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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先秦盗罪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先秦盗罪由于史料阙如 ,少有人探究。可见的史料中 ,盗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的 ,既指侵犯财产的行为 ,也指危害政权的政治性犯罪 ,先秦侵犯财产罪最早包括在奸罪中。盗出现后 ,开始泛指危害行为 ,并有侵犯财产的含义。同时 ,侵犯财产的罪名还有“攘”、“寇”、“纳室”、“不富于其邻”等。直至战国晚期 ,盗才确指侵犯财产的行为 ,并逐渐依据行为手段分为强取和窃盗。而《法经》中盗的使用 ,则是向传统意义上的回归。  相似文献   

2.
本文立足历史,从古代盗罪立法的“取非其有”律学解释和律文的具体规定入手,分析古代盗罪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从而发现与之相当的现代犯罪“非法占有”的一致性,探索现代犯罪“非法占有”的深切含义,提供完善立法和法律理解适用的观念指导。  相似文献   

3.
唐律的共盗犯罪,由于主体的和行为的不同而存在极为复杂的共盗情形.在立法上,作为总则的《名例律》中有一般性规定,作为分则的《贼盗律》中又作进一步的一般性规定,然后还有盗罪具体情形的专门性规定,由此形成唐律交叉重合的复杂共盗关系,决定影响着性质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处罚的轻重.唐律对于共盗犯罪的处置,体现了唐律立法成熟细密的高超水平,对于后世明清盗罪立法影响很大,对于现代立法和法律的实际适用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王毅 《政府法制》2010,(22):51-51
在中国古代,抢劫罪叫"强盗罪",被公认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 当时虽无"强盗罪"的罪名,但处罚是免不了的。 秦朝:斩脚、脸上刺字 有关强盗罪案件的最早记载是在秦朝。《秦简·法律答问》载:"群盗赦为庶人,将盗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趾为城旦。"斩左脚、在脸上刺字涂墨并服筑城苦役等是秦朝处罚强盗犯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正> “三章之法”是汉高祖刘邦在秦末农民战争期间制定的三条简便的法律。秦王朝“法密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广大人民“苦秦苛法久矣。”公元前206年,刘邦帅起义军率先进入关中,为笼络人心,扩大政治影响,宣布废除秦朝苛法,与民约法三章。结果,“秦民大喜”一时竟相拥护刘邦为王。三章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始见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与之相同。但自汉代起各史家对其解释就有所不同。《史记集解》中各家注释均把条文中的“及”字当作连词“和”,把“抵罪”解释为至罪。李斐还具体说明:“伤人有曲直,盗脏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总的意思是说,刘邦废除秦朝苛法,除杀人以外,唯有伤人和盗窃至使于罪,或是说杀人伤人和盗窃各当其罪,以表示刘邦约法。这样解释虽然也能顺理成章,但  相似文献   

6.
吕志兴 《政府法制》2012,(17):24-24
在中国古代,白战国时起即形成“以法治国”的观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法律要求各级司法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否则以“失刑罪”(处刑不当,有失轻重)、“不直罪”(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纵冈罪”(故意枉法,使罪犯逃脱罪责)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问题预先作出合理的规定。因此,对有些案情特殊的案件,如果严格依法论处,其结果会严重乖戾人情,致人心不服,积怨会引发新的事端。  相似文献   

7.
近些年来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尤为迅速,电影已逐渐成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形式.然而与此同时电影作品侵权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给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及使用权人带来了利益上的极大损失.在这些侵权问题中又以“影院盗录行为”为损害之最.因而对“盗录”这一行为必须用法律的方式来加以取缔,以此来保障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8.
秦汉盗罪及其立法沿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闫晓君 《法学研究》2004,26(6):137-146
将张家山汉简《盗律》与相关文献记载相结合 ,通过汉《盗律》与唐律的比较 ,可以看到秦汉时期各种类型的盗罪的特点及相关立法 ,《盗律》的沿革轨迹也是清晰可见。  相似文献   

