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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中运用间接证据定案之管见朱子龙在民事审判中,为什么要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本文谈点看法.一、适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具备的条件间接证据,是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的,是指不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是与其它证据有机地结合起来,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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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文明的进步和物证技术的发展,司法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对口供等直接证据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越来越多地运用间接证据,而完全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因此,研究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包括单个间接证据的演绎推理证明法和间接证据组合的同一认定证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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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91,(4)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来定案处理,依照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者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主要事实只有间接的联系,并且只有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证明的对象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所证明的只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个别事实情节,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二是证明关系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即使已经查证属实,还必须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单独和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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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办案实践中,运用谋略获取口供固然重要。然而,在面对直接证据并不十分充分甚至是"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明体系,从而达到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这才是我们急需面对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邢某受贿案中,面对缺少被告人口供这一重要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合理的推定判断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及受贿人供述的真实性,再结合间接证据相佐证,最后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论证本案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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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沉默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刑事案件日益增加,打击力度不够。在这种形势下,要不断加强证据意识,提高运用证据特别是间接证据的能力,深入了解和掌握证据的运用规则和技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间接证据去证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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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证据理论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明” 指的是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地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只有同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起来,才能起到完全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作用.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凡与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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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据学理论和诉讼实践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证据所要证明的都是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不同的是间接证据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推论证明。由于两种证据证明形式的不同,司法工作中出现了重视直接证据,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发展到今天,已经严重影响到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因此,克服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充分发挥间接证据作用,已成为急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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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证明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归纳为:首先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区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后,对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再审查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接着审查无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最终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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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皆不可忽视。有了直接证据材料,一经查证属实,案件的主要事实即可清楚,因此在办案中应当首先努力收集直接证据。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侦查中,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的先导,也是获得直接证据的有力手段,还是鉴别直接证据的有效方法,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必要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亦可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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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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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唐永禅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其证明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的证明关系为标准。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犯罪事实是何人实施等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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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仅靠口供等直接证据证明往往不够。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是目前通行的两种有效方法,但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区分二者。间接证据体系的证明标准过高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共同导致间接证据证明的适用范围很有限.相应地可考虑降低证明标准和改变传统做法。刑事推定是另一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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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曲同工──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一次成功实践徐海兴司法实践中,大都依靠直接证据定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拒不供认,缺少证人证言或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使办案人员难以正确地定罪量刑,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这时,收集、整理并很好地利用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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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刑罚严厉,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在缺乏直接证据而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需要运用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理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结合证据的推理均符合逻辑和经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实践中要注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使所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对案件事实整体的认定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推导出“唯一性”结论,从而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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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的证明方法包括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在运用反正法间接证明错判的情况下,证明他人是"真凶"和证明原案为错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肯定他人为"真凶"并不等于原判无错。为了完善我国的错判纠正机制,检察机关应该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审判机关应该改良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模式。认定错判的证明过程应适用三个"递升"的标准:启动再审的标准是"确有错误"或"证据缺陷";认定错判的标准是"优势证据";决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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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确为本案的犯罪分子,是案件所需查明的具有重要诉讼意义的事实,也即案件的主要事实。这一主要事实,可以依靠各种证据获得直接的证明或间接的证明。所谓直接证明,就是单凭该证据就能直接指明犯罪行为是被告人实施的。所谓间接证明,即单凭该证据不能直接推理出被告人就是犯罪分子,而只能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相联系的某种次要事实,然后通过一系列次要事实,才能推断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由于间接证据只能指明与主要事实相联系的次要事实或情况,故在外国证据法学上,有的又称之为情况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就是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来划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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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批捕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审查证据,将有证据证明应理解为有直接证据证明,以及形成链条的间接证据。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目击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如果只有个别间接证据批捕,错捕率就会上升。在审查批捕环节,对证据的审查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也就是说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是真是假,而必须经得住事实和科学查证的检验。二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与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