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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4)
國务院批准甘肅省人民委員会7月18日和7月28日关于成立臨夏回族自治州的请示报告,并决定: (一)設置臨夏回族自治州,并以臨夏專員公署所屬的臨夏、和政、永靖、康乐、东鄉、廣通等6个縣、自治縣和临夏市作为自治州的行政区域,自治州人民委員会設于臨夏市。为了便于筹設自治州的有关工作,可在甘肅省人民委員会领導下成立臨夏回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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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2)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除自己進行討論外,並應對縣、鄉和市、市轄區人民委員會的討論和微求人民意見的工作加以具體組織和领导。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人民委員會可以專門組織,或者經過政協地方委員會组织當地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人士的代表人物進行討論,通過他們徵求人民的意見;也可以在召开人民委員會(或政府委員會)進行討論時,適當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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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你省1956年2月7日(56)浙办字第315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浙江省人民委員会关于調整本省区、鄉行政区域的决議」和「浙江省調整区、鄉行政区域方案」。希將調整后分縣、分市实有的区、鄉、鎮数字和区、鄉、镇編制等具体情况徑报內务部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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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5)
內务部轉报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3月20日(56)省一民字第184号公函及附件均悉。同意將四川省綦江縣第十区吹角鄉所屬的过江、龍蟠兩村划归貴州省鳛水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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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4)
國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委員会关于設置江苏省洪澤縣的請示报告,并决定:(一)設置洪澤縣,其行政区域以原屬泗洪縣洪澤(水上)区10个鄉,1个港为基礎,并將沿洪澤湖原屬泗洪縣的雪楓鎮、習仁鄉、緞灘鄉和大咀鄉的大咀选区,原屬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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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3)
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委員会关于設置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縣和欽北僮族自治縣的报告,并决定: (一)設置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区域为原屬防城縣的十万山偏族瑶族自治区10个鄉、那良区13个鄉鎮、东兴区9个鄉鎮、江平区9个鄉鎮、那梭区4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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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內务部轉报山西省人民委員会7月24日(56)省政祺字第564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山西省晋城縣西堯鄉的云台、風門、西东水3个村划归河南省沁陽縣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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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4)
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8月20日关于成立迪慶藏族自治州和寧蒗彝族自治縣的請示报告,并决定: (一) 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專員公署領導的中甸、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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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3)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11月23日关于設置尋甸回族自治縣和路南彝族自治縣的請示报告,并决定: (一)撤銷尋甸縣,设置尋甸回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区域为原尋甸縣行政区域的全部及嵩明縣小鳳仪鄉的老地山村和馬龙縣的趙合鋪村。自治縣的自治机关駐原尋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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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4)
內务部轉报甘肅省6月18日(56)会民湯字第814号公函、陝西省9月4日(56)会民字第88号函及附件均收悉。同意甘肅省康縣和陝西省略陽縣間的界綫作如下調整: (一)將陝西省略陽縣郭鎮区大南峪鄉和木瓜園鄉的賀家溝村、大草壩的鄰村2处,划归甘肅省康县領導; (二)將甘肅省康縣云台区窑坪鄉的上下慶陽,包括譚家庄、罗义溝、中山梁、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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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23)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7年4月20日关于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并决定: 設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銷文山專員公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文山專区的文山、硯山、丘北、广南、富宁、西畴、馬关、麻栗坡等八县。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驻文山县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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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4)
國务院批准甘肅省人民委員会和內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員会关于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額济納自治旗区划問題的請示报告,并决定:(一)將甘肅省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額济納自治旗合并,改設为巴彥淖尔盟,划归內蒙古自治区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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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內务部轉报湖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4月3日(56)發(55)鄂民字第34号函收悉。同意將湖北省应山縣屬的孝子店鄉独流樹崗灣划归河南省信陽市領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