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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基层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阵地和坚强堡垒,在抗疫实战中面临着严峻考验。如何破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基层治理之困,实现基层法治现代化,成为当下行政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基层治理及法治研究意义的探析,整理、总结基层防疫治理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及法律原因,进而提出加快完善突发应急法律体系、行政下移与多元参与协同并进、构建基层常态化应急防控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德志  李猛 《法学论坛》2021,36(2):135-14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以适应社会救助的紧急需要,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救助流程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了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贫困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国社会救助应急法治的发展。我国应当总结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救助应急法治发展的宝贵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医疗救助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完善应急状态下社会救助的应急程序规定,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规定。  相似文献   

3.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和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暴露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在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并明确要求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和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暴露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  相似文献   

4.
“新冠”疫情的暴发,凸显出我国当前卫生应急法律体系中的诸多短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与其他公共卫生事件不加区别地对待的立法模式,以及其在《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缺位,是导致“新冠”疫情蔓延的重要原因。深入践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法治理念;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视为传染病予以防控,从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应急权、赋予医疗机构对患者临时控制隔离权、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灵敏的预警系统、建立强有力的人力物资保证系统等视角去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是提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能力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2003年春季,全球暴发流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SARS)。中国在抗击SARS之后,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应急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变。然而,2020年年交之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仍然暴露出了诸多法律问题。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本文试图从疫情防控中的具体现实问题入手,归纳出《传染病防治法》已有法律原则之外,还应当遵循的其他法律原则,以期为日后修法和法律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芦霞 《中国司法》2020,(3):109-1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既是对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一场挑战,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依法治理再次备受关注。因狭义的法律有其固有的原则性、滞后性,本文所说法治保障侧重法律框架下的制度之治,即将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领域形成的操作流程等作为依法治理的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食用、冷链运输和疫病防控等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为重点,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了重要完善和创新,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决定》共14条,主要包括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内容,旨在为为疫情防控穿上法治"防护服";布好法治"隔离带"。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法治支撑。《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系统分析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和不足,从法律定位、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实地方政府疫情应对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特定情形、完善疫情防控的保障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卫生法的重要性.卫生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具有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和法律体系的综合性及体系性.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本法的卫生法律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为推动卫生法学科建设,建议所有...  相似文献   

11.
高其才 《法学杂志》2020,(4):1-11,21
在2020年初我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许多城市社区为自我卫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基于自治组织性质制订并执行了有关疫情管控的自治规范。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制订主体主要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也包括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组织。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通行管控规范、人员管控规范、车辆管控规范、防控措施管控规范等。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实际运行包括管控规范的宣传、管控规范的执行、管控规范实施的监督等方面。城市社区管控规范为非常时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而制订的具有特定目的的非国家法范畴习惯法性质的临时性自治规范,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合理性原则。以此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思考为契机,推进城市社区的多元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自治能力和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带来新视角与新问题,在超越可容忍的社会相当性且有刑事可罚追究必要的场合,我国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值得关注。该罪的对象被限定为"甲类传染病",本次新冠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而该罪存在适用上的瓶颈。司法解释的渐进扩张具有唤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保护的一面,但是选取的方式难以与刑事法治相契合。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需求,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使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限性相融合。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原有罪名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外延。这一立法条款修订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背景相关,体现了积极主义刑法观回应社会现实的功能。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野生动物的立法完善不仅是尊重动物伦理生命权的体现,而且深层次地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考量,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刑事立法领域的生动展现。野生动物的刑事法律规制并未采用全面保护的立场,这一保护的有限性是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需要审慎辨析刑法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此次修正案的条文设置进行教义分析,合理把握具体要件的内涵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防范以保护之名而随意逾越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4.
生物技术风险应对必须走到科技的前面去,在风险预防的基础上审慎推动新冠疫情防治生物技术的发展创新;对生物安全威胁的防控更应走到法律的内部去,在法律规范下妥善处置新冠疫情中的生物技术风险.重塑发展生物技术的原则和态度,防范和化解生物技术应用产生的阴霾,创设适宜的生物技术生长的法治空间,实现在法律规制下的生物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向善发展.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完善了生物技术领域法律规范体系,为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提供导向.随着生物技术在国家发展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作用日益重要,探索规范生物技术之良法以求生命科学领域之善治,以求在生物技术发展进程中确立和保障社会公益,是生物科技时代的重大法治命题.  相似文献   

15.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生存之基,公益性是慈善组织公信力之源。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因素既包括法治因素,也包括文化因素、体制因素等。我国慈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内容较为全面完善,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定位也较为明确,法律实施不到位以及官民二重性是制约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官民二重性有悖于慈善组织的民间本性,导致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公益性、运作效率降低,导致对慈善组织监管不力,并进而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以理顺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关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推动我国慈善的现代转型。在慈善法治建设中,信息公开是前提,创新管理是保障,强化监督是抓手,责任落实是关键。  相似文献   

16.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and China’s regularized pan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eading legal scholars from China, North America, and Eurasia participated in The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under Pan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icipants engaged in fruitful discussions on the normative necessity and practical relevance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justifying their current governments’ anti-pandemic measures. Focusing on pandemic-related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and rule of law challenges in global contexts,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participating scholars’ speeches through the integrated lens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jurisprudence of health law in the COVID-19 containment phase. Speeches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topical dimensions, involving normative utility, governance logic, reasonable limits, constitutional criteria, viable approaches, and post-pandemic challenges with respect to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o provide a more policy-relevant and theoretically sound framework for a community of common health for mankind, this article succinctly concludes with a series of overlapping consensu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the fight against the pandemic. This consensus, tentatively named the “Renmin Human Rights Consensus,” builds on five interrelated elements and generates five human rights assertions and a series of specific principles of health law.  相似文献   

17.
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适当限制是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基于特定的紧急背景在公法中设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虽有助于集中力量驱逐疫情,但往往忽视对作为私权客体性的个人信息对象考察,容易侵犯个人信息法益。当前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制规定虽符合疫情防控下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紧急需求,但缺失对权利限制的一般条款以及合理实施的进一步解释,亟待更精细的规范进行界定。这表明应对重大疫情防控时,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限制问题时出现了制度缺位。原因在于,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无法独自处理好疫情防控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限制问题。公、私法二元性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契合数据治理理论的内在属性,也是风险社会中公私法协力的必然要求。重大疫情背景并不决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二元范式,这是由个人信息的属性本身所决定的。公法和私法分别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规则均具有部分正当性来源,但从法律的实现效果以及比较立法趋势来看,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置于一部公私复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中更符合时代发展。文章最后在该立法范式引导下,反思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体系逻辑,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需要政策与法律的协调并用;疫情防控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多种法律制度的综合调整,其中经济法的作用尤为重要。运用经济法的“两个失灵”理论、风险理论、信息理论和价值理论,有助于解析疫情的成因及其预防,明晰疫情防控的必要性、重要路径和价值引领,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大量运用,应将重要的发展理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其中,从而形成“依法治疫”的制度体系。基于“以人为本”的“依法治疫”,有助于防止疫情的暴发和扩散,减少公共卫生危机的发生及其给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害,从而能够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应急法治是考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之一,应急法治调整对象的宽泛化要求运用类型化方法,由全民反恐入手,重点治理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屋建瓴、应运而生,蕴含着以民为本、良法善治和公私相济三大价值,成为引领我国应急法治建设的新航标。良法善治的安全观首先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塑造整体联动的应急治理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应急法律体系,提高公安警察的执法水平;同时,以民为本、公私相济的安全观契合"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法治追求,鼓励广泛的公众参与,提倡治安承包的再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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