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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去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都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生育政策规定所明确的是“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并未包括未婚者。可能出现的极个别单身妇女希望借助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子女,这是一个涉及法律、医学、伦理等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对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规定较谨慎。前一时期,一些新闻媒体对个别地方仅涉及极少数人生育问题的规定展开讨论甚至炒作,引起一些地方和群众的思…  相似文献   

2.
小保信箱     
<正>小保:我大学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一项条款约定:女性新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之内不得结婚生育,三年期满后婚育须“排队”,不按工作计划安排婚育的视为违约。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有效吗?夏小燕夏小燕:用人单位的上述劳动合同约定属于就业歧视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为保障女职工更好地兼顾生育与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相似文献   

3.
黄忠 《中国民政》2008,(10):44-44
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4.
祖国大陆加入WTO后,对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不少台胞、台商对祖国大陆有关投资政策的变化十分关心,经常咨询这方面的内容。应该说1995年6月20日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已经不适应祖国大陆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务院于2002年2月21日发布第346号令,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新规定,新的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规定介绍如下: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禁止“啃老”的法规。2014年8月,由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这一地方法规条款,一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那样,立刻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争议。此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也列出了类似禁“啃老”的条款,同样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争议。  相似文献   

6.
江钦辉 《求索》2023,(2):161-170
《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7.
2002年3月3日在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人才招聘会上,外资特路普公司的摊位挂出了“北大清华毕业生一概免谈”的告示(见《京华日报》2002年3月4日,《教育文摘周报》2002年3月20日摘转)。该公司一副总经理说:“过去公司曾用过北大和清华的毕业生,但没有一个成功的范例,他们会有莫明其妙的优越感,浮躁而不务实。”现场记者就此又询问了10家招聘单位,其中8家有同感。一位电脑公司总经理很有感触:“我和一位名校毕业的人共事,结果项目遇到了困难他就撂摊走人了。”做软件开发的陈先生曾和两位名校毕业的人一起去美…  相似文献   

8.
视点链接     
生育第二胎需要什么条件?计划生育法将有新规定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情况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合理安排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胡光宝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建议指出,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依法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问题,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摘自6月27日中国新闻网)发包…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9月30日)沪府发〔201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提出《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如下:一、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相似文献   

10.
<正> 探望权仅是权利吗?探望权,又称探视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我国新《婚姻法》(即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女子的权利”。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相似文献   

11.
贾凌 《民主与法制》2011,(31):39-40
2011年7月4日通过、8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中,有两个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2.
忠仪  万泉 《上海人大月刊》2005,(7):33-33,35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实践中,探望权却遭遇到了诸如抚养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不愿被探望以及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探望等种种“尴尬”。  相似文献   

13.
2月4日—5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马铁山同志代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报告。会议提出,2002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02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1234610”…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似文献   

15.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351号令公布,并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在卫生法制建设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节医患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维护医疗安全;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推动医疗改革,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医疗纠纷的增长折射出我国卫生法制建设上的滞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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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探视权主体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瑜 《新东方》2007,(6):34-35
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视权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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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选出该答案,将字母填入题后括号内)1.2002年11月8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全面建设的奋斗目标。()A.现代化B.小康社会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D.中等发达国家2.2002年12月30日,无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并成功进入预定轨道。这标志着我国载人航天技术日臻成熟。()A.“神舟”一号B.“神舟”二号C.“神舟”三号D.“神舟”四号3.2002年9月底至10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十四届亚运会上,中国体育…  相似文献   

18.
信息点击     
2001年12月7日,云南省副省长李汉柏到省民委视察工作时指出,要把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团结发展仍然是2002年全省民族工作的主题;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2002年民族工作的一个重点;各级民委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省民委办公室)2001年11月30日,《今日民族》杂志首届编委会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今日民族》杂志顾问江巴吉才,云南省人大民委副主任杨润新、云南省民委副主任马化清、高广、段金录、马泽、木桢及来自16个地…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们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今年24岁,在某工厂上班。今年儿子要结婚,非要我们负担结婚费用一万元不可。我们夫妻皆在同一商场上班,工资不高,一时无法凑足一万元,儿子就与我纠缠,以致影响我们夫妻感情。请问: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子女应承担哪些义务?是否必须负担子女的结婚费用?读者:单惠珍单惠珍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即是说,做父母的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父母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  相似文献   

20.
《公安研究》2010,(10):25-25
张宏军在《长白学刊》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教育致贫”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子女)接受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社会现象,“教育致贫”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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