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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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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小利 《政法论丛》2023,(4):91-101
作为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以及审判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及职责作出规定。因此,两部法律在人民法院的规定上存在交叉内容。从理论角度分析,交叉内容应当是一致的。但由于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且发展亦不同步,因此,现阶段两部法律的交叉内容有相异之处。立法上的差异给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及当事人参加诉讼造成了困扰。在锚定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的基础上,对交叉内容进行分析、厘清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消弭差异的建议,以供立法完善时参考。  相似文献   

2.
环保审判庭(法庭)的成立是近两年来我国一个引人瞩目的司法制度实践创新。以贵阳市两级环保审判庭(法庭)为考察对象,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系统内对之进行冷静分析。从《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来看,环保审判庭(法庭)的设置存在难以消解的内生性困境,环保审判庭(法庭)是在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制度设计,也缺乏坚实的制度支撑,过于明显的问题导向有超越制度创新边界之嫌。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这就造成检察官在庭审中一身兼二职,从而在理论上、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应当剥离出来,由专门机关、部门实行。笔者认为,从检察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监督的特点来看,由检察机关监督刑事审判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至于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督权的效力和权威来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4.
杨丰春 《刑事技术》2001,(1):12-12,21
鉴定人出席法庭,接受当庭发问或询问,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鉴定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笔者根据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参考。1鉴定人出庭的前提条件与必要性笔者认为,鉴定人出席法庭作证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出庭通知。《刑诉法》第151条关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的工作中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传唤…  相似文献   

5.
近来为数不少的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诸如土地巡回法庭、城市规划巡回法庭、公路巡回法庭、税务巡回法庭等。这些巡回法庭的任务主要有三:一是宣传法制,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受理和审判部门行政案件;三是执行部门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的做法虽有些好处,但同时存在着很多弊端。第一、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巡回法庭没有法律根据。巡回法庭的设立不同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设立是有法律根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只能由设立在人民法院内的行政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行使。而在行政机关内设立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目前尚无法律根据。第二、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开展和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行政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虽说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增长幅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是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部分,其既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也包括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来看,允许人民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部分案件中还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混合法系,无论是否允许法院启动再审,都不允许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允许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再审的制度在当今已经不具有任何正当性。从实务的角度,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停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从立法的角度,应当明确禁止人民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再审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独立行使职权应当落到实处张坚司法机关能否真正独立行使职权,是检验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实际上,由于无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两院依法独立行使职...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学理论的元问题,“法源”理论主要存在制定法主义、司法主义两种理论立场,其在公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规章的“法源”地位问题。从制度变迁的历史维度来看,规章的“法源”地位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在“放(权)限(权)”之间进行不断地调整。从理论推演的逻辑维度来看,不同的理论立场具有不同的理论推演过程。在制定法主义立场下,规章的“法源”地位由其法律形式决定。在司法主义立场下,规章的“法源”地位由其法属性决定。从司法实践的实证维度来看,为维护公法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应当从实质意义上来理解“合法有效”的判断标准,并区分执行性的规章与创制性的规章。对于执行性的规章,人民法院应进行形式意义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创制性的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法院应进行决断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基于此,建议修改《立法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规章一定的创制性立法权限,对于实验性、临时性、技术性等事项,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政府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创制性立法。相应地,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决断意义的司法审查权限,允许人民法院对创制性的地方政府规章作出否定性的裁判或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有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既不开庭审理,也没有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而是径行判决。其理由: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都应当开庭审理;二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其规定也不明确,人…  相似文献   

11.
法庭辩论是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地进行法庭辩论,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并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大作用,对于人民法院以其审判(特别是公开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也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的辩论形式,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  相似文献   

12.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这里既没有明确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出席法庭的主要职责,实践中对此争议颇大。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一、检察人员出席民事再审...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14.
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意义重大.从合宪性分析和制度落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宪法所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制度可以为这一项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通道,因此,《人民法院组织法》应当通过"专门人民法院"制度来落实中央所确定的改革目标,而不是径直在该部法律中增加"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新的法院类型.当然,目前...  相似文献   

15.
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从各国对庭审录音录像和电视直播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电视直播持开放的态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庭审直播问题作明确规定.审判应当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形式对外公开.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才是常态,而不允许如此才是一种例外.在进行直播时,一要坚持设备使用的"三无"规则:无声音、无特殊光亮、无大幅度的动作;二要根据法庭的决定来确定使用何种形式的设备;三要禁止对法庭上某些特殊的人进行拍摄.另外,是否庭审直播的决定应当由法官作出.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理。然而,从审判实践来看,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存在若干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试就其中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谈老字号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老字号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来看,老字号应当是企业的名称.老字号由特殊产品与工艺、信誉积累而成,属于一种既有的智力成果,它主要表现在传统字号、特有产品及其名称上.老字号所具有的财产属性使它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之一.我国应建立老字号保护的专门法律,从法律上确立老字号企业的字号权和产品名称权.  相似文献   

18.
喻中 《新法规月刊》2014,(4):134-137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应当予以完整地理解。从思维方式来看,不能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当作一个孤立的事物,不能只看到“人民法院”及其“独立审判”;相反,要看到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永远都是政权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从合理预期来看,应当理性地看待人民法院在履行独立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从社会性质来看,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的,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而从发展程度来看,它又是不成熟、不完善的。这种最高类型和不成熟性的矛盾,使初级阶段的民主法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已经建立起了历史上最先进的民主法律制度,但民主形式还不完备,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具体制度还存在某些弊端。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质证主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主体。但审判主体在庭审中能否成为质证主体决定着质证模式的择用,因而一直为诉讼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关注。关于审判主体与民事质证主体的关系,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是质证主体。其理由有:第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这里,仅仅是说当事人对证据互相质证,并没有说人民法院也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第二,质证主体将承担质证不能的实体法律后果,而审判主体则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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