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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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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立法具有鲜明而强烈的崇古意识,从以古制入法、以古礼释法和以古礼品评今法等方式表现出来。崇古倾向具有使立法显示正统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等现实功能。崇古倾向的影响体现为礼法融合、以秩序为最高立法价值,从而导致法典体例的保守,民商法等部门法典难以生成以及对外来法律文化的排斥,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这种立法中崇古倾向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崇古意识,其深层根源则在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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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杀是中国古代法中的一种杀人类型.相对于另外一种古老的杀人类型谋杀,故杀是较晚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更早的时期,与故杀接近的概念是贼杀.西晋张斐对"贼"进行了解释,所谓"贼1".是"无变斩击"即突然的力杀人.北魏律中出现了故杀.在唐律中,故杀已经完全取代了贼杀.同时,在中国古代法中,故杀又是与斗杀紧密联系的概念,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古代律典中,故杀一直与斗杀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唐律从概念上对故杀与斗杀进行了界定,并将"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两种情形视为故杀.但是在唐代,故杀与谋杀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到了明清时期.故杀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即明清时期仅以主观意图作为区分斗杀与故杀的根据,所以唐代的"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这两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斗杀.此外,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故杀与谋杀也进行了准确的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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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 《现代法学》2012,34(1):3-19
由于司法关乎社会秩序与国家的安定,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其都十分重视,力求公正。但司法渎职现象仍时有发生,断罪不如法、出入人罪、受赇枉法、请托枉法、挟仇枉法、滥用酷刑、淹禁稽迟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了克服司法渎职,历代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重视法官人选、进行司法监察等。就总体来说,这些措施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司法渎职的出现,但是古代的经验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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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疫病可以说是与人类的历史并存的社会现象,不受种族、地域、国家、时代的限制,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之中,与疾病的斗争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是文明发达较早的国家,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与疾病斗争的经验,除了医药学的发展外,国家采取法律的措施,利用整个社会的资源,有组织地与爆发性的传染病进行斗争是我国古代战胜流行性疾病的重要方式。 从出土文物和古代文献看,早在新石器晚期,如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对各种疾病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开始探求其病因,总结其诊断和治疗的方法。但因为文明发展的局限,医学与巫术往往混合在一起,用巫术手段治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起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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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4):141-150
敏速司法是指司法者凭借个人能力又快又准地办理案件,其意义在于节省办案时间与成本,从而减少淹滞之弊。实践中的敏速司法具有智慧、宽仁、察情、勤政四个方面特征。片面追求敏速司法会导致滥纵之弊。为了应对淹滞与滥纵,中国古代立法与司法实践努力在敏速司法与详慎司法之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是在中国古代宗法观念、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生着各具特点的演变,直至近代解体.这一体制客观上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在较长历史时期中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至明清时期又阻碍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因此,如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该体制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的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水仙",大体有两种意指类型:一者为通过神话、传说衍生出来的水中之仙,一者为花卉植物意象.两者往往互相渗透,从而使得对水仙植物意象的歌咏产生了更加丰富灵动的意韵,以及浪漫清幽的艺术魅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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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侵占罪立法考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旭  张影 《现代法学》2005,27(5):156-162
