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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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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治和防范贿赂犯罪已成为我国目前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地惩治受贿罪,促进廉政建设,在立法上、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本文仅就受贿罪的两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关于家庭成员共同受贿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受贿是当前社会上普遍...  相似文献   

2.
贿赂犯罪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内容与范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说法。然而由于刑事立法的滞后,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受贿对象的多样性和手段的隐蔽性,立法解释就显得过于狭窄。本文指出对于受贿罪,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认定上仍然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4.
(一)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或唆使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应构成受贿罪共犯。 家属收受、索取贿赂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策划非法收受、索取贿赂的行为;②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后,让家属非法收受、索取贿赂的行为;④家属事先非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共犯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第 3 82条第 3款不是法律拟制 ,而是注意规定。一般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 ,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时 ,故意接受贿赂的第三者与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以各种形式帮助行贿或者受贿的 ,分别成立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 ,而非介绍贿赂罪 ;受贿罪的共犯人应当对所参与的共同受贿数额负责 ,追缴受贿所得时原则上应采取连带追征说。  相似文献   

6.
余辉胜 《江西律师》2002,(2):19-23,18
“黑哨”这种发生在足球赛场上的腐败行为,它与公务贿赂、商业贿赂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能否将其按受贿罪惩处,在学术界分歧较大。该文从该行为的刑事法律关系分析着手,深入地论述了“黑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论证了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将其治罪的理论上可行性;并指出足球裁判的身份性质上就是刑法第93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主体构成条件,对其吹“黑哨”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贿赂罪系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统称。当前无论是刑法学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由于对受贿罪中的一些问题存在着种种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对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理。其中,对于“贿赂”是否包括其他“不正当利益”,就是有着较大分歧的问题之一。对于“贿赂”在认识上的分歧突出表现在对受贿罪概念的表述上,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相似文献   

9.
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中共同犯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文坚持和贯彻不可收买性说,认为受贿罪的概念应界定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约或者承诺贿赂的行为。收受,索取贿赂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不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上,主体必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核心的两上以上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共同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约定贿赂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和家属的共同受贿犯罪。应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定性,对犯罪的共同故意的认定。可以运用法律推定方法。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2.
回顾了1949年以来我国打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历程,根据不同的节点将其分为七个历史阶段,整理了不同阶段的重要刑事立法文献及其特征.贿赂犯罪刑法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取消现行对国家机关判处罚金的规定,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将贿赂犯罪对象由财产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对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条件作进一步明确以从严控制死刑,明确贿赂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商业贿赂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多发性犯罪,其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本文试就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凡是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贿赂行为均是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从事公务"所具有的国家公权力的特征。由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过窄,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能适用刑法,为此,刑法修正案(六)拓展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于志刚 《法学》2012,(6):12-18
发生在中国足坛的"申思案件"揭示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介绍贿赂行为的猖獗。对于本案不宜贸然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予以处罚,而应当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谓的"共同行为"是否是贿赂犯罪的共同行为。同理,对于一些"分别拿钱、共同办事"型的贿赂犯罪,也不宜一律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贿赂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因介绍贿赂发生较少,这里仅就受贿罪和行贿罪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进行探讨。 一、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和证据要求 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在证据上有着特殊的要求,首先在主体上,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其次在客观表现上,能够证明行为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再次在主体与客观表现关系上,能够证明行为人与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构成受贿罪的内在、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非物质的贿赂问题非物质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交换并不限于财物,还有非财物性的不正当性利益,包括性贿赂在内。为了打击贿赂犯罪,应扩大受贿罪的内容,增加对受贿方式的规定,改变计赃论罪的传统做法,建立一种融经济数额和基于对职务行为的侵害程度来界定受贿罪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智辉 《法学研究》2009,(5):164-174
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在立法思想上存在着矛盾,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窄,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处理不当,过分强调受贿数额对受贿罪法定刑的影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在惩治贿赂犯罪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研究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具有市场价格且受贿人实际取得价值的礼券应当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非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数额;应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的性贿赂认定为商业贿赂.受贿人在接受行贿人财物后提供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帮助,但行贿人没有提出要求的,不能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确定将共犯认定为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设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死刑配置严酷、财产刑设定宽侑、资格刑形同虚设、商业受贿罪与商业行贿罪的刑罚设置失衡等等。为了进一步适应反商业贿赂的需要,也为了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作者认为应废除我国刑法上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死刑设置,增设资格刑,商业受贿罪与商业行贿罪的刑罚要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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