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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逃贪官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贪官携款外逃的现象有逐年上升之势,如何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及追回流入境外的腐败资产是反腐斗争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已正式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给我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惩治外逃贪官及追回腐败资产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缺席审判制度的缺位却使得有关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难以实现,所以有必要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外逃贪官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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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探究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对接,甚至存在立法空白。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对公约义务的履行,而且使贿赂犯罪分子屡屡逃脱刑法制裁。为有效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能追回贿赂犯罪资产,刑法应在罪名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加以修订,并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和独立的财产没收等相关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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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的国际化促使国家间反腐国际合作不断深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填补了国际法在相关领域的空白。相比较而言,我国《引渡法》在某些方面与《反腐公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则还需要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落实。因此,建议比照《反腐公约》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引渡立法的先进经验,利于完善我国的引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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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确立了一系列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原则,在刑事执法主体方面主要明确了专门性和独立性两个原则。在刑事程序运行程序中确定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核心原则、行动中的合作原则、程序推进中加强控制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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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斯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27-30
以境外腐败资产的追返机制的研究为视角,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严格实现"对物的审判"与"对人的审判"的分离,将刑事缺席审判的范围严格限定为重大贪污腐败的贪官外逃的案件,同时将刑事缺席审判的功能不定位于解决定罪量刑,而仅仅是解决境外腐败资产的归属,即通过缺席判决来确认国家对被告人卷至境外的腐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从而便于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视野下来顺利追回流失境外的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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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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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影响力交易犯罪,它包括“请求他人进行影响力交易罪”与“利用自身影响力交易罪”两个具体犯罪,我国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约》第十八条的内容,但与之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刑法,使之与《公约》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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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贪官携款外逃已成为反腐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球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对我国腐败分子外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我国应尽快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完善腐败犯罪构成要件 ,在立法层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以预防职务犯罪 ,建立《公约》框架下的引渡贪官和追缴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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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1-13
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追逃会上公布的资料,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国外“自由主义”的天空下接受“荫护”,我国涉腐贪官外逃形势严峻。而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规制定的视野不够宽,惩治腐败的法律呈现非系统化,反腐败机构具有非独立性等等。要构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必须树立国际理念,法律制定要与国际法规相契合,积极探索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便利路径,完善国内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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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翔天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4):13-16
社会反腐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主体对反腐败工作的参与,能够弥补国家反腐自身的局限与不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非常重视社会力量对反腐败的参与,要求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反腐败的社会参与。尽管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反腐制度,但仍有改进之处。网络时代的到来促使中国社会反腐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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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私营部门内腐败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我国虽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如何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与该公约相衔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私营部门内腐败犯罪的规定,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到侵财犯罪,将其与我国刑法现行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利于我国立法上的完善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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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犯罪立法上体现出犯罪圈宽泛、刑事责任规定妥当及立法技术科学与成熟等特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对腐败犯罪的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有明显的“不严而厉”的倾向,没有起到很好的预防与遏制犯罪的效果——立法思想和立法结果都存在非理性的成分,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克服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我国腐败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都有必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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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3):93-101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出庭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被告人庭审缺席现象日益严重,许多案件处于待审积压的状态,在惩罚犯罪、诉讼经济和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但不加限制地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能会产生侵害人权、损害司法公正等弊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国际司法中存在争议。为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应当被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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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腐败案件的国际性决定了对此类案件的直接追诉非常困难,我国应当合理利用国际公约,掌握追诉的主动权。基于腐败案件的特殊性,对外逃贪官资产的追回应当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学者们建议通过缺席审判制度、独立民事诉讼等方案来追回外逃腐败资产,但从法经济学和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改造我国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当是最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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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及与我国相关规定之对比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的国际法律文件, 加强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公约》第21条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侵吞财产犯罪的具体规定, 在比较当今世界各国有关法律的基础上, 对《公约》文本加以解读, 并与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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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的协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问世极大推动了国际反腐败事业的发展,中国对该公约的签署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但与公约的要求相对照,我国现行<刑法>还存在着诸多立法上的缺陷与空白,亟需进一步协调与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