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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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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晓 《法学》2021,480(11):176-192
国际社会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中频发禁诉令与反禁诉令的司法混战,是各国争夺国际通信行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主导权和维护各自国家利益的必然结果.结合国外众多签发禁诉令的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签发禁诉令的一般分析框架,包括国际平行诉讼的前提性条件、公私政策考量的实质性条件及国际礼让的反思性条件.上述司法方法和分析框架同样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同时,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诸多特殊性质,要求法院在签发禁诉令的司法决策过程中,应以更加实质和灵活的方法来认定国际平行诉讼,在各国法院争夺全球许可费率的争议管辖权时注重保护自己的管辖权,以及平衡好国家利益和国际礼让两者之间的张力.近年在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签发了三份禁诉令裁定,其中的司法经验应及时总结,对禁诉令制度的未来立法应与行为保全制度脱钩.  相似文献   

2.
英美的禁诉令制度都是从国内案件扩及适用到国际案件,国际禁诉令的适用主要有三种情形:基于方便的禁诉令、基于不起诉义务的禁诉令、基于政策的禁诉令。德国和法国判例中存在类似禁诉令的制度。我国有引入禁诉令制度解决涉外平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区分区际平行诉讼和国际平行诉讼对禁诉令的适用标准进行不同的规定,国际平行诉讼中禁诉令的建立要兼顾确定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3.
欧洲法院最近就West Tanker sInc.案作出的判决再次凸显了禁诉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为避免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到另一国法院诉讼,英美法系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签发禁诉令的方式支持仲裁。结合本案从国际商事仲裁的角度探讨了签发禁诉令的合法性、发布禁诉令的条件以及签发禁诉令的主体等三方面的问题。分析我国仲裁背景下禁诉令制度的现状及实行的可行性:规定禁诉令制度与支持仲裁的国际趋势一致,也有利于保障我国仲裁的发展,同时,英美法系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已纷纷确立禁诉令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式,我国立法可以考虑接受建立禁诉令制度的做法。  相似文献   

4.
Sir  Peter  Gross  黄永申 《仲裁与法律》2006,(2):84-103
禁诉令是英国为保护协议管辖(包括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而实施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该制度对我国的海事诉讼也开始产生影响。最近,我国的海事法院已经遇到一起英国法院向我国案件当事人签发禁诉令的案件。随着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增多和影响的扩大,肯定还会遇到更多的此类案件。为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对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国家对此的态度等有所了解。为此译者翻译了英国法官皮特·格劳斯(Sir Peter Gross)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禁诉令制度的起源、英国司法界的观点、外国法院(主要是欧盟法院)的态度,作者同时也阐述了本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余硕 《法制与经济》2013,(12):11-13,15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平行诉讼难以避免。虽然它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更多的诉讼机会,但往往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障碍。因此,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平行诉讼以及解决管辖权的冲突,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于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诉令制度应运而生。文章将结合英美国家有关禁诉令的重要案例来对该制度做出全面的分析,同时还将探讨禁诉令制度是否应在中国构建与实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09,7(4):86-92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中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之一。由于该原则强调受诉时间优先的法院优先享有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恶意利用此原则进而拖延、规避预期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的情形。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英国等国制定禁诉令制度限制当事人恶意的"在先诉讼"。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冲突。在上述两公约关于"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构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禁诉令冲突、"意大利鱼雷"式诉讼等问题,讨论该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限制与发展,减少其在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机械性,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因间接影响他国司法管辖主权而遭受合法性质疑。从内部构造来看,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包含了双方当事人、法院与外国当事人以及两国法院三重法律关系,可分别从专利权物上请求权、涉外司法管辖权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例外等三个层面进行规范证成。在法律属性上,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多重品格,应被定位为快速排除平行诉讼违法妨害的临时预防性责任机制,因其具有独立程序属性,应被纳入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在体系化构造上,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应坚持公平正义和谦抑适用的司法原则,按照法律关系层级展开具体适用,并以国际礼让原则作为反思和制约性条件。为平衡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应坚持准诉讼程序的基本模式,并注重与国际条约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9.
从欧盟就"FRONT COMOR"轮碰撞损害代位求偿纠纷案裁决出发,分析英国法院禁诉令的起源、发展,以及欧盟法院裁决否定英国在欧盟范围内签发禁诉令的权力所引起的争议,并就中国的应对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平行诉讼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连,禁诉命令制度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但禁诉命令制度并非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最佳方法。相比较而言,通过国际协调的方式处理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更直接、更彻底。我国是否应引入禁诉命令制度,本文认为应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11.
季澄珏 《财经法学》2023,(3):178-192
禁诉令与行为保全的互动纠葛引发国际私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双向关注,两项制度虽同有“禁止一定行为”的内涵,却不能据此得出行为保全容纳禁诉令的结论,国内司法将禁令制度划入行为保全的做法并不可取。面对禁诉令的引入与建构,应充分研究禁诉令的成文立法模式,尤其是该制度在民事程序法中的体系定位。以行为保全为禁诉令之法律依据实为忽略了两者之间的深层差异:从功能特性入手,我国的行为保全与德国法中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相似,是维持诉讼状态的预防性程序措施;孕育自英美法系司法实践的禁诉令,天然呈现出衡平特征,除限制个案当事人以保障内国诉讼程序之外,已成为公认的调节国际平行诉讼的支柱性工具,具有独立创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平行诉讼”是国际民事管辖冲突中出现的常见现象,国际社会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禁诉令是美英等国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一种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其存在明显的消极方面,同时认为也不可否认其在否定外国管辖权,表明本国司法态度方面的积极意义。我国可以针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民事争议中的遏度管辖,将禁诉令作为特定情况下阻止外国民事管辖的个别司法手段。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两诉"在如今的国际民事诉讼中已是很普遍的现象,目前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两种措施来解决此类诉讼竞合的问题,"禁诉令"就是美英等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阮开欣 《清华法学》2023,(2):162-178
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15.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今,禁止银行付款的情况也相应增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法院发布禁付今的理论依据及实现程序进行探讨,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18.
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确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标志着一种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在我国得到确立。而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限制法院在涉案财物追缴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而且符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理念,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要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就要调整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关系,确定对物之诉的程序模式。与此同时,在引入一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对被害人参与对物之诉的方式作出恰当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给予适当的安排。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将使涉案财物追缴成为独立的诉讼标的,促成司法裁判形态的多元化,并使得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被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9.
宋华安 《法人》2010,(3):66-67
中国企业须谨慎对待《蒙特利尔议定书》对禁氟的要求,避免因产品技术不达标而使出口蒙受损失,或在内销市场遭遇禁氟令而被淘汰  相似文献   

20.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是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类型,我国构建这一诉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依现行法考量,可以认定的撤销事由包括召集程序上的瑕疵、决议方法的瑕疵以及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三方面。撤销之诉的提诉权人、被告、起诉期间、管辖、诉讼担保等程序法律问题,在结合域外相关规定梳理比较后,得到了更为细致的解读。性质上,决议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法院应考虑瑕疵的性质及程度、将股东会的适当运营的要求和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相较衡量后决定是否驳回原告请求,法院作出的撤销判决,除了具有既判力、形成力外,还应具有对世效力和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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