的,甚至还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在章程没有规定时,无法判断有些事项究竞是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在股东会职权规定条款和董事会职权规定条款增加兜底条款实际上是不了解股东会和董事会功能定位所致,因此需要先对兜底条款作无害化解释,在下次公司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19.
Directors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normally owe fiduciary duties to their shareholders or, in the case of nonprofits, to the charitable mission of the organization. As an organization descends to bankruptcy, however, the board's duties may shift. At some point, the board may be imposed with different and often conflicting obligations to the corporate enterprise as a whole, with a primary criterion being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s analyze the murky areas of the Zone and give guidance as to when the board's duty may shift-and as to how directors should proceed both in determining their duties and in working to fulfill them.  相似文献   

20.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