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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在买房不仅仅是为了有个地方住,更希望小区里面绿化好点,配套设施齐全点。我住的小区里面除了几块草皮,休闲广场、健身器材都没有,更别谈小区会所了。晚上带孩子想出去逛逛都没地方,走在小区的路上,轿车、机动车还有自行车来回穿行,非常不安全,小区业主们也是怨声载道,不少有经济实力的业主都有重新购房的想法。希望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时候,不要只想着多盖房,要多考虑业主的居住环境,这样小区的档次和品位也会提升很多。  相似文献   

2.
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综观各国司法行政立法和实践,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院司法行政事务主要有:一是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立案登记、诉讼费用、生效判决的执行等。二是对人的管理,如法官人选的考察、推荐以及现任法官的派遣、考评、晋升、福利、保护; 司法考试与法官培训、法官惩戒;法院其他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辅助人员的编制、工作分配、考评等。三是对财、物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如法院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庭建设设计、自动化办公、工作场所维护、安全保卫、案卷管理、图书资料、课题研究、刊物编辑与发行等。四是外部事…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性质定位不清晰、"两权"权能混同、运行程序混同等成为影响和制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司法权的掣肘之一,需要在厘清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理论、制度、实践、政策等依据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两权适度分离"的制度设计。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由司法机关"内部混同管理"模式向"适度分离、自治管理"模式,再向国家司法委员会"统分结合现代管理"模式跨越,是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司法管理体制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尚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渐进过程,是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2009年两岸代表于南京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突破了两岸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模式,构建了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初步法律框架,但在逃犯移交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逃犯的移交不仅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实际惩治,更是维护两岸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本文指出应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完善现有的两岸移交逃犯制度,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双重犯罪认定及移交主管机关等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关本罪的司法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重点研究: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简单地说,行政执法人员就是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那么何谓行政执法?对此,行政法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的活动,是行政主体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方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①根据这种观点,所…  相似文献   

6.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司法与立法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法应当移交”既包括实体法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应包括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作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的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此前,对这类行为以1979年刑法第188条规定的佝私舞弊罪论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润,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邪门责令纠正;拒不…  相似文献   

8.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 ,从事针对外部行政相对人进行外部行政执法的人员 ;“徇私”只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作为本罪前提的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依法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但这并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 ;因徇私而构成受贿罪时 ,应数罪并罚 ;本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9.
小区车库权属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林青 《行政与法》2009,(5):97-100
对于小区车库权属问题,我国物权法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我国现实生活中对不同形式车库归属的判断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我国小区车库存在形式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各国立法例中小区车库权属的界定模式的比较研究后认为,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小区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或开发商所有并不是绝对的,小区车库就性质而言应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除独立车库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之外,地面停车位和架空层车库均应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0.
薛晨 《江淮法治》2012,(3):42-43
“保障性住房要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人文关怀精神,真正让居住者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谈及保障性住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长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戚锐亮明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场域的权力系谱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场域内的主体因权力的减损便动用己有的解释资源,通过该决定的模糊条款对司法鉴定管理权进行争夺,依此来扩张自己的权力领地,司法场域出现了司法鉴定管理权力的一场“厮杀”,引发了学者和国民对于中国司法鉴定法治化的担忧和疑虑。  相似文献   

12.
欧洲逮捕令是在欧盟范围内取代引渡制度而施行的一种逮捕和移交逃犯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新模式。它的理论基础是相互承认原则。欧洲逮捕令是对传统引渡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它取消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对特定性原则进行限制适用,对严重犯罪取消双重犯罪原则,在程序上更为简化快捷。它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区际移交逃犯制度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公司虽为具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但其并没有自然人的思维,无法形成独立的意志,作为抽象的民事主体,必须通过股东或高管等具备思维能力的人形成法人意思机关依法进行运转和管理,实现公司权益。股东将出资投入公司取得股权,通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分红和在清算后依法取得分配财产实现权益。因此,当转让方(控股股东)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控股股东)后,不予移交印章、公司财务账册档案材料,可能导致受让方无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司法实践对于公司股权受让方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要求转让方移交公司档案材料存在不同认定和处理,为避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及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建议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小区车位能否出售给非业主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对车位流转问题的探讨,从车位权属规则、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层面分析,对限制小区车位出售给非业主第三人的合法性作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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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静 《河北法学》2003,21(2):146-150
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特别是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是高校行使管理权的内容 ,然而 ,一个已经获得高等学校学生资格的公民 ,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的法定权利 ,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 ,法律如何取向 ?如何平衡呢 ?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文章认为主要的问题是 :谁有权利剥夺学生的主体资格 ?剥夺的理由由谁来定 ?学生对此能否请求司法救济 ?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澳门终审法院近期对两宗人身保护令案件的裁判,一再凸显澳门与内地移交逃犯方面的法律困境,虽有权宜之策,但终非久计.两地在移交原则(拒绝移交的理由)上的分歧为主要症结所在.对此,需要准确把握内地与澳门为"一国"内的"两地";而澳门<刑事司法互助法>相关条文亦对未来协议的建立具有文本上的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18.
郭华 《中国司法》2006,(11):88-91
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主要功能是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或知识经验的层面发现真实或确认证据真伪,为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其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管理职能应当独立于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但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采用了权  相似文献   

19.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20.
对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的实证分析可为基层司法之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各先进法庭的建筑内部功能及其办公设施,构成法庭运作的物质基础。其建筑时间,面积等状况各有不同,大都对建筑有很大的投入;建筑的内部功能主要分为审判、办公、生活及附属用房等;法庭的办公设施主要有较为普遍的一般设施,还有普及程度不一、以电脑与网络为核心的高级办公设施。这些物质条件的改善是人民法庭顺应最高人民法院规模化建设要求的体现,也是各人民法庭和所属法院及地方政府等各方面互动的结果,展现了庭长及基层法院院长的个人能力,也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无关系。不过在这些物质基础背后也隐藏了利用率低、形式主义及负债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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