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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据此,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具有突出的限制行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在法律对行政权限制和行政权自我限制的双重条件下,应当重构行政行为的诉讼审查标准体系,以更积极的司法公正能力和作为,支持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  相似文献   

2.
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是现代文明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和完善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审查监督与司法审查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与事后性审查监督相结合,主动性和被动性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批准制度,建立预防性与事后性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为主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撤销制度及其具体的程序规范,完善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程序规定,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建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家应立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适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认为,在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上,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应承担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之责。  相似文献   

4.
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 ,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权规定行政处罚事项。“首次不罚”制同时也提示我们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制度。同时 ,对于违法制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权 ,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权的组成部分,不但有现行宪法的依据,而且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益探索。应当修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行政执法监督权规定进去。这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存问题的需要。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特殊监督、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在监督的对象上,应当限于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监督的方式上,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监督审查权、发挥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的监督作用、以及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之诉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体系看似严密,但却存在不少问题,每种审查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其后续规定中行政机关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程序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是对完善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7.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坚持行政公开,以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过多,难免出现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建构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8.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各项行政管理。在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完全依靠行政法律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大量的行政性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法律的补充。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一)国务院不具有直接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归口部、委管理的局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省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五)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省以下地方各…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应表现在两个方面: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诉讼的监督,间接规范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国家曾多次对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但很难达到彻底清理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审查清理机制上存在问题。应将对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的启动权赋予行政相对人,并构建一套程序明确合理、法律责任明晰的启动审查制度,使所有的行政法律文件都纳入行政相对人启动审查监督的范围,使对行政法律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1.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其规范化和法治化状况令人忧虑.通过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涵义、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问题的讨论与研究,试图解决行政法学界对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误解,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如内容违法、超越权限、相互冲突、程序不严等种种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督不力特别是司法监督的缺位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最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3.
事业单位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业单位是我国具有独特地位的公共服务组织,是我国法律调整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相对人、准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三种法律地位和身份。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依据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此外,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立法应当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行政行为,其行为的合法性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由于监督机制较薄弱,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监督、立法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加强合法性审查,促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行政管理行为规则。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已经承诺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予以公开,因此,加入WTO以后其将成为行政法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性质、调整方式、规范效力等)在行政法学体系中却无系统理论,学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诸认识不统一,其在实然方面的规制方式应规范并应具有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着侦查、提起公诉、法律监督三项职权。实践中 ,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缺乏监督 ;行使提起公诉权是与公安机关承担同一控诉职能 ;行使监督权乏力。本文认为应使检察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由隶属各级政府的反贪机构行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检察机关为侦查机关的指挥机关 ,统一调度、指挥各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 ;建立对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 ,替代检察机关行使批捕等权力。  相似文献   

17.
论权力机关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三者共同构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整体,发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一项重要权力,必须对此加强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文分析了权力机关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的现状,重点探讨了如何构建权力机关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地位最高,其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尚未有效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需要着重研究解决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程序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授权立法受到各国的重视与应用。它是指依法拥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将其法文件制定权授予其他机关行使的制度,被授权机关依授权制定和发布法文件的活动。授权的主体既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包括其他依法拥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乃至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构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完整体系,即除保留原有的侦查机关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须通知检察机关的内容外,还增加了检察机关有权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前者为被动型监督,后者为主动型监督。但法律关于前述两种监督方式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和缺陷,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陷入困境,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机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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