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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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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华  党卫星 《法学杂志》2007,28(2):112-115
非法取证现象屡禁不止,司法机关将非法获得的证据用以指控犯罪、审判案件,客观上助长了非法取证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司法不公正.我国要构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以及排除的具体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2.
郝国宏  武彪 《政府法制》2013,(22):52-52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要做到非法证据排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第一,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但由于它具有重要的价值,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本文在梳理我国诉讼法学界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主要争议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我国大面积排除非法证据将面临的困难。进而提出了"在立法上规定,司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非法取证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行为人必须要对其取证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行为人的非法取证行为可以比照相关法律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建议.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5,(3):85-88
公安实践中,笔录类瑕疵证据主要表现是笔录要件如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存在瑕疵,笔录记载的侦查程序存在瑕疵,笔录内容存在实质瑕疵等。瑕疵证据规则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外探索出来的新方法,是对违反法律程序情况的一种挽救,但切不可把它理解为对基本证据规则的动摇和对违反行为的纵容。公安机关要提高自身的取证水平,通过一系列配置措施的实施减少瑕疵笔录的出现。同时,对出现的瑕疵笔录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予以转化。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6.
余业辉 《法制与社会》2011,(17):260-261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是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对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加以约束。通过探讨非法证据的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林喜芬 《现代法学》2011,33(2):170-184
两高三部新近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了非法言词证据一般应予排除的原则,修订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涵义及取证规范,确立了瑕疵证据一般不予排除的操作程式,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突破进展。同时,也存在对严格予以排除的"强制情形"例举不细致,对"诈术情形"的证据效力有待明确,被追诉人口供的排除原理亟需完善,取证禁止规定亟需更高位阶的人权法规范引导,特殊情形下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仍需补充等五大改革局限。面对这些制度局限,进一步的对策、变革与完善仍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庭审调查中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对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准确指控犯罪,保障公民人权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以学习领会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贯彻应用于公诉实践为主线,来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在公诉工作中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10.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在中国刑事诉讼之中 ,但它在司法实践中却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在重新构建这一制度时 ,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取证手段的类别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后果 ,同时还建立专门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有关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的司法听审形式、有关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排除规则适用后的再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万毅 《证据科学》2011,19(6):657-666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2.
纵博 《现代法学》2012,(2):124-129
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补正必须具有严谨可行的操作规范,才能避免随意性。控方必须以明示方式提出补正瑕疵证据的申请,并由法官裁判是否允许,对于不属于瑕疵证据的非法证据,应当直接排除;瑕疵证据经补正后,仅获得证据能力,并非直接成为定案根据;对于欠缺真实性保证条件的瑕疵证据不应再进行补正,而应当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的合理解释的缜密程度应与合法取证期待可能性成正比。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完善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是监督、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定主体。但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时存在自我辨别和发现、调查核实、惩处等方面的困难,应理顺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发现、调查核实和惩处机制,从而适应新刑诉法对于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4.
侦查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和欺骗、引诱、威胁等方法收集言词证据。究其原因,在于侦查取证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办案水平不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够完善,侦查监督不力以及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等问题。防治非法取证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防治非法取证应从提升侦查取证主体素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15.
张伟 《证据科学》2015,(5):553-561
本文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语境下非法证据的内涵展开论述,提出非法证据应当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且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特别指出通过侦查谋略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属于非法证据。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应当涵盖所有取证人非法获取的证据和所有证据种类,应当包括有罪和无罪证据,非法获取的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也应当包括在内。最后,文章还就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并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健全适用的例外制度,同时要规范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16.
颜伶俐 《法制与社会》2012,(30):261-262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作了相对完备的规定,将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吸收进来,首次在立法上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与操作程序,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的作用,从制度上对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本文拟以审查起诉阶段为切入点,浅析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法可依,有利于强化公诉权对于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遏制非法取证,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当然主体,应当通过公诉实践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担负起法律守护人的职责。  相似文献   

18.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证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对证据来说转化为证据的人为条件限制,也是人们认识和掌握诉讼规律的反映。证据的合法性才能保证诉讼的程序公正,并有效地树立司法权威。为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取证主体、取证的方法、手段、证据的形式等方面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凡符合规定得到的证据就具有合法性,否则就为非法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是否需要一律排除,如何进行排除,这就是证据排除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意义谈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检查机关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主体之一。根据法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均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和机会,比较而言,将审查起诉阶段确立为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主要环节,更为可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首先应明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就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设计、证明责任分配、配套制度、配套机制等重要内容展开较为充分的论述。  相似文献   

20.
物证质量对多数刑事案件的定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无论物证的发现、固定环节,还是检验、鉴定、保全环节,均存在出错的空间。物证质量不高的原因存在于观念、规范和操作等多个层面。要提高物证质量,就必须建立取证质量的全程监控机制:在取证前做好制度、人力等方面的准备;在取证过程中完善第三方监控措施,引入对方监控机制,并全程记录取证过程;取证后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补充侦查等方面的规则或制度避免有瑕疵的物证被采纳,并为寻找新的替代性证据提供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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