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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审判实践往往将股东溢价出资视为一种意定之债,企业会计准则也仅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记载实缴的出资溢价。在缺少更为明确的会计和法律解释的背景下,出现了股东溢价出资不属于法定出资义务的普遍理解。这种理解有违将面值和溢价共同作为股东认购义务并需如期缴付的立法趋势,也混同了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中“股本认缴”和“资本认缴”的本质区别。其他法域的公司法制度大多要求将包括溢价在内的所有股东为换取股份所承诺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使得溢价出资成为股东对于公司的一种确定性义务,从而构成公司资产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下,应正确理解股东出资的会计和法律意义,将所有认缴、未缴的注册资本和溢价均作为公司可从股东处获得的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出来,使溢价出资涵盖在公司法定资本之内,并与注册资本一起构成股东向公司承担的一种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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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时,投资(增资)协议常常约定,部分投资款计入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实际上是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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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较之于修订前更加注重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导致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忽视股东利益分配,违法违规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以牺牲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来达到自己收益的最大化。本文以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公积金制度提供一些新的思路,真正使《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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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公司;二是股权并购,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境内公司股权。采取第一种方式时.新设公司如有两个以上股东,则外商投资企业需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东问协议;采取第二种方式时,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与外商投资企业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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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平等到股东平等——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等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股东平等原则产生———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现代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质,以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参加程度即投资比例为衡量标准,实行比例平等。股东对公司的物的参加程度即以股份的形式予以表现。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份本身是平等的;另一方面,股份又是股权的表现形式,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权必然是平等的。因此,股份平等与股权平等在此种意义上是相同的。股权平等是近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即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所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股东因拥有该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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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协议或资产并购协议对我国境内企业实施的一种产权交易。从实践上看,外资并购主要有二种形式:其一为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二为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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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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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律师事务所是由青岛四方律师事务所(国办所)部分改制——即由四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在编律师及部分财产分立而成的。在内部管理中,实行份合作制运疗机制:一、股权设置青岛经济律师事务所初始股本总金额为364000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股200000元,律师个人股力164000元,个人股原则上由本所专职律师平均认购,经批准可在本所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但不得对外转让,也不得退股,律师事务所发给股权证书,作为股权持有者的产权证明及领取股利的依据。二、股东与股东会国有股的代表及认购本所股份的专职律师为本所股乐,股东是本所财产的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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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股权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项目公司的增资,购买后投资人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唯一股东的法律地位,进而控制项目公司并获取项目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行为。由于股东的股权体现为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随股东主体资格的变化而变化,在不改变项目公司名称和项目所有权的情况下实现项目间接易主,从而完成项目转让。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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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议的内容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亦可基于禁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对决议内容的妥当性进行审查。当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资金充裕时促使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资时,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尊重商业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法理,该情形属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予以介入。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扩股而利益受损害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申请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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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溢价(Control Premium)一词来源于美国法,主要指控股权所带来的高于一般股权的收益。各国公司法对于静态的控股权私利的关注都是足够的,利用控股权获得私利的行为,如控股股东的自我交易、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都属于传统公司法中股东忠实义务的调整范畴。美国法上,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利用控股权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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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而转让该股权,其对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出资义务仍须履行,由此而产生的对公司的资本填补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亦不能当然转移至受让人;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该瑕疵出资知情的受让人和公司增资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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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主要资本交易方式,是股东将其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公司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补救机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征却对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设计提出了难题。一方面,资合性的特征要求必须维持公司资本,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股权;另一方面,人合性的特征则强调要维持股东之间的信赖基础,须对股权外部转让加以限制,由此引发了转让股东与存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从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对其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合理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三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股转让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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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是指相互间通过股权投资关系联系的数个企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对外具有股本性投资的公司是所投资公司的股东,称为母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可以称为子公司。由于母子公司在股权关系上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在对此类公司发放贷款时,所面对的法律关系比对普通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复杂得多,相应地出现了一些法律风险。在这些公司中有很多是银行需要抓住的优质客户,因此单纯回避这些风险是不现实的。关注这类借款主体的法律特征,给信贷经营提供决策依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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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在城市住房市场化背景下由国家实施的一项公共福利制度,理论上应将所有职工纳入覆盖范围。然而,由于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福利分配格局的沿袭,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在公共部门及私营企业之间呈现两极分化的样态,而农民工是否应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理论上仍处于不明的状态。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应为以实质公平为目标的法律制度,应当以覆盖范围的梳理为前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予以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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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股权融资中的出让融资与增资扩股融资,从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股权融资的一般流程、股权融资法律服务内容介绍、股权融资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书等四个方面发表了相关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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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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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亦称异议股东股权收购,是指在公司出现法定事由时,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买回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一项制度。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救济的权利,这项权利已经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确认,如美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