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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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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践》2015,(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了这期问答。  相似文献   

2.
微言大义     
《实践》2014,(10):45-45
@人民日报:[微议录:不是一纸户口那么简单]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①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涉民新政     
正我省出台意见解决八类人员落户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依法依规全面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或外出务工多年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相似文献   

4.
焦点     
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其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  相似文献   

5.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安徽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凡在安徽省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  相似文献   

6.
省政府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放宽农村人员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的条件凡是农村人员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并且在有了合法固定住所后,不受居住年限的限制,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在合同期内,不予收回。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为他们需要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在小城镇落户条件  相似文献   

7.
<正>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改革措施触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此次户籍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对老百姓的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城乡户口统一再无城里人和农村人区别《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  相似文献   

8.
正樊大彧在7月31日的《北京青年报》上撰文说,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此次改革也承载着一个具体任务,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但改革的意义却远不止"配套"那么简单。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中附加了过多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近日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黄明透露,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二  相似文献   

10.
《党课》2014,(18):49-50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11.
博采月报     
正《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印发1月1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在拓宽落户通道,制定配套政策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  相似文献   

12.
根据日前正式出台的广州市《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13.
林建海 《当代贵州》2014,(24):39-39
正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实施近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此退出历史舞台。旧户籍制度有其存在与合理的历史性客观原因,但有失公平也是事实。市场经济的前提要求就是要素完全自由流动,而此前主要以户籍所在为标志的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制度性歧视与分割,其结果必定是既不符合效率取向,也不符合稳定取向。  相似文献   

14.
国事     
正全国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北京市9月19日向社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全国已有30个省份陆续出台文件。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打破城乡户籍壁垒的关键一步,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供制度、政策上的保障,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理论与当代》2006,(12):57-57
余长安侯珂珂在11月13日的《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成都市公安局从11月10日起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宽了到成都市落户的户口政策。全市公安机关办证中心5分钟内便可办完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落户程序。放宽条件具体包括: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在城市租房一年以上,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外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或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办理成都常住户口;大学生只要落实工作单位,即可在成都市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的战略思想是把农民逐渐转变为城镇户口,空置出来的农村土地实行规模化经济,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成都户籍新政的目标是在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100%。  相似文献   

16.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5月27日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意见》提出,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多年来,户籍就像一把无形的圆规,划分出“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户籍所带来的“身份”之别,也成为横亘于城乡之间的一道巨大制度屏障,严重阻碍了实现社会公正、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这些户籍改革新政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围绕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新海。  相似文献   

18.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而已经试行了积分制的城市经验的借鉴对于完善积分落户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深圳市积分制实施效果的分析发现,这一政策存在着潜在风险:地区差距的扩大、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扩大、产业升级带来的个人风险等.而这些风险往往又被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人口流出地分担,加剧了不平等.因此,将要全面实行的大城市积分落户制要防范这些风险,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将就业稳定性和居住稳定性作为分值高的指标,减少对低端从业人员的排斥,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分值较高的指标以提高个人抗风险能力.  相似文献   

19.
《江淮》2007,(6)
备受百姓关注的户籍改革有关文件,经数易其稿后,日前已由公安部上报国务院。据悉,该文件涉及五大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被认为是中国户籍改革最早、最卖力的  相似文献   

20.
黑板报     
我国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居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对进镇落户的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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