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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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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现代的公、私法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人类历史上.罗马法学家第一次提出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之说。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的利益。"这里指出了公、私法涉及的法律及范围.而后来的乌尔比安则将公、私法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他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这种公、私法之说直接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所沿用,特别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成为法律划分的基本分类。但其划分依据却众说不一,有人主张利益说,即以法律所保护的公私主…  相似文献   

2.
<正> 袁成弟同志在《法学季刊》一九八六年第四期著文,认为:“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以下简称袁文)。笔者不能苟同,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第一,资本主义法有公私法之分只限在特定的国度内,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以偏概全。在当今世界,将法律明确划分为公私法的只是以法国、联邦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原属大陆法系的南美洲许多国家取消了法律中公私法的划分。英美法系国家更不存在这种划分。即使采取这种分类法的国家,程度上也各有不同,有的仅限于法学研究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明确的公私法分类始于十九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问题上,选择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标准,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  相似文献   

4.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5.
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普遍否认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本文逐一分析了这种观点的由来及其理论失误;指出长期以来对马列经典著作家某些论述存在误解;认为公、私法的划分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存在必然联系;重新认识这种划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私法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提出的这一观点一直被学界广泛接受,本文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法,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和辩证法方法为公私法划分提供了理论来源,古希腊司法实践中最早出现了公私法划分的雏形,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最先将古希腊公私法划分方法引入罗马法并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8.
为私法正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遗产,虽经蛮族入侵的打击,依然可以在中世纪复活,虽受自由主义的长期抵制仍能嵌入大陆法系,并在当代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对这种划分的每一次继受都伴随着权力的集中和扩张。十月革命使公法扩张、私法退却到达了它的逻辑终点,公法最终完成了对私法的征服和吞并。只有完成从自觉的法律向自发的法律、从创造的法律向发现的法律。从制定法向判例法的三大转变,才能明确私法的根本重要性,从而摆正法制建设中的公、私法关系。  相似文献   

9.
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之一。列宁曾经明确否定社会主义法律有公法、私法的划分。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中,需要不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出。那么,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是否存在私法,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划分私法的基础,划分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私法的原则是什么……等等,都需要进一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0.
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上划分公法与私法有着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原因,但其真正目的仅在于法律研究的便利和安全,而不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随意干涉。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公法优位的观点与私法优位的观点皆不足取,而现代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也并未使二者的划分失去意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与地位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轨道有所不同。就目前而言,私法在我国应当具有更加优越的地位。在探讨制定公法性民事规范的合理事由时,必须要证明某些价值相对于意思自治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或者更加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私法基础与公法优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当市场经济命题被国家定为决策从而成为全民族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时,法学界也掀起了对法律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深入讨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划分公、私法不仅出自理论的严整性,而且也出自对法律功能的准确把握。笔者认为,区分公、私法固然需要,但私法与公法的关系问题,更是不可忽略的。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是私人享有的权利,而私人权利又可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两个方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主要涉及私法与其私权利的一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与一般人的人格权并无不同,现有的限制理论均有缺憾。故我们仅需界定人格权本身而无需对其主体进行分类。不必建立"公众人物"法律概念,在人格平等的私法理念下各类主体不应被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蒋朝阳 《法学评论》2012,(1):154-160
文章通过分析澳门终审法院的三个行政裁判案例后认为,公、私法二元区分依旧是澳门行政法构建的理论基础。法位阶原则连同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原则,与公、私法二元区分没有实质的关联,即这些原则不是建立在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之上。在宪制性法律的层面上,如果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视为公法,在某种层面上则可能带来与私法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倾向。行政法的基础,即公私法二元区分,与宪制性法律所确立的法位阶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存在张力。  相似文献   

14.
法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本文所讲法律分类主要指各部门法的划分。一、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根据不同传统可分为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在中国通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通称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关于法律分类的模式、标准以至思维方式,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苏联、旧中国的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法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十三至十五世纪的注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以重申而已。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受制于公私法的划分,而公私法的划分又受制于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不仅要加强公法制度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性,而且也应当培养公法制度的独立品格。具体事务是纳入公法还是私法加以调整,应当以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而加以确定。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也应当根据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和自身的独立品质而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不应被笼统地视为私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解君 《法学》2007,(7):42-51
物权法属于私法或民法,是民法学界的通说。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的架构来考察物权法,则可否定物权法只是私法或民法的传统观点。基于公私法的两分及其关联度的思维,从规范对象、法律关系、法律任务、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施与配套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可综合得出物权法是公私混合法的结论,其中一般物权法主要属于私法或民法并兼容了一定的公法规则,特别物权法主要属于公法或行政法同时也兼容了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17.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相似文献   

18.
公私法视野中的行政登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登记无处不在,由登记引发的问题往往纵横公私法,呈交错联结状态。本文拟从私法效力的视角着眼,研究行政登记的内涵和种类并进而探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如何回应这种复杂的公私法律关系交织状态。  相似文献   

19.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20.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的意义实际上在于区分法律关系,因此只能从法律形式方面进行分类,但由于形式要素的多样化,公法和私法不是一对承担演绎功能的概念。在实定法的意义之外,公法和私法还承载了个人自由和法治的理念。经济法学者有关公法和私法的表述唯有十分严格且仅在实定法意义上才有理解的可能,但这样也就大大降低了各个概念应当具有的解释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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