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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本期特别策划重点围绕着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展开研究。几篇文章从不同视角探讨了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体制机制问题,既有理论界对改革诉讼制度、落实证据规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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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回头”把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引向深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司法》1980,(3)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去年十二月下旬,按照中央[1978]78号和[1979]64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省法院对复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密切联系复查工作的实际,组织复查人员和原办案人员,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进行了“两回头”再复查(即:原查阅案卷后,认为不需要复查的案件和复查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回过头来再复查),把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引向深入。在原来不列入复查的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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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这是刑事辩护量的追求;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则是刑事辩护质的追求.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其实也包含刑事处理的公正性.近年来,公、检、法机关都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非常令人鼓舞、令人欣慰.但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当我们纠正过去的冤假错案时,是否又出现了新的冤假错案,留待将来去纠正?进一步的问题是,怎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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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全国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在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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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沈德咏在文章中称,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5月7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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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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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发现并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的情况来看,导致这些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深受"疑罪从轻"观念的影响,或者说是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办理了这些案件。因此,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对"疑罪从轻"观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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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是检察工作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重大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各项要求,着力在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上下功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法律底线。冤假错案不仅严重伤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冤假错案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执法思想、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冤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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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然而,部分法律人士指出。近年来公开纠正的冤假错案。都是国家财政进行了赔偿,并未有公开信息显示,相关办案责任人被追偿,甚至连承担一部分赔偿都没有。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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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轰轰烈烈地搞司法改革是一项匪夷所思的活动。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只能是一个忠实地服从法律的低调“保守派”,而不可以是一个四面出击的“改革者”。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的法院热衷于在改革的风潮中登台亮相,以改革者自居,甚至敢于违反议会制定的法律乃至宪法、另搞一套的。中国的人民法院搞司法改革在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特别是可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构成损害。有关方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司法改革,并严肃纠正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宪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