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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2.
质证,作为发现案件事实与证据真相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有必要对我国刑事庭审质证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应从四个层面界定刑事庭审质证的涵义,阐述推进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法理依据,以及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方面具体论述实现刑事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方式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证人作证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采用了抗辨式刑事诉讼形式。在这种庭审方式下,由控辨双方举证,并在审判长准许下,对有关诉讼参与人互相提问、质证,从而增强了控辨双方的对抗性。这种庭审方式下的对抗性,正如美国法律人士认为的:是在控辨双方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判中辩论式的庭审方式强化了庭审的功能,明确了辩论双方的举证责任,引入了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这一改革成果理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充分反映,然而,目前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改革民事裁判文书,使之适应庭审方式的改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庭审质证制度的缺陷及理论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修改以后 ,庭审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质证是庭审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庭审质证制度面临的种种不足的分析 ,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为了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我们对经济审判方式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采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大体做法是: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以法庭为中心进行审判活动,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法官当庭审查判断证据,依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判决书力求叙述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7.
运用科斯定理可以对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要价进行定量分析,但是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一个重要假设是“信息完美”,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博弈论认为策略行为的实质是博取“私人信息”,诉讼的发生率则与信息不对称有较大的关联。故庭审程序的设计应当要有利于各方获取他方的证据信息,便于当事人进行信息比较和估计;庭审过程则应便于当事人获取对称的决策信息为目标;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作用其实就是引导当事人从不完美信息趋向完美信息。双方当事人会根据证据交换、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并结合自己可以接受的成本和风险底限决定自己的强硬策略值最终达到策略均衡。这样方可有效提高和解率。  相似文献   

8.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9.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10.
民事审判改革的关键是对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进行合理设置。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模式中强调和注重当事人主义的必要性在于:目前的民事诉讼模式中存在弊端;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可以起到促进作用;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强调和注重当事人主义的途径有:确立裁判者中立、独立的地位;改造和变革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完善审前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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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建国以来,传统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法官大包大揽。开庭审理前由法官调查收集并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法庭调查中由“法官举证”、“法官质证”,即由法官询问当事人、证人,法官出示证据并向当事人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存在着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论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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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院在证据制度方面转变职能.笔者认为,实现这一转变需要法院做到三点一要明确自己调查取证的职权范围;二要把握好自己在质证活动中的地位;三要规范认证活动.  相似文献   

14.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开始,当庭认证便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被提出来。我们把当庭认证理解为: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由法官当庭确定是否采信,把当庭认证片面地理解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这一观念集中反映在我们制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最常见模式。但具体司法实践中,这一模式常受到保护范围和诉讼程序方面因素的制约,表现为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害赔偿不充分及犯罪被害人知情权、庭审质证和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刑罚执行阶段的参与权等难有保障。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作了重大改革,确定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强调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更重视证人的出庭作证。但自今年新的庭审方式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宣读证人证言代替了证人出庭作证,而庭审中大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必然使得证人证言应当当庭质证并查实的法律要求表同虚设。大量司法实践说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新的庭审方式中较为敏感也较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导致证人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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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出庭作证是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的新的突破点,它有利于增加法庭质证力度,抑制警察违法行为,在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不应当回避警察出庭作证,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庭审质证制度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应从转变质证模式,完善审前准备程度、削弱法官职权、确保证人出庭、完善庭审质证方式这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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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诉法确立了一种新的庭审模式,刑事庭审模式的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与缺陷.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方面的规定有很多合理、先进的内容.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吸收上述先进因素,研究以上合理内容,对于我们即将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会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承办人员常常在二审庭审中将庭审调查划分为两个阶段,讯问当事人和出示证据或质证。检察人员在讯问中要求出证,要得到法庭许可,如法庭不准许,检察人员不得在讯问阶段出示证据及质证。这样做似乎为了参照“一审”程序,但实际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审庭审也没有分为讯问和举证两个阶段。只有原《刑事诉讼法》把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分为两个阶段,但就庭审调查阶段也没有再作划分。既然原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均未要求庭审调查阶段分为两个阶段,那么,法庭为何仍要坚持把庭审调查分两个阶段?也许有人认为,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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