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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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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书翠 《时代法学》2011,9(3):21-25
在中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中,诗性思维似乎要成为一个亟待摆脱的羁绊。诗性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因其对逻辑思维规则的拒斥而与逻辑思维相对立。但是,它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固有特征,已沉淀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一个无法回避、无法剔除的因素。仅仅把诗性思维方式看作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羁绊无助于中国法律方法论的建构。  相似文献   

2.
李麒 《比较法研究》2013,(2):117-122
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在整体上呈现出由对立矛盾因素组合形成的双重性格,具体表现为制度构造上的程序与恣意、基本精神上的恤刑与滥刑、思维方式上的直觉与理性。理解和把握这一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历史的反思中寻找其对现实建构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言论广角     
正李龙:树立建设性执法理念建设性执法的思维方式,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及法律运行环境的不完美性,在此基础上以建设性务实态度和方法逐步改进,同时重视对公众批评意见的集纳,以大局观为指引,富有成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建设性执法有利于打破传统官民对立僵化执法观念,发扬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沟通和协商民主精神,在法治框架下实现建设性沟通,用建设性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建构起现代执法观念。面对社会矛盾和纠纷,执法者应当以解决"建设性冲突"  相似文献   

4.
法治思维是善治思维、规则治理思维和逻辑理性思维的统一.对法治基本内涵以及对法治理念认知理解上的偏差,一定程度影响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法治体系的建构.人治关系思维、权力本位思维、法律功利性思维、形式化思维以及全盘西化思维,均是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体系建构过程中应当予以纠正的思维误区.走出这些误区,亟需更新思维模式,彰显权力制约、公平公正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构建法治思维培育的长效机制,并以法治方式贯彻实施,促进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理想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既有的妇女权利研究模式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的问题,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思维的转换。这种转换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女性伦理视角出发,加入关怀因素,在具体事务中去理解与关心女性,从而走出传统价值本身所具有的二分性因素的对立。其次,从后现代女性主义的研究视角出发,强调和尊重人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反对平等与差异的对立,倡导传统法律话语的转变。最后,从更深层次中超越本质性与建构性的二元化对立,走向一条没有男女划分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6.
王珂 《金陵法律评论》2004,3(3):104-109
新诗文体的初步形成主要经历了19世纪末的"诗界革命"和20世纪初的"白话诗运动"两大阶段.诗界革命是保守的文体改良运动,以增加"新名词"为汉诗改良的主要内容,并没有动摇汉诗的根基,文体变革的力度太小,基本上没有对汉诗的诗句、诗节、诗段及诗律进行变革.白话诗运动又太激进,对已有的古代汉诗诗体进行了全面的颠覆,不仅改变了汉诗的语言、文体和内容,甚至写诗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巨变,是一次超过了汉诗承受能力的文体大变革."诗界革命"的保守和"白话诗运动"的极端都是当时的政治局势及诗歌生态决定的.新诗出生时的先天不良造成了后天成长的艰难,特别是百年间新诗文体建设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早期的文体变革有关.  相似文献   

7.
诉讼法学界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是针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标准所产生的分歧,但是,争论并没有跳出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要探究法律事实的形成,必须重新考察诉讼活动的性质,进而实现分析进路由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换。法律事实建构论的提出就是这种分析进路转换之后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对法律事实建构论的限度保持必要的警醒。  相似文献   

8.
之所以建构一个兼容了叙述学、文化学和传播学等理论的文体学框架,是为了对20世纪中国报告文学的发展做出新的阐释.这一框架主要包括文体与文体学符码的理解,报告文学的体裁和语言体式、叙述模式、文化语境、文体的制作与传播等层面.阐释的意义在于,突破社会-历史批评定于一尊的传统研究格局,通过形式批评和价值批评的有机整合,显示新世纪报告文学研究的新维度.  相似文献   

9.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以他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本文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指出法官应具有五种思维品格:正义性思维、程序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法律性思维、人本主义思维。  相似文献   

10.
法律推理的学说从“逻辑推理说”与“经验推理说”的完全对立,逐步走向两者的相互融合,这在佩(雷)尔曼的实践推理理论、波斯纳的新经验推理说、麦考密克的实践推理说中都有所体现.博登海默将法律推理方法划分为分析推理与辩证推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法官、律师,都不只用单一的方法进行推理,逻辑方法与经验方法,分析思维与辩证思维经常交织在一起.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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