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历史悠久,其产生与发展同一定社会形态的财产关系及其复杂程度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没有侵占罪罪状的悠久存在,就不会有盗窃与侵占行为的分离,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侵占罪罪名。从侵占罪立法的发展史上看,由于历代统治者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以“子为政焉用杀”为圣言,所以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是以职务或公务侵占罪为重心的。侵占罪的刑罚呈现轻刑化趋势,是历史性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司法中有着很多的智慧,这些司法智慧不仅彰显出了中国古代司法的闪光点,弥补了当时司法技术的不足,促进了司法公平与正义,对当时的司法起到了很大的积极意义,而且对后世司法也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本文从司法制度设计、司法价值理念、司法实践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司法智慧展开探讨与解析,以求了解古代司法智慧的面貌。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司法官员的听讼断狱常常表现出高度的艺术性。这具体表现为调解息讼的策略机制,情理断案的弹“情”艺术,以柔克刚的生活智慧,声东击西的堂讯游击,用谲识伪的智力博弈,察疑得实的求证逻辑。见微知著的法理悟性,顺水推舟的解纷妙计。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法律服务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法律文明的发展 ,我国古代在民间出现了名家邓析这样的代讼人物 ,后来产生了讼师 ,出现了讼学 ;在官方出现了法家管仲、商鞅这样的官方法律决策人物 ,后来产生了张汤、赵禹等专为官方服务的律学家和律学。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 ,中国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产生律师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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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潇 《法学研究》2012,(1):179-193
中国古代司法活动中存在一种普遍性的代亲受刑现象。有代父、代母、代兄、代弟、代夫等种类,呈现以纵向长辈、横向男性为主要被代者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孝悌义等伦情的推动,也不排除名利追逐、礼法所累等次因。代亲受刑并未在基本律典里规定,现实生活中多以诏令等形式灵活处理。这种状态为统治者是否允许适用代刑留下空间,导致了君臣之间、臣子之间的诸多争辩。代刑请求中的言行技巧也往往是成功与否的关键。为解决许可代刑出现的复仇问题,国家以移乡避仇、经济赔偿及禁止复仇等措施应对。孔子对直躬案的评价是代亲受刑受到儒学推崇的思想源头。虽然代亲受刑有破坏法制施行之嫌,但反对敌不过许可,法理敌不过情理,这种现象最终还是无法避免。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6,(5):25-36
证明是中国古代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古代侦、控、审职能不分的体制下,证明主要是审判机关的职责,但是案件的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被告人更承担着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在诉讼证明标准方面,中国古代司法始终注重追求客观真相,其具体的制度表述,则从概括性逐步走向具体、明确,同时越来越强调依据口供定罪。对于疑罪的处理,中国古代虽有过疑罪从无的思想,但在法律规定上采取疑罪从轻、从赎的原则。古代诉讼证明制度深受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制约,反映了纠问制诉讼模式的特征,同时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司法文明。对古代证明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对今天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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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4,(3):131-140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结构要素的变迁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合理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法典化、法律解释的多样化和判例法的非主流化是法律形式变迁的基本特点。三者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以某种法律形式为中心的发展,但都暴露出各自缺点。明朝至乾隆年间,是三者的综合时期。乾隆朝时形成了以成文法典为纲,可变性较强的条例为主体,及时性、特殊性和准确性为优势的判例制度为补充的法律结构。三者形成了各有分工但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律形式结构体系,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建设上形式结构完成了合理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刘军平 《河北法学》2007,25(7):144-147
中国古代社会,立法解释作为一种有权解释.它与法律相伴而生,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历代统治者都对立法解释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对历代法典条文的分析与研究,从刑法原则、罪名、刑名等几个方面来探究中国古代立法解释的客体.  相似文献   

19.
以诸子学视角重新审视法家诸子的内在联系,质疑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对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并列划分的合理性,对法家学派的渊源重新进行考察,结合先秦儒、墨、道三家显学的演变传承、互相影响之过程,析清法家学派的属性。韩非之前法家作为松散的学术集合体,法家诸子分属不同学派,直到韩非继承三家显学传承,法家学派才得以确立。韩非作为法家集大成者、诸子集大成者,在中国传统学术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20.
关于“古代中国有无民法”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俞江 《现代法学》2001,23(6):35-45
从 2 0世纪初至今 ,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该问题的两种相反立论反映了近代以来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两种不同理解。本文首先对其争论过程略加回顾并予评述 ,同时指出讨论的合理性和真诚态度是不容置疑的。但由于分析方法、概念运用等方面存在错位 ,讨论双方越来越远离讨论的初衷。为了使讨论获得更广阔的空间 ,问题本身需要得到更精确地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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