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孙煜华 《法学》2012,(6):114-12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然而该程序也面临一些合宪性质疑,如未给被追诉人定罪即不加区分地没收其涉案财产,有侵犯其宪法上财产权的嫌疑。"独立的对物诉讼说"不足以回应没收合法涉案财产所面临的违宪质疑。为了化解这方面的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解释对惩罚性没收和非惩罚性没收采取不同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张婕 《犯罪研究》2013,(4):86-92
未经定罪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严厉程序。这一程序也引起了人们的些许质疑,无法认定有罪何以确定赃款?但是从实体法的角度来说如果证实确实有罪,却被置之不理等于是对犯罪行为放任,因此未经定罪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是十分必要的,该程序既是司法实践的大势所趋,本身也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相似文献   

3.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该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和新法颁布后都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回应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从法理层面厘清概念、归纳特点并界定性质,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相似文献   

4.
李鑫源 《中国审判》2021,(21):64-65
美国法律中关于财产没收的条款极其复杂,散见于多个不同的条款,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归结来看,美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财产没收制度,分别是彳政没收、民事没收及刑事没收。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规定,如果权利申请人对没收标的物不提出抗辩,则由美国联邦执法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没收财产法院并不介入。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中国司法同时步入扫黑除恶和企业产权保护的元年,针对审前程序中涉案财物处置乱象问题,有必要厘清与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相关的制度与程序,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正确界定涉案财产的概念与范围,合理把握涉案财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在区分程序性处置和实体性处置的基础上,从职能、权力和程序三个方面强化审前涉案财产处置的控制体系。为了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处置任意化、程序偏行政化、移送和保管混乱等问题,应以取证规范化为基础强化涉案财物的审查认定,丰富涉案财物的保全措施体系,对审前处置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造,建立和完善涉案财产集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7.
王申 《法制与社会》2013,(26):103-106
涉案财产从民事立法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实体法角度可以分为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工具等。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维护受害人合法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因素,立法上的缺陷等,造成了强制措施滥用的情形,这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对涉案财产强制措施进行完善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8.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没收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提供了合法机制。从程序解决的纠纷性质、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程序建立的准据法等方面来看,特别没收程序应当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在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理解和确定其案件范围、启动要件、没收对象以及证明规则等,均应考虑其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属性,进行适度的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9.
李锦阳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4,(11):110+114-110,11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由于我国刑事审判中不存在缺席审判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在逃的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提起公诉,更不可能进行缺席审判;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使得法院也不可能针对在逃者或者失踪者的财产作出没收、返还或者赔偿损失的裁决。我们将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这给赃款赃物的追缴带来了很大困难。鉴于此,此次的新刑诉法中确立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时可以不经定罪而独立提起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0.
浅谈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价格数额在定罪和适用量刑幅度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认定数额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关键,而现实中却总是存在涉案财产鉴定结论的不准确或不稳定,影响着定罪量刑。因此分析其原因,探索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规范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涉黑案件涉案财产数量庞大、种类庞杂、权属关系复杂,其处置过程中存在“黑财”与合法财产难区分、流转情况难理清、涉案人员合法权益难保护等难点。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精准区分“黑财”和合法财产、借助专业力量理清财产流转情况、强化对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等措施,对涉黑案件涉案财产规范高效处置进行有效探索。办理涉黑案件时,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案财产处置,坚持打击黑恶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并重,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提升沟通协作质效,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和洗钱犯罪线索发现,并强化案例提炼总结与指导作用发挥。  相似文献   

12.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实质内容长期缺乏清晰认识,这源于对其所剥夺的"财产"未能有深入研究.在法律上,财产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是物的上位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实质是对犯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而非仅仅是对特定之物的剥夺.只有深入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没收财产刑超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基范围,因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摈弃.  相似文献   

14.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15.
王心权 《法制与社会》2013,(32):81-81,9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应该程序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科学合理地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体系建立,关系到即将生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正确有效的执行,能否更进一步地推动我国反腐败惩防体系的构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对其立法完善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致使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不能追缴,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相似文献   

17.
石魏 《人民司法》2022,(5):51-5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鉴于诉讼目的、针对对象、审判模式、权利救济的特殊性,针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对于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应通过赋予其知情权、参与权、上诉权、法律援助申请资格等,全面加强对其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谢丽珍 《法制与经济》2013,(12):27-29,31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死亡而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法难题,也体现了我国践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内外也有没收制度的立法例,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有其独特性,文章将对此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9,(1):136-148
27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样本反映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溯及力、"重大犯罪案件"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证明标准的把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程序法从新"会产生溯及既往的风险。对于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人逃匿或死亡的犯罪案件,如果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时该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已经诉讼终结,则不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将案件的社会影响作为认定"重大犯罪案件"的标准,不仅过于主观,而且违背管辖的基本原理,建议以"涉案金额标准"替代"社会影响标准"。应当慎重审查被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只有在能够认定被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时,才能够将其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的对象是物权,而不包括债权。"死亡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与"逃匿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应当有所不同;同时,利害关系人对其诉讼主张的证明标准也应当与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涉黑财产的没收与追缴因牵涉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保护而须予全面规制。没收追缴的对象包括犯罪收益、犯罪工具等不法财产,侦诉部门的举证责任应建立在合理估算推定其财产黑化部分的基础上;没收追缴活动均应受制于特殊程序;管理和后期处置涉罪财产则应当移交于专门的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