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格雷区分法律与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的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自我关联的自创生系统 ,循环地自己生产自己。按照法律渊源理论的描述 ,内在于法律之中的先例或其它法律创制过程产生法律规范。法律的发展是一种盲目的演进 ,即内在的变化、选择和维持等力量之间的“盲目的”相互作用。法律的发展也是法律与社会及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共同进化。通过法律的社会调整就是通过反身法的调整 ,即通过法律系统的自我调整来调整其他系统。法律系统对自己周围系统的现实建构与那些系统的运行现实之间的冲突可通过“诚信”等一般条款来协调。  相似文献   

3.
立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中性行为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了法的渊源;司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法律包括正式法律渊源和在司法程序中被适用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法理学界所谓的中性行为,实质上是指处于正式法律渊源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视角审视中性行为,其属性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以及相关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是否被援引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王夏昊 《法律适用》2011,(10):108-112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功能 法的渊源是法学和法律实务的一个基本范畴。对于任何法律问题,人们可以而且能够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审视和研究。我们将法的渊源作为法的适用中的一个范畴。那么,在法的适用中,法的渊源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怎样的功能?法律人在做法律决定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法的渊源应该遵循哪些准则?  相似文献   

5.
制定法作为现代法治社会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具有稳定性的特征。然而,社会生活是具体的、易变的,由此产生了法与社会生活的不适应性,因而其他渊源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地位显而易见。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不仅包括对西方先进法律制度的借鉴,还应关注"本土化资源"。唯有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国家制定法与习惯等民间法治资源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6.
<正> 一、各国法律信息检索概况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好多法系,这些法系的法律渊源多为成文法或判例法,如何从这些法律渊源中检索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律规定或判例,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重要问题。然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法律信息的急剧膨胀,这一问题便变得极为复杂了,在成文法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国家必须有效地行使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为此,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数目与日俱增,内容日益庞杂。同样,判例法国家在工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即有关产品责任、公害、侵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的渊源问题近几年已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但是认识到渊源重要性并进行论述的行政法学者们较少对法律渊源概念本身进行细致剖析,较少针对行政法作为部门法的特殊性结合来谈行政法的渊源问题。笔者在分析法律渊源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认为行政法的渊源因行政法领域对法律适用的两重性而具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行政法领域法律适用的阶段性要求我们在探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时应该从新的角度入手,更好的体现行政法作为部门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法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它无时不刻地规范着人们的生活。但是由于法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以及保守性,诀定了它具有局限性。在法律控制的领域下,法律不能违背人的本性;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也让凄律受到影响。法不是万能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以弥补,这样才能推进我国法制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9.
陆曦 《法制与社会》2012,(24):215+219
近三十年,人类所面对的世界较之过往,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任何形式的守旧因循都可能与现实世界显得格格不入,更何况承载社会建设中坚力量的当代大学生们?在如此纷繁的现实世界中,综合知识储备和法律基础知识可能会涉及到生活的各个层面.如何建构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与法律思维的尝试已然显得十分重要了.  相似文献   

10.
彭中礼 《北方法学》2013,7(1):102-110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1.
一个国家应采取哪些渊源,应该是从保障民法实体内容合理化的目标来考虑,这些法律的渊源必须反映合理立法的特点。我国自清末以来主要继承了大陆法系得成文法系统,民法除了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国家政策和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外以制定法为唯一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虽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作用,但目前尚不承认其法律渊源地位。理论界对判例法制度引入我国,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出现了很多争议。  相似文献   

12.
全球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多元规制,这一特点对全球化时代的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渊源问题提出了挑战,针对这种挑战的三种解决途径即由约束力的区别来确定硬法和软法、按照法律制度化的程度来区分各种法律渊源、依据世界民主公法来界定各层次的法律渊源都要求对全球治理的法律渊源提出某种规范性要求。相对于这种规范性要求的实质性方面,通过合法律性这个概念来表述这种规范性要求是更适当的,并且在此意义上,合法律性也呈现了全球治理法治化这种规范性主张的必要条件和相应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3.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行政规定不属于法律渊源,不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必须适用的法律依据。但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在现实社会中具有重要的规范功能。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规定既不能完全抛开,又不能完全信任。为了回应社会现实,应当在形式法治的框架内,融入部分实质法治的要素,附条件地承认行政规定的效力,并由法院依照这些条件和规则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1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相似文献   

15.
胡云腾 《中国法律》2007,(1):12-14,65-69
引言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律解释以理解和适用法律为目的,正确、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实际的解释是法发挥各种功能不可或缺的条件。在社会快速发展、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领域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时期,统一的法律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更好地受到遵循和适用。在中国,作为有权解释之一的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法的重要渊源,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中西传统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身份继承的作用的显著不同,这反映出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极大差异。法律文化是法律生活中群体性的行为模式与观念模式的总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既现实又有源可溯,这些差异的原因可能无法研究穷尽,但是生存环境和法律文化经验的不同肯定是其中的重要渊源。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的渊源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性命题,这首先涉及到其与传统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其次又涉及到经济法本身的独特性;而且,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的过程来看,经济法的渊源具有与传统法律渊源显著的差别,这一差别导致经济法的渊源与传统法律渊源理论出现了本质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论乡村法律信仰的缺失及培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民对国家法律缺乏信仰,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成败。通过田野调查发现,法律在乡民生活中未获得现实生命力,法外行政与司法权滥用抑制了法律信仰的形成。培植乡民对法律的需要,从体制上根治司法腐败,加大对乡村的法律服务供给,实为乡村社会建构法治秩序之前提。  相似文献   

19.
现有的法律渊源概念理论不能充分说明有关此概念的三个疑难。法律渊源概念应当从法律认识论来加以界定,法律渊源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律,它是法律认识中的特定阶段,与法律规范相区别,同时在法律认识中呈现出层级化的特征。"非正式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渊源,法律认识中涉及的其他非操作性理由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20.
法律传统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传统是一个社会从传统的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长期累积而成的 ,经由世代传承、演化 ,至今仍发生持久影响的有关法律的观念、知识和习惯做法。任何法律传统的存在 ,首先表现出它与产生其中的社会的共洽与和谐 ,意味着社会生活对自己的法律传统的规制与型塑 ;任何法律传统的存在都表现出对法律价值尽其可能的护卫与弘扬 ;任何法律传统都是整体属性上的“一统”与具体内容上的“多元”的统一本 ;任何法律传统都处于现实的流变之中 ,是质变和量变的连续体 ;任何法律传统对现实法律生活和法制变革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深刻的 ,也是相对的、有限的 ;作为文化资源 ,它既是民族的 ,也是世界的 ,法律传统是一个关于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现实走向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