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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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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监督工作。第四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2.
问: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但该法没有相应规定医学技术鉴定结论的约束性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时应该怎么办?答:《母婴保健法》所称的医学技术鉴定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准确性所作出的辨别和评定。换句话说,医学技术鉴定是法定的医学技术鉴定机构对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财政预算、配置卫生资源时,应当优先扶持母婴保健事业,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以保障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第四条《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是指:(一)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  相似文献   

6.
婚前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依法为公民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一、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工作。(一)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和程序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①询问病史②体格检查③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常规作肛门腹壁双合诊。如发现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文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实行自愿婚前检查制度。此条例一出台,各地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婚前保健服务机构“门庭冷落”。《母婴保健法》所建立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已走过近10年的历程,今后将如何发展,本文谈一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知"登记"和"许可"之间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或者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规定,取得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后,是否仍然要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9.
《中国卫生法制》2014,(6):45-4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将于2014年8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10.
婚检规定宜引入合宪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锦光 《法学》2005,(9):127-128
近一段时间,因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了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而在各方面引起了轩然大波,可谓议论纷纭。有人认为,《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特别是第12条关于“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规定,作为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有着充分的合法根据的;有人认为,《黑龙江省…  相似文献   

11.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颁行了,这是建国以来对母亲和婴儿保护的最重要立法,它的颁行,必将对中国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提高整个中华民族出生人口的素质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对《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以及立法的指导原则作简要的论述。一、《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一)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解放以后,我国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人民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有大幅度下降,出生人口的素质也不断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我国一度把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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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国家保护母婴健康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母婴保健法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我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的需要,它肯定了《母婴保健法》实施以来母婴保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它完善了母婴保健法律制度,它强调了卫生行政部门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保障妇女和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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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否行政诉讼的可诉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公共行政职能;行政主体;利害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表现。具备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或者私立医院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出生医学证明影响新生儿的国籍登记、户籍登记、血亲关系认定、母婴保健权的取得等,对他人的权益有很大的影响。出生医学证明具备行政诉讼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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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规的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母婴保健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第二章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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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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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当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时,关于婚检是否应当强制实施的问题,曾引发过一场争论。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一时间,有关“恢复”强制婚检合法性的争论再次响起。现谈谈本人对这一议题的几点想法:1实行强制婚检制度的必要性1.1强制婚检的由来所谓强制婚检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制度。1994年起国家和各地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各地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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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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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强制婚检法律制度。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检报告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2005年6月24日通过审议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笔者仅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强制婚检是否应当设立以及是否在前述法律法规中存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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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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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战略部署,按照我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作为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视全科医学教育,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中心工作,中心有发展计划和健全的管理及教学制度。(二)已经成立了全科医学教育专门机构,至少开展3年以上全科医学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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