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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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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犯罪,在刑法中涉及两个罪名,一是侵犯财产罪中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挪用公款罪(第384条第2款)。刑法将同一种行为  相似文献   

2.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侦查权按《刑诉法》规定归属于公安机关,从立法角度和司法实践上看,其明显有不科学之处,检察机关应当成为该罪的侦查主体。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特点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专款专用的财经制度;2、犯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将自己经管的上述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经合法批准,擅自调拨、使用于其…  相似文献   

3.
挪用性质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其内容及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均不能恰当解决立法界限模糊、罪刑关系失衡等问题,本文主张三罪合而为一.方能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4.
所谓非特定公物是与特定公物相对而言的。特定公物与特定公款共同构成特定款物。根据1997年刑法第273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定款物是指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7种用途的款物。挪用特定公物的,在1997年刑法实施前和实施后,都可构成犯罪,而挪用非特定公物的,在1997年刑法实施前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5.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的挪用型财产犯罪,但因立法的疏漏,导致本罪存在犯罪主体不明确、犯罪对象狭窄、刑罚设置不合理、犯罪分类欠妥当等立法缺陷,使得对将专项国有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有效惩治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从立法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予以完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设财产刑,将本罪归属于渎职犯罪。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对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挪用的,既可理解为归国家或集体单位使用,也可理解为归个人使用。也就是说,擅自挪用上述五种特定款物,无论是归公使用还是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都构成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但从目前来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7.
金礼国 《法制与社会》2011,(27):243-244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应适当修改构成要件。对挪用行为不应作限制解释;立案管辖存在缺陷,建议由检察机关管辖。  相似文献   

8.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对该罪的归类、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的立法进行重新完善.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126条规定:“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最高法定刑是有期徒刑7年,1988年颁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刑是有期徒刑15年。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对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究竟适用哪个条文呢?有的同志感到没把握;有的同志则认为,《补充规定》的这一款规定取销了刑法第126条,以后对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一律适用《补充规定》,对此观点,笔者持否定意见。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对该罪的归类、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的立法 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案;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2.
挪用型犯罪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犯罪的特征,因而能够独立成为财产犯罪中的一大类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地款物罪、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型犯罪的典型形态,本文以其为研究对象,从其犯罪对象、行为、主体等具体方面,对三者之间的共性及区别作出界分,以期对在市场经济越发发达这一背景下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于喜彬 《经济与法》2003,(10):17-18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类犯罪.与占有型、挪用型的侵犯财产罪不同.它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对财产加以毁损,对社会财富的危害极大。因此,刑法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犯罪加以修改、完善。但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竞合与牵连等还存在着许多争议,且理论界对此罪的研究甚少,本文试就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4.
一、挪用公款罪中“挪用”的理解与认定 法是以一定的文字为载体的。按照字面含义,“挪”指移动,“用”指使用,“挪用”就是指移动地用,即改变款物的本来用途,而将其转移作其他用途。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就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改变公款本来用途的行为。这里的挪用强调的是擅自挪用,包括挪作私用,也包括挪作其他公用。有学者认  相似文献   

15.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9]第3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未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挪用公物现象日益突出,但是刑法规定挪用对象只限于公款(及特定公物),把公物排斥,这就不能适应反腐斗争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笔者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相似文献   

17.
哪些人员属于规范刑法学视野中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关乎对其职务行为的刑法评价.如果将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某一成员认定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那么,他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所管理、经手的款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可定性为贪污罪、受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否则,就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外延问题上,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在界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农村治理结构的现实情况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8.
非法挪用公款系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为己用或它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但在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设有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的规定外,没有对挪用一般公款的行为独立设定罪名。为了解决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日见增多与严重的非法挪用公款以谋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者以贪污罪论处。这种处置办法,对打击非法挪用公款的经济犯罪活动,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以贪污罪论处,则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男性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刑法应该将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的限制是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罪刑体系内,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统一修改为猥亵罪。嫖宿幼女罪对强奸范围之外的部分主观上确非强奸的性侵害犯罪予以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价值意义,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该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系,使我国刑法规范的性犯罪形成相互协调又错落有致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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