9.
李栋  李梓睿 《人民检察》2023,(20):61-65
既有的一些研究对于传统中国司法裁判的理解并未突破西方“依法裁判”的窠臼,但就实际而言,传统中国的司法裁判与近代西方的“依法裁判”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以清代“命盗重案”的裁判为例,虽然其具有某些“依法裁判”的表征,但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其并非“依法裁判”。在直接追求“情法之平”的原则指引下,在清代对“命盗重案”进行裁判时,律例的规定并不具有“大前提”的属性,而只是综合考量中的一个因素,司法裁判过程是一个“权宜裁判”的过程。“权宜裁判”模式是中国古人思考“司法裁判类型”的独特性表达,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工作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0.
货盗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损害人民和法人财产。本文首先对货盗案件的概念进行了简单阐述,然后叙述了货盗案件的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其次分析了货盗案件的特征,最后着重陈述了铁路货盗案现场勘查的方法和重点。本文旨在为相关货盗案件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沈惠章 《河北法学》2004,22(10):102-105
盗窃犯罪数量多、危害大。当前的盗窃犯罪表现出新的特点,有其复杂的原因,应当加强防范。适用刑法,首先应当认真分析、正确认定;其次应当量刑轻缓、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12.
李遐桢 《河北法学》2012,30(11):30-35
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性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虽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该罪名不能反映犯罪目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也可脱离受害者的控制,并能被盗窃者实际控制,符合盗窃罪的要求,盗窃者如果具有永久性剥夺受害人虚拟财产的犯罪意图的,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域外的实践也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13.
车浩 《法学研究》2012,(2):101-121
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违反占有人意愿而转移财物的占有;相反,得到占有人同意而取走财物,就可以排除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将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与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具体特征相结合,能够强化刑法总论与各论之间的整合与协调,促进刑法教义学的纵深发展。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可以有效回应ATM机等自助型机器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使用"伪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真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后又抽出真币的,构成针对真币的盗窃罪;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不构成盗窃罪;使用信用卡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构成盗窃罪。在盗窃陷阱的场合,应根据是否存在同意而区分既遂和未遂。按照"客观权限+审核义务"的标准来区分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体现了对被害人意愿的尊重。  相似文献   

14.
当前中国盗窃、抢劫和抢夺犯罪形势严峻。严打行动的开展,对于遏制该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有着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治理犯罪,保护民生,需要多策并举、多措并举。  相似文献   

15.
EDITORS LETTER     
《Justice Quarterly》2012,29(3):437-438
Identity theft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ubiquitous crimes in the USA with estimates of the number of households being victimized annually ranging between 5% and 25%, resulting in direct losses totaling hundreds of billions of dollars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Government efforts to combat identity theft have included legislation criminalizing and increasing penalties as well as regulatory efforts designed to protect individu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held by financial and other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t the same time, individuals are taking their own preventive actions and purchasing private protection such as credit monitoring and identity theft insurance services. We use data from a large sample of residents from four states (Illinois, Louisiana, Pennsylvania, and Washington) in order to assess the public's willingness to pay (WTP) for a government program designed to reduce identify theft under two separate conditions, one promising a 25% reduction in identity theft and the other promising a 75% reduction in identity theft. Results indicate that: (1) between 40% and 66% of the public is willing to pay an additional tax for identity theft prevention, more so when the promise of a reduction is highest (75% compared to 25%) with an average WTP of $87, and (2) WTP is highest among individuals who carry many credit cards, who subscribe to an identity theft protection service, and who take active steps in preventing fraud by shredding bills and paying with cash, but is lowest among individuals who believe that taxes are too high. Converted into a “per crime” cost and combined with the portion of identity theft costs that are borne directly by business, we estimate the average cost per identity theft to range from approximately $2,800 to $5,100.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7.
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胡云腾  刘树德 《现代法学》2005,27(5):141-147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币视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第196条第3款中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中得到财物同时意外得到信用卡后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属于兼容犯,实行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8.
严格维护国家权力的有效性与畅通性,惩治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各种违法、违制行为,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公罪的产生,渊源于春秋战国以来集权观念的强化与官僚政治体系的严密。公罪的主要功用,即在于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加以性质区分,以适用不同的处罚。在秦汉律中,虽未见公罪之名,但公罪之实已具形态,其构成要件、罪过形态的区分、责任连带等都与后世律有一定的关联。犯罪公私的区分,使公罪作为类概念而适用于官吏非出于私利的失职、违制等犯罪行为,因此包容性甚广。其入于《名例》,正在于为官吏职务犯罪的繁杂性提供一个定性标准。  相似文献   

19.
张传玺 《法学研究》2020,(3):192-208
秦及汉初律令对逃亡犯罪的规定繁复而成体系。逃亡大体可分为一般逃亡和犯罪后逃亡二类。在刑罚适用上,一般逃亡的刑罚因逃亡者身份不同而各异,犯罪逃亡的刑罚是以本罪刑罚为基础,叠加亡罪刑罚后加以确定。在处理程序上,吏、民的一般逃亡不导致审判和追缉程序,刑徒或特别身份人逃亡的,区分亡罪刑罚轻重,分别适用审判并通缉的“论,命之”程序和审判并命令其出现、领受刑罚的“论,令出、会之”程序。犯罪逃亡的,以本罪刑罚为基准,分别适用“论,命之”和“论,令出、会之”程序,后一程序中未按规定领受刑罚的,以刑罚已执行时逃亡来论断其刑。在不同类型逃亡犯罪及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自出的,有处以笞刑、本罪之刑减一等或本罪之刑叠加亡罪之刑后总减一等等不同减刑效果。  相似文献   

20.
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凭证冒用取财以其手段行为定侵犯财产罪。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取财应以主犯人身份构成的罪名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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