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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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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民法百年中的侵权行为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法律渊源和内容(一)渊源日本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一词是用汉字“不法行为”表述的,它与我国法律中的“侵权行为”含义相同。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作了一般规定的日本民法。即1896年制定的日本民法典第5章(第709条至第724条)。这里就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义务、责任范围、损害赔偿、免除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第709条规定了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在第714条以后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督义务责任、使用者责任、土地工作物责任、动物占有者责任,第719条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第720条…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有关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审判实践需要出发,就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范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略加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一)立法上对侵权行为的概念的不同规定 《法国民法典》在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的人…  相似文献   

3.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4.
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民安 《法学评论》2006,24(2):92-98
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罗结珍 《法学杂志》2012,33(1):64-66
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第1382条,第1383条是对第t382条的补充,而第1384条是对准侵权行为的概括性规定。这一评介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上,第1383条才是《法国民法典》有关准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对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及普通法、斯堪的纳维亚法有关侵权行为一般性规定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 ,在民法典中规定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更为可取。作者试拟了我国未来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 ,并对该草拟的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7.
<正>一、法国传统的危险责任形态《法国民法典》以简洁著称,其侵权行为法领域为第1382-1386条这5个条文所囊括,其中四条很短且自1804年以来一直未变,〔1〕至今仍是法国侵权责任的"普通法"(droit commun),也是实质规范法国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依据。〔2〕传统上,法国侵权行为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集中规定体现为《法国民法典》第1382  相似文献   

8.
反思与建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怀疑的:(1)从行为性质上看,某些犯罪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2)从损害结果上看,犯罪造成的后果一般比侵权行为严重;(3)从构成要件上看,侵犯人身权利、人格利益的犯罪行为符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却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基于此怀疑展开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受害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总的来说,现在各国政府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大都已有法律规定,其范围有扩大之势。就目前世界情况看,由作此侵权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自负责任的国家已很少,仅存秘鲁、智利一些国家;规定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能力赔偿时,政府才负责任,这类国家也很少,只有芬兰、危地马拉、墨西哥一些国家;而大多数国家规定,政府须直接负责。政府负责的情况又有三种:一是,通用民法规定(如英、美、荷、比、意以及苏、保等国);二是,由特别法予以规定,但由普通法院审理(如西德、日本等  相似文献   

10.
杨峰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09,27(2):153-160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谷川 《中国司法》2010,(3):73-76
律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而承担责任的诸要件之和。律师执业侵权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具有相同性,即也是由四要件构成①。我国《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评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的派生性、各种具体的民事责任的内容缺乏共同性以及民事责任非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发生根据等,决定了民事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典中无其独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所创设的"民事责任"单章规定的立法模式,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但侵权责任可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取决于有可能导致法典体系冲突的某些技术障碍的克服.而现行侵权法理论的最大弊端,便在于扩大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因此,重新建立以损害赔偿为基础的侵权责任体系,是解决有关体系冲突的唯一出路.现行侵权法草案将侵权行为尽可能类型化并予以列举规定的做法,不利于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3.
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其中第8编就是“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草案》)。现在,立法机关即将就侵权责任法进行专门审议。在此,笔者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11个问题。一、应当借鉴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方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在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中,都要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也应当如此。《侵权责任法草案》已经在第1条规定了这一内容,但是还有改进的余地。在当代,尽管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采用的都是…  相似文献   

14.
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将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债与债权以及侵权行为的体系应当如何安排?对此学者论说不一,作者在本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点:(一)对近现代民法典将债与责任融为一体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渊源和理论根据作了剖析,指出了其历史的合理性与时代的局限性。(二)从现代法律责任概念与理论观察,民法学上强调责任是债的担保的观点,与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相矛盾。(三)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行为责任(损害赔偿)转化为债的观念,已与现代发展了的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相抵触。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责任而不是债。为制裁侵权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应当将侵权行为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与债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四)现代民法实践的发展,需要将责任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体系。(五)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自成体系,有其合理性,但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不能照般民法通则的体系。(六)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首创性,但也有不严谨之处。本文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并借鉴外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归纳了五类民事责任,共11种责任形式。(七)将来民法典总的框架分八编,即总则、物权、债?  相似文献   

15.
白银马拉松赛体育事故发生后,应当重视对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的研究和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将自甘风险本土化,既有成功之处,也存在一定局限,主要是概念定义过窄,概括类型不足.本土化之自甘风险,风险活动引发活动事故,分为活动风险、活动伤害、活动组织过失和活动意外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都在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没有规定活动意外这一类型.本土化自甘风险的法律适用,应当以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规则为基础,对于不足部分应当采取类推适用的方法予以扩充,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护好风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白银马拉松赛发生的活动事故,显然属于活动组织过失,活动组织者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76条、第1198条和第1165条规定,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损害的含义     
罗马法谚:无损害即无赔偿。损害在侵权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即是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也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依据。但是对损害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从立法上来看,除奥地利民法典对损害作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外,几乎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典对损害的概念做出一个定义。损害是与权利和利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可归责于某人的事件使民事主体遭受到的不利益。损害的含义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第一是作为事实存在的损害,第二是在法律上可予赔偿的损害。前者是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后者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法,是除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之外的另一部21世纪的侵权法,主要借鉴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两相比较,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深度融合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具优势。不过,乌克兰侵权法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深度、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参考价值。借鉴乌克兰侵权法有价值的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完善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更好地发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优势,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19.
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已经不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法理。机动车作为一项"高速运输工具",我国的民法意识到了其所带给现代社会的危险性,在立法精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说与世界潮流是相一致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明确了这一法理精神,从人本主义的立场,规定了严格责任制度,这就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指引了道路。然而就具体的赔偿操作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配套改革,我们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活体的胎儿出生后溯及地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能较充分地保护胎儿的利益。侵权行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受害人。我国民事立法可采取概括保护主义中的法定延续条件说。在侵害胎儿人身利益责任构成方面,应当把握其特殊之处,间接肇致损害原因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只要与所生之损害具有关系,均可成立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立法要进行相关规定的完善,宜采用《瑞士民法典》的立法例,以更好地认定胎儿利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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