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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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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蛇鼠共舞     
从公安局长到普通干警,上上下下心照不宣,沆瀣一气,对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以罚代刑、任由泛滥,甚至见利忘义干起了贩卖野生动物的勾当。正当他们屡屡以权敛财时,检察官打破了他们的美梦。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6,(2)
中央两高两部指示,要从重打击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该重判的一定重判,决不能手软。为贯彻这一指示,除了要研究适用法律外,还要研究适用的对象,即犯罪主体问题。当前制造、贩卖假药犯罪活动的特点,不同于刑法制订时的情况,那时主要是一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设摊或流动贩卖的个体商贩,所卖假药数量少,金额一般不大,而现在则是一些企业、工厂。他们设有固定的公  相似文献   

3.
制造、贩卖假药这一犯罪活动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不少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本文试作一粗略的分析。一、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对象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制造、贩卖假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  相似文献   

4.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中四个罪名的表述因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亟待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分别修改为“贩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分别调整为“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  相似文献   

5.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一定联系的并且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的特定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4种行为之一。本罪为行为犯,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审判实…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作为“六害”之一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从甘肃省各级法院的收案情况看,1988年收案是1987年的1.8倍,1989年是1987年的4.7倍。这种犯罪活动,虽然经过多次查禁和集中打击,却仍在继续蔓延,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对制造、贩卖和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给予狠狠打击。但是,由于刑法规定较原则,对具体的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执法活动中认识不一致、量刑不统一的情况经常发生。据统计,我省近年来判处5年以上重刑的仅占案犯总数的5%左右,难以遏制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本文试图以制造、贩卖、运输  相似文献   

7.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就这个决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  相似文献   

9.
假证作为世界公害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导致制造、贩卖假证件的团伙增多,涉及的区域不断扩大。因此,要搞好依法打击西藏地区制造、贩卖假证工作,就必须重新审视西藏地区假证犯罪团伙的新趋势、新特点,面对新的挑战,制定打击制造、贩卖假证件的战略并进行严厉的打击。  相似文献   

10.
毒品零贩活动是与大宗毒品贩卖相对而言的一种毒品犯罪活动,它是指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化“整”为“零”,以少量、分散的形式灵活地直接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销售的行为.特殊人群是一个弱势群体,在现实中,部分特殊人群以其自身特殊的身体条件做掩护进行毒品零贩活动,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给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打击、处理毒品零星贩卖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对特殊人群参与毒品零星贩卖活动进行研究并找出其犯罪规律,有利于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11.
一、刑事立法的必要性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采取刑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漫延。然而,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有的虽然作了规定,但罪状偏窄、法定刑偏低,致使司法实践中执法困难,不能及时有力的惩治这类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我国刑法第164条虽然规定了“制造、贩卖假药罪”及其为处的法定刑,但对于生产、销售劣质药品及医疗卫生保健器械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却无明文规定,而且“制造。贩卖假  相似文献   

12.
近年伪造、贩卖假证件的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此,全国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假证件类犯罪活动专项治理斗争。就该项整治活动在司法实践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一宗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分析,从而就案件中的具体问题的界定以及电子证据的收集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晋江县制售假药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痛斥。七月十三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公开信,指示必须对制售假药的有关人员,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七月二十日,晋江县政法机关首批逮捕了四名制售假药的罪犯。制造,贩卖假劣药,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问题与产品质量低劣问题,而是变相的“谋财害命”、“伤天害理”犯罪行为,它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于当前出现的制造、贩卖假药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从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16.
清代四川江津地方米贩为谋取暴利,制作并贩卖发水大米,丧尽天良,祸害乡邻,激发民变.当地乡绅于三合场刊刻石碑,禁止米贩制作、贩卖发水大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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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该罪侵害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该罪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破坏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损害人民健康,是一种严重犯罪。该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能是毒品,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英等。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吗啡、海洛英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毒品的行为,是指利用原材料进行毒品的配制加工,即将含有鸦片、吗啡、海洛英等毒质之物品,加工制成  相似文献   

18.
1998年2月2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制造、贩卖毒品大案,以制造、贩卖鸦片罪判处被告人华玉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鸦片罪判处被告人李言福、王文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三被告人财产人民币各1000元。被告人华玉堂共制造鸦片23000多克,成为烟台市中级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从境外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淫秽物品,逐渐积累增多,境内一些不法分子予以复制、贩卖、传播,视为生财之道,其中特别以淫秽录象带为大宗,不但在沿海大中城市秘密播放,而且深入广大农村,直至穷乡僻壤,非法出售票价高达十元以上,通宵达旦放映。放映者设有秘密据点,派出岗哨保镖,内容刺激感官,极度淫秽;观者甚至当场宣淫施暴,丑态百出,并发出许多流氓、强奸案件,对青少年具有强烈毒害,而且若干年后还会发生恶劣影响。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也把走私淫秽物品,以营利为日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以及流氓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对象,对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进行取缔,限令收缴,对为首的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打击,但并未制止,特别是在小镇、农村等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石狮市一个时期以来“制黄”、“贩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流毒全国,危害极大。为了清除精神污染、净化社会环境,打击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石狮市积极开展“扫黄”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最近,我们到石狮市进行了调查。石狮市人民法院在“扫黄”斗争中,全院干警通过认真学习南方沿海4省“扫黄”会议精神和省、市委的指示,充分认识到“扫黄”是一场腐蚀与反腐蚀,渗透与反渗透,演变与反演变的严重斗争,集中力量及时审理和宣判了一批“黄”案。在8个月的时间里,共审结贩卖淫书淫画案15件,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兼投机倒把案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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