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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两种处罚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处罚种类的协调,可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和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保留行政拘留和拘役,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缩短行政拘留期限,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并增设相关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证据规则不规范、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听证程序名不符实、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等问题。两种处罚的适用衔接学理上采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适用程序上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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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86-89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矛盾,主要体现在:简易程序与处罚执行程序的矛盾,治安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执行听证程序的矛盾,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矛盾。应对《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使执法机关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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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4)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矛盾 ,主要体现在 :简易程序与处罚执行程序的矛盾 ,治安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执行听证程序的矛盾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矛盾。应对《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使执法机关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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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5日出版的《人民公安》第22期刊载的《关于治安处罚程序的思考》一文,认为治安拘留处罚“理应适用听证程序”。笔者认为不然,治安拘留处罚不应适用听证程序。第一、《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法通过列举的形式确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类行政处罚才适用听证程序,这符合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像治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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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光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3-45
治安拘留与罚款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经常适用的两种处罚方式,如何执行该两种处罚,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确保拘留与罚款的执行,应当深刻理会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充分考虑被处罚对象的实际情况,尊重和保护被处罚对象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对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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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芳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6)
治安罚款,是公安机关强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仅次于治安拘留,在我国行政处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治安罚款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立法、执法中一个实际问题。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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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不服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而提出申(起)诉的屡见不鲜,并纳入了正常的办案程序。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裁决机关滥用职权,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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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6-11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六年以来,还存在着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不够、当事人不愿听证、治安调解效果不佳、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制度不完善、治安罚款执行难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协调问题;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要从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找到制度衔接点,在"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中充分发挥公安民警的作用;在行政拘留、治安罚款中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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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舟 《新疆人大(汉文)》1997,(8)
编辑同志:我的朋友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法》已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问我的朋友能不能要求听证?马兰马兰同志: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的朋友不能提出听证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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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6)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再修改.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确立其在公安法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以明确修改的方向和目标;应加强其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的衔接,改正现在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太少、处罚设定不科学、罚款数额低、罚款规定笼统等问题.修改后的《条例》框架,应扩大为编、章、节结构、可将交通、消防管理处罚内容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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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有效行使职权,完成治安管理任务的最后一项手段,也是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最重要、最普通的手段。鉴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严厉性,其执法程序的正义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当前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如告知义务与申辩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听证程序存在不足,未规定警察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准司法化程序不高,申请暂缓拘留程序操作不强等。解决这些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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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2)
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存在有关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实践操作中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公民权力意识淡薄等问题。对治安管理处罚听证中存在的问题,除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从人员、体制、法律文化氛围等深层次因素着手,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素质,完备各项听证制度,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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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改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与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处罚的范围扩大,处罚的种类增多,罚款的幅度大幅提高,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和注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具人性化,其执行和处罚更加实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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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4,(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但从当前执法实践来看,部分基层干警对《条例》这一规定是不够重视的,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一是从“经济创收”出发,只抢“西瓜”不拣“芝麻”。认为要罚就罚法定数额大的,罚五十元“没意思”。因此,对当场处罚弃之不用。二是怕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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