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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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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逮捕必要是指检察机关对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依据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无逮捕必要范围进行了界定。而社会危险性是衡量有无逮捕必要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蔡红伟 《法制与社会》2010,(24):266-267
本文主要从"无逮捕必要"的运用现状、逮捕的实质、"无逮捕必要"条件等方面出发论述了当前侦监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逮捕必要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社会危险性是指可作为适用具体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和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的可能性。刑诉法第79条第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  相似文献   

4.
逮捕制度包括批准或决定逮捕制度与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两个层面的内容.要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切实降低羁押率,需要重新审视逮捕制度的三个关键词,即"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内在含义及其关系."社会危险性"的行为模式可归纳为"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继续危害社会"两种类型.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5.
由霞 《法制与社会》2013,(26):292-293
修改后的刑诉法较之于2004年"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更具现实意义。侦查监督工作中对人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审查批准逮捕条件的审查方面,其中最突出的保护又体现在逮捕措施的少用、慎用,但由于逮捕是对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束缚,远不同于其他强制措施,因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6.
金燕 《法制与社会》2013,(7):135+137
新刑诉法对逮捕条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利于发挥逮捕措施在追究犯罪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同时也对当前逮捕制度中"逮捕必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理解新刑诉法中"逮捕必要性"的含义,是审查逮捕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何艳峰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4,(11):253-254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大范围修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逮捕条件的明确规定,成为了强制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曾经故意犯罪作为迳行逮捕条件之一,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过于绝对、宽泛的规定不符合辩证法的规律,实践中亦难以做到个案的公平,需要立法和司法更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9.
钟铃 《法制与社会》2010,(26):263-264
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证明,合理适用逮捕措施可以有效地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滥用逮捕措施则会严重地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执法为民的形象。因此,我们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如何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正确理解逮捕条件,进一步完善逮捕制度作了简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有刑诉法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和无逮捕必要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刑诉法第15条之一的、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证据不足的这三种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还比较好操作,而对“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尺度就很难把握。本人就对“无逮捕必要”作一点法律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刘虹 《天津检察》2009,(5):18-19
一、“无逮捕必要”适用的现状及其成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对逮捕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以得知,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无逮捕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相比较绝大多数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适用“无逮捕必要”可谓是凤毛麟角。结合我院侦查监督的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以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应以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但我国司法实践中批捕率总体偏高。逮捕率之所以偏高与审查批捕时对是否确有必要逮捕审查把握不严,适  相似文献   

13.
陈瑾 《法制与社会》2012,(22):124+128
新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本次修改也针对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尽量适用无逮捕必要的程序,其适用条件应比成年人的无逮捕必要程序更宽松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论逮捕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逮捕的特殊性和人权的重要性决定,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逮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限制或剥夺具体人的基本人权为条件的;从对被害人人权和社会制度角度讲,需要而且离不开逮捕,从被告人人权保障角度讲,要控制和慎用逮捕。二者统一于社会的共同道德和法律基础。尊重人权是人道的,正确地适用逮捕同样是人道的。尤其应当注意对被逮捕者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刑事政策的内涵,是正确落实这项政策的基础。笔者通过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状况的调查,找出"无逮捕必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6.
17.
韩旭 《人民检察》2023,(11):16-19
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对径行逮捕案件可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导致实务做法各异。应注意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危险性的推定并不牢固,且应允许反驳。因此,应当将径行逮捕案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在是否变更或者建议变更羁押措施问题上,应注意区分曾经故意犯罪与本次犯罪的间隔时间,两次犯罪性质的轻重,是否一人犯罪或者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措施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如何认定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正确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与逮捕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设定和掌握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和证明责任。最后,需要构建逮捕危险性的证明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元明  余岚 《人民检察》2016,(4):22-25
当前,检察机关批捕工作中仍然存在批捕总量过大、审查逮捕的把关作用不足等问题。应更新理念,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治化新理念;精准施策,有效降低轻刑案件的批捕数量和批捕率;运用科技,充分发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替代作用;健全机制,提高审查逮捕规范化水平;苦练内功,提高审查逮捕精细化水平;借助外力,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品质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既侵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各有不同,即使犯罪,也不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透支数额及透支时间等情况来具体衡量,对于主观恶性较小,透支数额不大,透支时间不长,且在案发后及时将透支款项、利息全额归还银行的,无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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