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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相似文献   

2.
工程之执行往往具备工项复杂、履约期长、金额庞大之特性,故而工程合同之履行期间常有违约行为之情况; 观诸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显见其仅设承揽合同之规定,此种情形对于工程合同之制定显非致密,故实有必要参考工程惯例及法院实务见解,方得健全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本文首先以大陆《合同法》探讨工程合同之违约特性及违约类型; 其次以我国台湾地区债法探讨工程合同之债务不履行类型,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与不完全给付; 又更进一步以公共工程合同为中心,将大陆《合同法》之违约行为与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作剖析比较,最终以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常见之违约具体案例,凸显公共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在 "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下,应如何借镜大陆《合同法》采违约责任之优点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上既有之丰富的实务、学说,以此建立更完善之制度以解决工程合同的履约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9,(3):73-73
2009年1月21日,朱襄阳获得了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第一位取得大陆律师实习证的台湾(地区)人。一切顺利的话。一年后,他将成为首位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地区)人。朱襄阳于1990年考取厦门大学法律系,他是两岸相隔41年来,第一位由当时的国家教委(教育部)招收的台湾地区公费生。1994年,朱襄阳考取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同年大陆开放台湾地区居民在香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朱襄阳即获得律师资格证书。但第二年起一度取消了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4.
台湾地区"继承法"自1930年颁布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本文对台湾地区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整体内容作了介绍和分析,并为大陆继承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台湾地区广告荐证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林洋 《法学论坛》2013,(1):154-160
广告代言究其实质系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荐证"。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在许多方面值得大陆地区借鉴。对于广告表演与广告荐证的性质界定,台湾地区实行名人与普通人之间的二元区分。"真实消费"与"专家身份契合"是台湾地区广告荐证的基本要求。追究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的法律责任,渗透着台湾地区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  相似文献   

6.
1990年2月19日,武大法学院港台法研究所主持召开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人民关系问题讨论会。法学院部分教授学者参加了讨论会。这次讨论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讨论制定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讨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法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三是对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汇报研究小组起草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修正条文)进行评论分析。  相似文献   

7.
国内手机企业因为多处于中、低端市场,还没有进军海外,没有触及国际大型跨国企业的利益,所以国内手机企业似乎还没有面临国外厂商专利诉讼的威胁。国内手机企业想要打破发展瓶颈,走出国门、进入高端市场,就必须要重视专利保护战略,同时政府建立"行政管理部门、立法机构、企业"三者联动机制,在行政、立法和市场角度,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由台湾地区“证人保护法”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的"证人保护法"的介绍及对我国大陆证人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建议我国大陆尽快通过《证人保护法》。  相似文献   

9.
仲秋  志海 《检察风云》2005,(18):18-21
2002年的7月18日,对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天,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将王立山案移交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即作出决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办此案。这是一起由中央挂号的大案。当案卷移交到反贪局的时候,带来了中央及高检院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此案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利用对国内进口手机销售特权控制手机市场运行而实施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大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而台湾地区自1998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就已经从立法层面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以明确规定,经过发展,其制度构建已经基本成型。通过对两岸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制度设计、诉讼主体资格、诉讼范围、诉前程序设置等多个方面汲取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大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市场需求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了重要共识,要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随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颁布,旅游业界人士多数非常看好这一市场,笔者与团队成员则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市场需求作了一个初步探索。意在通过实际调查,用数据验证这一预测。同时,为政府和旅行社开发赴台旅游项目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大陆复议制度的缺陷问题不断显露之际,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1998年新修改的"诉愿法"凸现出的亮点引起了关注。其即吸收了其他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又注意结合了东方文化的习惯传统。给了我们一个完善自身制度的极好蓝本。通过对台湾地区"诉愿法"的历史发展和立法现状的简介,对其中一些重要制度如复议审级、诉愿范围、审议委员会、证据程序等与大陆复议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为大陆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复议制度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劫机犯王志华在台湾地区服刑完毕被遣返回大陆,不应该再面临大陆司法机关的再次审判。台湾地区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应该得到大陆司法机关的承认与执行。该案也凸显了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诉讼移管和已决犯移管是目前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案的研究对于日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发生类似跨法域刑事管辖权竞合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刘诚 《海峡法学》2013,(3):13-23
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均进行了多次农地改革。台湾地区近次农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大陆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农地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结合大陆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建构完善合理的农地制度对大陆"三农"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杨颖 《法制与社会》2014,(4):267-268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关于罚金刑的具体规定有诸多差异,本文通过理清两者之间的异同,探寻我国台湾地区罚金刑制度之优长,以及大陆罚金刑制度之缺陷,最后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罚金刑的相关规定,对大陆罚金刑规定的完善做一些尝试。  相似文献   

16.
张自合 《海峡法学》2012,14(3):30-37
非讼裁定是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一类重要裁定,也是可被大陆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裁定中的主要类型。原则上,台湾地区法院的非讼裁定没有既判力,而大陆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象主要是形成力,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认可的同时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台湾地区法院的本票强制执行裁定等非讼裁定无既判力,虽为人民法院所认可,也应允许债务人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7.
2005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了重要共识,要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随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颁布,旅游业界人士多数非常看好这一市场,笔者与团队成员则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市场需求作了一个初步探索。意在通过实际调查,用数据验证这一预测。同时,为政府和旅行社开发赴台旅游项目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8.
前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关系条例”)包含台湾地区如何处理及如何保护大陆作者的版权(即著作权)问题。今后大陆作者有关权益在台湾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将取决于这个条例的规定。这对于大陆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则是个应当了解、应当研究的问题。在“关系条例”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处:“第37条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或播映。”这条涉及对某些大陆作品的发行权的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19.
祝捷 《法学评论》2015,(3):107-115
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解释,先后形成了"区别对待"准则和"平等对待"准则。从平等原则检视此两项对待大陆居民的准则,有助于剖析两准则在法技术上的证立逻辑,也有助于探索大陆居民在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法技术路径。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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