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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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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貫徹分工負責集中領導的原則,進一步密切各部門的聯系,提高公文質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文牘主義,茲就省人民委員會和省人民委員會所屬各工作部門和各辦公機構的行文關係,作如下規定: 一、各廳、局、行、處、各委員會行文的職責範圍: (1)各廳、局、行、處、各委員會在卽定的法分政策和計劃範圍以內,對於自己主管的業務問題,應當自己負責處理和解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各廳、局、行、處、各委員會在本部門  相似文献   

2.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三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關於法制工作的指示,本廳已於二月七日通知各部門,共中關於各部門今年擬起草法規的統一安排問題,國務院法制局又作了初步調查,提出了關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一九五五年擬起草法規的情况和問題的報告,經二月十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並作如下的决議:  相似文献   

3.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55)會辦資字第二十號為了經常地系統地深入了解所屬各部門的工作狀况,便於掌握领导各部門的工作,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  相似文献   

4.
(一)我們初步調查,二十六個部門今年擬起草的法規共有一五九件,部門組織條例尚未計入。估計今年各部門擬起草的法規總數有三百件左右,其中多數須經國務院審  相似文献   

5.
为了便於各省人民委員會產生後有所依據,迅速組成省人民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本院對於省人民委員會設置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的若干事項特、  相似文献   

6.
這兩個規定是參照国務院關於工作報告制度規定的精神和過去省人民政府時期執行報告制度的經验草擬的。省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月曾發佈‘关於建立请示報告制度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發佈了‘關於請示報告制度的规定’; 一九五三年三月發出了‘關於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几點補充規定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又發出了‘關於工作報告制度的規定的通知’,規定省直屬各機關、各專署、省轄市人民政府每年一月、四月、九月向省府作一次工作報告,其中四月和九月的報告,應抓住季節中心,或寫專題報告,一月份的報告應總結上年全年的工作,並及時報送各種專題報告;各市、縣人民政府綜合報告每三個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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