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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家用电器的生产日期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围。经营者销售家用电器“库存机”,未主动告知电器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主张免费更换相同型号新电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2.
事件回放 2015年1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徐先生看中了一辆进口克莱斯勒公司旗下的Jeep大切诺基,该车裸车标价62.5万元.徐先生与售车公司签订销售合约书后,销售员告知徐先生没有现车,需要等待. 2016年1月,销售员通知徐先生提车.提车时,徐先生发现这辆车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时的受损车.销售员拿着告知文件让徐先生签字,徐先生才得知,自己在等待新车“漂洋过海”的这段时间里,车是在工厂进行维修.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信息上的弱势地位出发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多方位的规范.经营者“应告知未告知”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在告知义务的范围、举证责任、欺诈认定以及瑕疵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等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现有民法规则存在体系整合的必要.第17号指导案例在肯定“应告知未告知”的欺诈行为类型,以及理解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上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对前述诸多问题的解决并未形成参照效力,仍有待今后的判例学说作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被告人姜某在担任天津市某电器公司河西分店手机部销售员期间,对库管人员谎称同一公司其他分店有大宗交易,需要调货,库管人员向其索要正常的调货手续,姜某以事情紧急一事后补办为由骗取该店库管人员的信任,调出120余部手机(价值19万余元),后自行将货物运走、变卖,得赃款后逃匿。  相似文献   

5.
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1,(7):60-60
中国法学会发布“3·15”案例 2011年3月1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发布“3·15”案例,专家还就“不告知收费”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消费者解决途径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7.
论消费者撤回权的构成与行使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欧盟以及德国法中的撤回权制度值得我国立法加以借鉴。消费者撤回权的客体要件应限于互联网销售、上门方式推销商品、商品房销售、消费者信贷等合同;经营者就消费者撤回权负有告知义务;撤回权行使期限应以消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规定6个月左右的撤回权最长存续期限,同时应赋予经营者事后告知的机会,并将此时撤回权行使期限由通常的14天扩展至1个月;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时只需单方面向经营者作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即可。  相似文献   

8.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近来开始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是指司法人员在庭审前可以告知当事人具体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可能撤回诉讼或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客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品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  相似文献   

10.
事件回放 2015年,一名消费者在淘宝网店订购一部手机,手机网店销售主页上配有该型号手机图片,图片下方标注有“正品行货SAMSUNG/三星GalaxyS4I9505”的字样,成色标注为“全新”.几天后,消费者收到手机及标有繁体字的“国美电器”字样、销售单位为深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发票后,发现网购的手机是一部翻新机.  相似文献   

11.
买了房子、付清房款要验房时却被告知:“不交物业费别想拿钥匙!”不满于这一行业“潜规则”,消费者黄敏丽把开发商宁波华龙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不应以先交物业费后交钥匙为由拒绝交房并应支付违约金21588元。  相似文献   

12.
一、开庭前的工作 1、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  相似文献   

13.
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方应将有关保险合同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就是告知义务人故意或过失地对重要事实应告知而不告知,或对重要事实虚报不实。对于违反告知义务后的财产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在《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也有与此相似的规定。但余能斌、梁慧星两同志认为:“……或者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并不等同于释明,而是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不违背“处分权原则”,而应视为对“争议恒定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同时,法官对此一事项的告知亦非当然地与“法官中立原则”相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确立了“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其动机是合乎诉讼逻辑的,但在具体规制上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官告知变更诉请行为的独立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建敏 《法学》2004,(6):80-84
在民事诉讼中 ,法官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不同于释明 ,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不违背“处分权原则” ,而应视为对“争议恒定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同时 ,法官对此一事项的告知亦非当然地与“法官中立原则”相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3 5条确立了“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 ,其动机是合乎诉讼逻辑的 ,但在具体规制上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公证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专列一条是《公证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法定程序.告知不仅是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公证预防纠纷的直接体现,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避免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7.
“盲盒”售卖玩偶的营销手段在市场中广受欢迎,刺激很多商家将盲盒作为商品销售的途径。在今年年初,“活体盲盒”的出现逐渐引人注意;以宠物为商品且只告知消费者售卖的宠物大类,区分盲盒等级和价钱,对每种盲盒里对应的具体宠物种类进行保密。在一些网购平台中,“活体盲盒”已经向消费者出售。  相似文献   

18.
哈尔滨房产住宅局主办的哈尔滨市第28届房展会上,手续不全的“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堂而皇之地入驻,又以全款方式“预售”出1000多套住宅。最近,这个大型房产项目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查封叫停,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在当地楼市再次激起轩然大波。那些交了全款却又被告知买了违法房的人们质问:“政府办的房展都靠不住,还能相信谁?这么大的地产项目违法销售,为何没人管?”  相似文献   

19.
有些销售人员在销售业绩的压力下,千方百计地推销产品。而对产品的风险介绍和提示不够,甚至是把理财产品说成是银行存款,把预测的收益说成是肯定的收益。这种现象,在业内叫“不正当销售”。  相似文献   

20.
金融机构惩罚性赔偿对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填补金融机构欺诈行为造成的社会性损害,抑制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该责任在我国实际上落空。落空的背后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如“金融消费者”概念缺失与金融领域的“生活消费”解释困境使得其请求权主体不明;缺乏体现金融业专业性与特殊性的告知义务保障;与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不相称的证明责任使得其难以证明金融机构欺诈;法院审慎控制其负面激励功能。因此,不仅要从请求权主体、金融机构告知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欺诈的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加以完善相应制度,而且要以金融消费者所受损失为基础确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额,抑制其负面激励功能,以在金融领域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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