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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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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公诉部门的改革一直走在检察改革的前列,特别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使公诉工作日趋专业化、规范化,公诉部门办案人汇报案件工作的方式方法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现就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如何汇报案件总结点滴体会,和大家共同探讨。 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的汇报对象,汇报案件的侧重点也不同。 1.主诉组。当前基层院一般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带2-3名助手组成一个办案组。其中助手也办一部分案件,但主诉检察官要在权限范围内对办案组的所有案件从事实、证  相似文献   

2.
高检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办法、职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主诉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本文试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察官的职权设置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诉制中检察官职责设置的现状及弊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对保  相似文献   

3.
协办检察官是指在以办案组形式出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 ,协助、配合主诉检察官完成公诉任务的检察官 ,一般由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担任。目前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是高检院近年来推行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改革 ,因此无论主诉也好 ,协办也好 ,由于责、权、利的重新划分 ,其工作思维定势与方法都要在实践中相应地加以调整、磨合 ,以合乎改革的初衷。笔者作为一名担任协办检察官的检察员 ,对此有切身体会 ,愿与同仁交流。一、确立对主诉检察官负责的观念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 )、处长领导下 ,依据法律和检察长的授权 ,相对独立地…  相似文献   

4.
根据高检院开展检察改革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全市各级院普遍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们感到,在完成对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放权等工作,使其能够按有关规定据权办案后,必须及时建立符合诉讼规律和公诉活动特点的监督保障机制。因此,我们从2000年初起,决定建立全市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化管理机制,并在市院起诉处成立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科。所谓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是指市院授权市院起诉处对全市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监督和保…  相似文献   

5.
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至今已有十多年,如今这个制度正面临着成长的烦恼——遭遇人才流失难题,究竟是否还要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笔者试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进行分析,以期有利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6.
自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 ,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随之带来的高效办案、职责分明等优点得到充分体现。但主诉检察官责任在运作过程中 ,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主诉检察官之间的办案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等的差异性日见凸现。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我院的做法是 ,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化考核标准 ,以正确评价主诉检察官的工作实绩 ,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一、办案质量的量化考核主诉检察官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办案小组的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 ,起诉科具…  相似文献   

7.
干戈  忻佩燕 《中国司法》2006,12(8):100-10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朱爱民 《内蒙古检察》2004,(1):42-42,37
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是检察长,主诉检察官是由检察长授权、受检察长委托独立办理具体的个案,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因此,检察长对主诉检察官独立办案的领导、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这是保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是代行检察长职责管理、领导和监督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承担者。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高检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分管检察长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的领导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事务方面…  相似文献   

10.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相对独立地行使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权,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相似文献   

11.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近年来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明确权、责、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12.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之后,该项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展开。  相似文献   

13.
洪琳 《经济与法》2001,(1):17-1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六大改革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占据了其中一项。在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4.
编者按:已于1999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推出的六大改革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在时代的呼唤下应运而生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其对现行体制的猛烈撞击而成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实践的产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不仅依赖于它强烈的实践必要性,同时还必须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充分的法理合理性。对此,既需要检察实务部门在实践中探求,更需要理论工作者的科学论证。那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到底具不具有法理合理性?其法律依据何在?实施主诉检察官办…  相似文献   

15.
陈明钟  许志敏  许志玲 《法制与社会》2013,(29):145-145,14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系统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原来属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主诉检察官身上。建立完善主诉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确认主任检察官在法律上的地位;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取代科层制,实现扁平化与专业化管理;探索不同模式下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一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官的职务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确定的六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当许多检察官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时,几乎都在其名后括号注明相当于XX行政级别,并将此称之为主诉检察官的“政治待遇”。给人的感觉是:主诉检察官的任命及其职权仍然在以行政职级分  相似文献   

18.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一种组织系统,只有具备完全的组织要素并有机协作,才能实现其最大功能。而制约机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要素,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制约机制,既是更好地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主诉检察官监督制约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加强领导,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主诉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我们在三级院起诉部门设立了管理机构。其中,省院和分、市院内设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基层由于没有指导任务,起诉科即为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受检察长委…  相似文献   

19.
目前,公诉工作的改革已在一些地方陆续开始试点铺开,其中最具有活力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处于完善阶段。在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有些检察院对主诉检察官评定级别,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第一,检察官法第十九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已对检察官的级别评定在法律上作了规定。主诉检察官是在现有的检察官中择优选拔的,再对其重新进行另一系列的级别评定,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易造成级别混乱。   第二,主诉检察官不是行政职务,也不是法律职务,只是一种岗位名称。对一个已含有法律职务的岗位名称…  相似文献   

20.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4,(34):48-49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大部署。其中作为改革重点之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更是备受瞩目,应该如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检察官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全国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十六年的实践创新,为我们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责任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笔者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途径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推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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