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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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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情形在民事活动中极为普遍,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仅关系到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也关乎着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及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如何等问题,因此无权处分成为了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有学者称其“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框架,结合审判实务,对无权处分及其法律后果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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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法律后果为无权代理最为核心的内容。尽管中国无权代理尤其是狭义无权代理的理念似与德国法同出一辙,但在具体的无权代理类型上,德国法对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远较中国法精细和谨慎,如中国民事立法对无权代理人单方法律行为、表见代理以及复委托代理等的法律后果或缺乏相应规定或作出的规定过于粗糙,这些均反映了法学界理论上对相关问题研究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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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票据无权代理法律规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代理衍生于民事代理,而票据无权代理正是代理制度中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其所涉及的法律规则、法律适用等与民事无权代理制度又不尽相同,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具有票据法特色的票据无权代理是我们重点探讨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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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案件中误拆等行为主体的推定实质体现出表见代理的适用,显示出行政法领域对表见代理制度的现实需求,不过行政法中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有别于民事领域。为了平衡公法秩序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行政法中应根据表见代理人不同的行为类型以及相对人的错误信赖程度,来确定代理有效抑或代理无效,但被代理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表见代理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表见代理人行为性质的最终认定结果,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使得被代理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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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无权代理及滥用代理权冯彦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0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此条明确规定了经济合同代理的有效要件。其具体包含三层意思:其一,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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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以代理权的有无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所谓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一般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票据法一般不规定表见代理,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考虑越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无权而单独强调。所以,《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按民法的分类,是指将越权代理排除在外的狭义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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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法律制度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分类标准的不同一,使得对无权代理法律制度的设计有轻视表见代理而偏重狭义无权代理的倾向。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相对人之善意、恶意为标准,对无权代理进行类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以表见代理制度为重心的无权代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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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湖南省耒阳市南阳镇一些人发起开办“诚盛煤矿”,村民曹泽荣牵头,与同村曾现志和曹令辉还有原告曹泽华4人商议—同入股。“诚盛煤矿”的股份为每股4万元,入股集资会定于9月21日晚并要求当场支付现金,过期不再接纳入股。此前,曹泽荣已经投入了1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等。曾现志和曹令辉当时只能拿出1.3万元现金来,而原告曹泽华也只有一张还差3个月才到期的1.7万元定期存单。于是,曾现志和曹令辉便向曹泽华提出:让曹泽华拿定期存单上多出的7000元为其2人“作抵”。曹泽华未明确答应或否认,“反正都是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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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中无权代理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行为人对本人的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得到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行为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参加者,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向本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故意或者与他人事通损害本人利益的,即使本人追认,行为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这时行为人对本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是违约责任,由于本人的追认,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本人和行为人之间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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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理论上,无权处分问题涉及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否相分离的重要问题;在调整对象方面,其又涉及到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权利人与相对人之间三层民事关系。而解决由无权处分行为引发的民事问题,则涉及到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方面的规定,并相映地牵动法律行为制度、动产占有制度、不动产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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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最为常见、最为重要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之一,对于无权代理行为取得法律效力的唯一途径——被代理人的追认制度,我国的相关立法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适用性较差;另一方面,我国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也显得较为空白,不能有效地弥补立法的不足,为实践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本文选择被代理人的追认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试对本制度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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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本文从无权处分行为的内涵及法律界定、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阐述,同时对与无权处分制度相关的其它法律制度在运用上的不同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能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无权处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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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实质要件代理权的缺失或不完整构成了票据代理实质瑕疵,即广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由于票据代理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的特殊性,民事代理上的相关规则不能在票据无权代理时简单套用,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提供足够细致明确的规则,导致了很多争议。本文着眼于票据代理制度的特殊性,对票据无权代理三种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